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交司机遇刺案被告林忠犯一审获死缓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5 14:21:40 337 人看过

今年7月,乘客林忠因琐事与所乘坐的909路公交车司机许元林发生口角,随后拔出随身携带的匕首猛刺许元林的颈部,致许元林抢救无效死亡。记者今天从上海一中院获悉,该院已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宣判,被告人林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许元林家属63万余元。

今年7月6日上午10点多,林忠乘坐909路公交车前往亲戚家聚餐时,感觉车载电视音量过大,在要求调低电视声音被拒绝后,与司机许元林发生争执,随后要求退还2元车费,并等在前车门投币处准备收取上车乘客的2元钱再下车,一直到终点站也没有乘客上车投币。林忠遂在终点站拦住下车的许元林,向他索要2元钱,两人再次发生争执并互相推搡,林忠拔出随身携带的匕首猛刺许元林的颈部。许元林被刺后血流如注,边捂着脖子边往公交调度室方向躲避,林忠则持刀紧紧追在身后,直至许元林进调度室并关上门,林忠还在门外叫骂。事后许元林经抢救无效死亡。

由于林忠曾患有精神分裂症,公安机关委托相关部门对林忠进行了精神鉴定。鉴定意见书指出,林忠经治疗病情已缓解,案发时意识清晰,思维连贯,对案情性质和自身处境有正确认识,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林忠故意杀死他人,作案手段凶残,后果极其严重,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林忠在庭审中向许元林家人致歉,表示因自己一时冲动刺死了许元林,并对许元林家人和自己的亲属造成了不可挽救的伤害,愿意对被害人的家属进行赔偿。

上海一中院审理后认为,从林忠所持的作案工具是杀伤力极大的匕首,刺戳的部位是颈部这一人体要害部位,刺戳的力度致被害人动脉、静脉破损,在被害人被其捅刺流血躲避时还持刀追赶等情况可见,林忠行凶不计后果,具有放任被害人死亡的故意,最终造成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其行为依法构成故意杀人罪。

