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范围的界定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6:12:28 50 人看过

如何从争议主体的角度界定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包括:(1)我国各类企业和职工;(2)个体工商户、学徒工、帮工;(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本单位职工(或职工)和其他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非职工,以及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本单位组织的全体人员。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管理机构与职工劳动争议有关问题的批复》(劳办发[1996]165号),“企业管理机构”和“人事”是指“国家不再核定和拨付经济费用,实行独立核算,“自筹机构”和“本单位全体职工”

就争议内容而言,包括:(1)因职工被辞退、开除、辞退、辞职、自愿辞职引起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等规定引起的争议,培训与劳动保护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案件法院调解书××省××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信访人(原被告):广州市××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区

法定代表人:李××,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律师,××江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原告):周××。

委托代理人:陈×,广东××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广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被上诉人周××本案劳动争议不利于广州××法院的判决区人民法院现(20××)对隋天民易初字第11××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判,支持广州市变更判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审上诉,被上诉人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案由:劳动争议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1.广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周女×××元(双方已付清)

2.周女放弃了其他想法

3,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元,均由广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4.经调解,本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20××年××月××日)签订,自

日起生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我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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