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关系成立时要满足哪些事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7 08:02:09 289 人看过

成立劳动关系需要满足下列要件: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一、承租经营的劳动关系怎么认定

承租经营的劳动关系认定应当从承租经营方及劳动者是否符合劳动主体资格及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否为承租经营方的业务组成部分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二、不签劳动合同算是正式员工吗?

不签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事实劳动关系成立,劳动者算正式员工: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三、劳动仲裁让证明常驻工作地点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2日 05: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关系认定相关文章
  • 其他情况视为存在劳动关系应满足哪些条件
    以下条件视为存在劳动关系:(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事实劳动关系应满足哪些条件(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由于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不按规定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继续工作却没有续订合同。双方实际履行劳动法所规定的权利义务,但缺乏书面合同这一形式。事实劳动关系包括以下几种:(一)没有书面合同形式,通过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二)应签而未签订的劳动合同。
    2023-08-06
    99人看过
  • 劳动关系的解除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劳动关系的解除有什么后果
    劳动关系的解除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一)单位可解除情况(应说明解除理由):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8.企业进行经济性裁员9.企业提前30天通知解除,支付解除合同通知金的。(二)劳动者可解除情况:1.提前30天或者3天(试用期)通知用人单位;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金):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
    2023-06-14
    350人看过
  • 在编不在岗劳动关系有哪些,劳动关系是如何构成的?
    一、在编不在岗劳动关系的表现形式主要有:1、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提前离岗的;2、因党委、政府换届改任非领导职务、组织员的;3、停薪留职、带薪留职、离职锻炼期满未归的;4、长期请病假、事假的;5、经商、办企业或到企业任职的;6、缓刑满或受党政纪处分后应上班而未到岗上班的;7、无正当理由长期不上班的;8、其它形式如死亡、失踪、超龄未退休等违规领取工资的人员等等。此外,还有一些长期借用在外单位工作的人员,以及工作变动而工资等关系仍长期在另一单位,不随之转移的,虽然他们都正常上班,但所从事的工作与所在单位无关,也应属于在编不在岗的一类。二、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1、主体指参加劳动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关系主体的劳动者,外国人、无国籍人要成为我国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符合我国《劳动法》关于劳动能力的规定。作为劳动关系主体的用人单位,主要指法人和非法人组织。2、客体
    2023-04-02
    216人看过
  • 怎么判断劳动关系是否成立,劳动关系成立
    只要符合以下三点,就可以判断劳动关系的存在: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规定;2、劳动者受用人单位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事实劳动关系判断标准是什么(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三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2023-08-08
    282人看过
  • 劳动合同应当在建立劳动关系的哪些内订立
    一、劳动合同应当在建立劳动关系的哪些内订立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
    2024-01-31
    397人看过
  • 劳动关系建立时应当订立哪些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一、用人单位没签劳动合同,需要给双倍工资吗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里的“应当”是“必须”的含义,也就是说法律已明确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没签合同压一个月工资合法吗?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
    2023-03-28
    101人看过
  • 劳动关系从何时建立劳动关系何时终止
    一、劳动关系的建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根据以上规定,即使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只要用人单位对该劳动者存在用工行为,则双方之间就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者就享有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法律提倡用人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即用工之日就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在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就不属于违法行为。事实劳动关系主要的几种情形1、应签而未签订的劳动合同;2、以口头协议代替的书面劳动合同;3、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即在其它合同中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力、义务条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赁
    2023-04-29
    158人看过
  • 建立劳动关系在哪能办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在用人单位负责人力资源管理的部门签订办理劳动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劳动合同成立生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一、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注意的事项签订劳动合同,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
    2023-04-05
    401人看过
  • 劳动事实关系需要哪些要件
    劳动事实关系的要件有: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劳动事实关系怎么证明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明有:1.应聘登记表、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面试通知短信等;2.工作服、出入证、厂牌、工作证、技术认定证书、专业证书年检记录等能够证明职务身份的证件;3.工资单、工资收入证明(需会计人员签名)、社会保险记录单、企业年金单、住房公积金单或其他工资发放记录等(工资发放为现金可忽略);4.打卡记录、考勤记录、加班通知等;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除非该同事已经离职,否则该条不太有可操作性);6.发表有自己作品的公司内部刊物或者公司网站有关自己事迹的报道;7.工作记录单,本人代表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客户业务记录等;8.由公司签字
    2023-07-30
    331人看过
  • 合同成立需要满足哪些关键要素