法院同时认为,被告人林忠为琐事与被害人发生争执,即持刀戳刺被害人颈部,且在公交车终点站这一行人较多处持刀追杀被害人,最终导致被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他的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大,犯罪后果严重,依法应予严惩。鉴于林忠到案后认罪及悔罪态度较好等,法院对他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此外,林忠的犯罪行为还造成了许元林家属的经济损失,依法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1日 05: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死缓相关文章
  • 原告RohmandHaasCompany(罗门哈斯公司)被告上海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4)宁民三初字第262号原告RohmandHaasCompany(下称罗门哈斯公司),住所地在美利坚合众国宾夕法尼亚费城独立树荫西街100号。法定代表人AlanE.Barton,罗门哈斯公司副总裁。委托代理人张春、扈斌,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被告上海科宁油脂化学品有限公司(下称科宁公司),住所地在上海市漕河泾开发区田州路99号新茂大楼15楼。法定代表人何沃曼(HelmtHeymann),科宁公司董事长。被告吴晓天,男,1951年7月8日出生,科宁公司职员,住天津市河西区永安道泰达园2-8-902。以上两被告委托代理人金立宇、关峰,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案由: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纠纷原告罗门哈斯公司诉称:原告为总部设在美国的世界知名精细化学品制造商,被告科宁公司为Cognis集团的中国公司,被告吴晓天为科宁公司驻天津办事
    2023-04-24
    264人看过
  • 原告南通申东冶金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董忠新、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通中民三初字第0029号原告南通申东冶金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启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二路228号。法定代表人樊东华,南通申东冶金机械有限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黄新标,南通申东冶金机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张顺意,江苏南通江海明珠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董忠新,男,1964年9月2日生,汉族,南通中加德冶金机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住启东市大兴镇果园村18组。委托代理人汪和荣,江苏南通江海明珠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南通中加德冶金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启东市开发区腾飞路153号。法定代表人董忠新,南通中加德冶金机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委托代理人汪和荣,江苏南通江海明珠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南通申东冶金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东公司)因与被告董忠新、南通中加德冶金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加德公司)不正当竞争、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于2005年4月21日向本院提起诉
    2023-04-24
    72人看过
  • “豆浆血案”杀死7岁男童案主犯一审获死刑
    发生于2011年7月、震惊全国的洛南豆浆血案,昨日公布一审判决结果:因犯故意杀人罪,21岁的被告人杨某被判死刑,另一名被告人李某被判有期徒刑12年。长达12页、7000余字的判决书还披露了这起一杯豆浆引发的血案中的一些细节:两名被告在谋害7岁男童前,曾邀请另一名女孩参与被拒绝。曾开座谈会征求量刑意见今年1月10日,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由于此案社会关注度极高,且其中一名被告人案发时不足15岁,系未成年人,因此专门召集座谈会征求量刑意见。1月16日,该院作出一审判决,并于昨日上午派员向两名被告人宣读判决书:被告人杨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李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李某因被害的7岁男童在玩耍时,将豆浆、瓜子皮弄到其身上,为泄私愤,采取扼颈、用石块击打等极其残忍的手段杀死男童,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严惩。在一审中,被
    2023-04-25
    478人看过
  • 海口一男子殴打公交司机被行拘,殴打公交车司机什么罪
    11月30日,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作出通报称,11月29日上午,海口市龙华区长堤路钟楼公交车站附近发生一起殴打他人案件。经查,违法人员林某(男,43岁)与海口18路公交司机李某(女,46岁)因驾车途中发生轻微剐蹭而发生口角。期间,林某动手殴打了李某,导致李某受伤倒地。经调查,辖区中山派出所依法对林某予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目前,相关案件仍在进一步处置中。一、殴打公交车司机什么罪?殴打公交司机的,涉嫌故意伤害罪;殴打正在驾驶中的公交车司机的,涉嫌妨害安全驾驶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规定,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
    2023-02-28
    354人看过
  • 原审被告人张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
    原公诉机关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某,男,1976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2004年9月1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9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本市第二看守所。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张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于二00五年一月二十日作出(2004)蚌山刑初字第111号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张某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蚌埠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耿玉常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张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原判依据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蚌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以及现场示意图等证据材料认定,2004年9月5日22时许,被告人张某驾驶皖C-08978号皮卡小货车,在本市淮河公路桥中段路面将路边行人秦海平撞倒并致伤。后张某驾车逃离现场。受害
    2023-04-23
    420人看过
  • 原审被告人张伟犯交通肇事罪一案
    原公诉机关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伟,男,1976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蚌埠市淮上路114号。因涉嫌犯罪于2004年9月1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9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本市第二看守所。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张伟犯交通肇事罪一案,于二00五年一月二十日作出(2004)蚌山刑初字第111号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张伟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蚌埠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耿玉常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张伟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原判依据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蚌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认定书以及现场示意图等证据材料认定,2004年9月5日22时许,被告人张伟驾驶皖C-08978号皮卡小货车,在本市淮河公路桥中段路面将路边行人秦海平撞倒并致伤。后张伟驾车逃离现场。受害人
    2023-04-23
    144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死缓
    词条

    对于应当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适用死缓的条件有两个: 1、罪当处死,这是适用死缓的前提条件; 2、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这是区分立即执行和缓期二年执行的界限。... 更多>

    #死缓
    相关咨询
    • 如果第一被告上诉成功,获得缓刑,那第二被告一样会缓刑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9-05
      如果被告不服一审的判决,现提出了上诉,一审的判决效力就自动中止。如果二审法院维持原判,从下达判决之日起,一审法院的判决效力恢复,被告须按判决执行,否则,原告有权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二审法院改判,则一审判决将不再有法律效力。
    • 对被告人判处死缓的上诉案件,二审应开庭审理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1-04-12
      《解释》规定,对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上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以及应当开庭审理的其他案件,二审应当依法开庭审理。同时,特别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没有上诉,同案的其他被告人上诉的案件,二审应当开庭审理;对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上诉案件,即使被告人并未对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有条件
    • 罪犯获得了取保候审能否有机会被判缓刑?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2-22
      罪犯获得了取保候审是否能判缓刑,如果在公安侦查阶段或者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能够争取到取保候审,那么在后期法院审理阶段,一部分案件都能够被被判处缓刑。
    • 如果刺工友死缓被判死缓几年会怎么处罚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2-12
      死缓不是缓刑的一种,没有缓刑多久一说。
    • 上海抢劫刺伤案判多少年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17
      抢劫,指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看护人或者持有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其立即交出财物或者立即将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较为常见的是有殴打、捆绑、禁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