房屋征收和户口人数有关系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5 21:53:21 63 人看过

一、房屋征收和户口人数有关系吗?

房屋征收和户口人数有关系吗,答案是否定的。

1、没有。城市房屋拆迁,直接按照房屋面积评估补偿,与房屋内居住的人口没有直接关系。农村房屋拆迁,有的地方会根据人头来算补偿,一个人头补偿多少钱或者可以安置多少面积。那么,按照这种方式计算补偿安置的时候,就需要对补偿安置资格进行确认。

2、但是一个地方的人不是固定不变的,在拆迁之前甚至在拆迁过程中,都会出现死亡、出生、婚假等人员增加或减少的情况,因此,拆迁方为了把能够享受拆迁补偿案子的人数固定下来,就需要划定一条标准线,符合这个标准的才能享受安置。

3、判断一个人是否具备享受拆迁资格的唯一条件,就是看这个人在拆迁的时候,是否已经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二、公房拆迁安置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现实生活中,因公有租赁房屋拆迁产生的纠纷很多,但大多都是因为享有签约权利的承租人对被拆迁房屋获得的补偿后,私自处分或欲占为己有而引起的。公有房屋的租赁权其实是居住权利的体现,其可以转化为财产权利。享有对该房屋居住权利的人员,对因该房屋引起的财产权利,均享有一定份额。那种认为承租人就是房屋唯一权利人的观点是错误的,是对物权的误解。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也就是说拆迁公有租赁房屋的,拆迁人要和房屋的承租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该房屋内的其他居住人,虽然也享有被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利益,但无权和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三、公房拆迁,承租人能继承吗?

在公房承租人死亡后,其他居住人往往对承租人身份展开争夺。因为承租人是谁决定了谁有权和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法律规定也明确,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权某种意义上讲具有继受性,并不因承租人的死亡而丧失,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或者配偶、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履行承租。也就是说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中具备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都可以继续承租。

四、农村拆迁安置补偿项目包括哪些?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房屋征收和户口人数有关系吗,在上述文章当中已经给出了解答。主要就是因为涉及到房屋征收方面的问题,那么就需要严格的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积和市场评估价格来进行认定。如果您对于这方面还有疑问想要了解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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