    一、合同成立需要满足哪些关键要素1.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合同的成立必须存在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如果仅有一方当事人是无法形成意思表示一致的,不能成立合同。2.通常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3.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了合意。《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二、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的区别是哪些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区别如下:1.法律规则的判断标准不同,合同是否成立是事实问题,根据合同规则作出成立和不成立两种事实判断;合同是否有效是判断法律价值的问题,根据合同生效规则的判断是价值评价判断,包括有效、无效、效力待定、可撤销等;2.作用的阶段不同,合同的成立标志着合同订立阶段的结束,合
    2023-10-23
    395人看过
  • 证明劳动关系成立时可以收集哪些证据
    1、搜集工资卡、工资存折、工资条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最好有单位盖章)、职工花名册。如无法搜集到上述证据原件,可采取复印或拍照方式搜集。2、如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购买社保,劳动者可以到社保局网站上,或到社保局打印自己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3、搜集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上岗证”、“外派证”等能够证明职务职位身份的证件(最好有单位盖章)。如无法搜集到上述证据原件,可采取复印或拍照方式搜集。4、搜集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如无法搜集到上述证据原件,可采取复印或拍照方式搜集。5、搜集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考勤表、出勤卡等)。如无法搜集到上述证据原件,可采取复印或拍照方式搜集。6、同事的证言。让同事出书面证言,但此类证据需注意的两点是,一是打官司时,出具证言的同事一般需要到庭作证;二是同事需要自己有证据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也就是
    2023-03-23
    81人看过
  • 员工和企业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条件是什么?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具体又可以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1、预告解除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即时解除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这种属于即时解除中可以立即解除且不用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情形。对于劳动者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上述情形,劳动者
    2023-07-11
    335人看过
  • 建立劳动关系需要依据哪些要素
    一、建立劳动关系需要依据哪些要素关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建立合法劳动关系的判定标准,是有明确规定的。首先,如果用人单位在招聘员工之后并没有立即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但是符合以下所有情况的话,也可以视为存在有效的劳动关系:其次,若用人单位并未及时与劳动者签订直接的劳动合同,为了判断两者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我们建议参考以下凭证:接着,由于工资支付凭证或者相关的记录,如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以及社保缴费记录都是非常关键的证据,因此这些都应该包含在内:此外,还有证明员工身份的各类证件,例如企业发给出的工作证、服务证等,也是被法律承认的重要信物:除此之外,员工所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这些书面材料,同样具有指向性:最后,在判定劳动关系成立与否的过程中,我们还需要参考考勤记录及其他劳动者提供的证言作为辅助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
    2024-07-13
    492人看过
  • 在校生兼职成立劳动关系吗
    在校生兼职不成立劳动关系。即使学生年满十六周岁,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年龄条件,但兼职期间同时具有“在校学生”身份,工作活动属于脱产学业外的兼职性质。因此,在校学生在外兼职、为完成学校安排的社会实习、自行从事的社会实践活动等,一般无法被认定为劳动关系。一、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是否能兼职可以,法律没有禁止已经退休的人员不能就业。但是如果达到退休年龄,在企业兼职的时候只能建立的是劳务关系,无法建立劳动关系。事业单位的处级干部也属于党政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允许兼职,如果兼职,不允许收取薪酬和奖金等报酬。二、学生兼职没合同不给工资怎么处理吗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非全日制用工可以签订口头的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保留工资报酬有关的证据,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以短信的方式确定劳动报酬。如果是在校学生做兼职的。由于在校大学生不具备劳动关系主体资格,不能成为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所以与雇主不
    2023-06-24
    238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关系,即双方当事人是被一定的劳动法律规范所规定和确认的权利和义务联系在一起的,其权利和义务的实现,是由国家强制力来保障的。 劳动关系确认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更多>

    #劳动关系认定
    相关咨询
    • 满足什么条件,劳动关系成立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11
      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经过合法注册,具有法人地位;劳动者年满16岁,不到法定退休年龄,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 劳动关系转移应该满足哪些条件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21
      对于劳动关系转移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一般来说工作调动的,五险一金是可以跟着一起转移的。凭离职证明前往当地社保局和公积金中心办理就可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
    • 劳动关系成立需要满足什么要件,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江苏在线咨询 2023-10-27
      劳动关系成立需要满足的要件: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 入职时建立劳动关系必须满足法律条件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6-16
      一般入职即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从用工之日起就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在一个月内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是非全日制用工中的劳动合同可以是口头形式的。
    • 收养关系的成立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13
      收养关系的成立的要件如下: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年满三八周岁; 3、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4、有正当的收养目的,不违背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及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