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责任由什么构成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0 19:34:08 307 人看过

缔约过失责任是由以下几个要件构成的:1.缔约一方当事人有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2.该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3.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一方缔约人在主观上必须存在过错。4.缔约人一方当事人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与对方所受到的损失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以上是四个要件缺一不可,否则就不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同时四要件间又是彼此联系的有机整体,缔约过失责任的认定必须严格按照这四个构成要件来进行。

一、缔约过失四要件内容

缔约过失四要件:1、缔约一方当事人有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2、该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3、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一方缔约人在主观上必须存在过错;4、缔约人一方当事人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与对方所受到的损失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二、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的区别:

1、二者成立的要件不同。

诺成合同以合意为成立要件;实践合同以合意和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义务为成立要件。

2、两者成立与生效的时间是不同的。

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达成合意)时起合同即告成立;而实践合同则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还必须在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合同才能成立。

3、责任不同。

在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系当事人的给付义务,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不是当事人的给付义务,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它不产生违约责任,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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