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9 21:10:11 194 人看过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只有当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到十级伤残,且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后,该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工伤保险基金才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此,其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请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规定,其具体金额以实际为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只有当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到十级伤残,且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后,该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工伤保险基金才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此其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请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规定,其具体金额以实际为准。

【地方规定】不同省份的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有哪些差异?

根据不同省份的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我们可以看出在工伤保险方面,各省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一些省份的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较高,而另一些省份的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相对较低。

以广东省为例,其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33,000元/次,而北京市的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则高达60,000元/次。此外,江苏省的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相对较高,为63,000元/次,而浙江省的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则相对较低,为42,000元/次。

总体来说,不同省份的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存在差异,但各省之间差距并不是很大。为了保障工伤人员的权益,我国政府也一直在逐步提高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以减轻工伤人员的经济压力。

不同省份的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存在差异,但差距并不是很大。政府一直在逐步提高标准,以保障工伤人员的权益。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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