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后能否继续享受家庭户?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0-24 07:00:07 401 人看过

离婚后,女性户口可以分开,也可以迁出。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可以依据第10条、第13条和第19条进行离婚户口迁移。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需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第19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需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夫妻离婚后,女性户口在离婚时可以分开,通常她们也会将户口迁出。在执行这一过程中,可以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来进行。关于离婚户口迁移,我国《户口登记条例》中第10条、第13条和第19条都作了相关规定。其中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第19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离婚后能将户口迁出吗?请查阅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3条和第19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3条和第19条的规定,离婚后不能将户口迁出。具体来说,第10条规定了户口的迁入和迁出,第13条规定了离婚的办理程序,第19条规定了子女的户口登记。因此,离婚后不能将户口迁出。

离婚后女性户口不能迁出,需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相关规定办理。根据第10条、第13条和第19条,离婚后需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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