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18:23:44 475 人看过

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57号

标题:《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

颁布日期:2006年9月29日

实施日期:2006年10月1日

终止日期:

类别:

颁布单位:海关总署

内容:

《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57号(关于《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57号【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06-9-29【生效日期】2006-10-1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亚洲及太平洋经济和社会委员会发展中成员国关于贸易谈判的第一协定修正案》已经各成员国政府批准生效,原协定(即曼谷协定)内容已修正并更名为《亚太贸易协定》,自2006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经与各成员国政府商定,《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将于2006年10月1日起实施,现将原产地规则予以公告。

自2006年10月1日起,对于我国从该协定成员国(孟加拉、印度、老挝、韩国、斯里兰卡)进口及我国出口到成员国的协定项下货物,海关依照本公告的原产地规则确定其原产地。

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

按照《亚太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第八条规定享受关税减让优惠的货物,其原产地应遵循下列条款确定:

第一条原产货物。按照下述第五条的要求,从一成员国直接运输进口到另一成员国的《协定》项下优惠贸易货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享受关税减让优惠:

(一)符合第二条规定,在出口成员国完全获得或者生产的;

(二)符合第三条或者第四条,在出口成员国非完全获得或者生产的。

第二条完全获得或者生产。第一条第(一)项所称的“在出口成员国完全获得或者生产”是指:

(一)在该国的领土、领水或者海床中开采或者提取的原材料或者矿产品(见注释1);

(二)在该国收获的农产品(见注释2);

(三)在该国出生并饲养的动物;

(四)在该国从上述第(三)项所指的动物获得的产品;

(五)在该国狩猎或者捕捞所获得的产品;

(六)由该国船只(见注释3、4)在公海捕捞获得的渔产品和其他海产品;

(七)在该国的加工船(见注释4、5)上仅由上述第(六)项的产品加工和(或者)制造所得的产品;

(八)在该国从既不具有原用途也不能再使用的旧物品回收的零件或者原材料;

(九)在该国收集的既不能用于原用途,也不能修复或修理,仅适用于弃置或者回收零件或者原材料的旧物品;

(十)在该国生产制造过程中产生的废碎料;

(十一)在该国仅由上述第(一)至第(十)项所列产品加工获得的产品。

第三条非完全获得或者生产。

(一)第一条第(二)项所指应当享受关税减让优惠的非完全获得或者生产货物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非成员国原产的或者不明原产地的材料、零件或产物(以下简称材料)的总价值不超过该货物船上交货价格的55%,且最后生产工序在该出口成员国境内完成,同时符合本条第(三)、(四)、(五)项规定的;

(二)部门协议(见注释6);

(三)用于计算非原产材料成分,符合第三条第(一)项要求的原产资格的公式如下:

进口非原产材料价值+不明原产地材料价值

----------------------------------×100%≤55%

船上交货价格(FOB)

(四)非原产材料价值应为:

1.能够证实的原材料、零件或产物进口时的成本、运费和保险费(CIF价格);

2.最早可以确定的在生产或加工的成员国境内为不明原产地材料支付的价格。

(五)无论是否满足第一条第(二)项的要求,下列加工或处理不能够赋予货物原产资格:

1.为运输或贮存货物使其保持良好状态而作的处理(通风、摊开、干燥、冷冻、盐渍、硫化或其他水溶液处理、去除坏损部分等类似处理);

2.除尘、筛选、分类、分级、匹配(包括部件的组拼)的简单处理,洗涤、油漆和切碎;

3.包装改换、拆解和包裹;

4.简单的切片、剪切和再包装,或者装瓶、装袋、装盒、固定于纸板或者木板等;

5.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粘贴标志、标签或其它类似的用于区别的标记;

6.简单混合;

7.将产品的各部件简单组装成一个完整品;

8.屠宰动物;

9.去皮、皮革粒面处理、去骨;

10.上述各项中两项或多项加工或者处理的组合。

第四条累积原产地规则。符合第一条要求的原产货物,在一成员国境内用作生产享受关税减让优惠的制成品的原材料,如果各成员国材料的累计成分在该最终产品中不低于其船上交货价格的60%,则可视为制造或加工该最终产品的成员国的原产货物(见注释7)。

第五条直接运输。下列情况应视为从出口成员国至进口成员国的直接运输:

(一)货物运输未经任何非成员国境内;

(二)货物运输经过一个或多个非成员国,无论是否在这些国家转换运输工具或作临时储存,如果:

1.可以证明过境运输是由于地理原因或仅出于运输需要的考虑;

2.产品未在这些国家进入贸易或消费领域;

3.除装卸或其他为了保持产品良好状态的处理外,产品在这些国家未经其他任何加工。

第六条包装。在确定货物的原产地时,包装与其所装产品应当视为一个整体。成员国国内法律有另外规定时,可以单独确定包装的原产地。

第七条原产地证书。享受关税减让优惠的货物应当提交出口成员国政府授权机关按附表所附原产地证书样本以及背页填制说明签发的原产地证书(见注释8),该机构应事先通知其他成员国。

第八条禁止和合作。

(一)任何成员国可以禁止进口使用了与其无经济和商业关系的其他国家的原产材料生产的货物;

(二)各成员国间应当尽力协作以明确原产地证书填制所需的各项原材料的原产地。

第九条审议。本原产地规则可在必要时,应三分之一成员国的要求进行审议。经同意后可以进行修订。

第十条特殊比例标准。在适用第三条和第四条规定的百分比时,最不发达成员国的原产货物可享受10个百分点的优惠。因此,适用第三条时,百分比为不超过65%;适用第四条时,百分比为不低于50%。

注释:

1.包括矿物燃料、润滑剂和相关材料,以及矿砂和金属矿石。

2.包括林业产品。

3.“船只”是指从事商业捕捞作业的渔船,其在一成员国注册并由本协定各成员国的一个或多个公民和(或者)政府部门经营,或由在该成员国注册的合伙人、企业、社团经营。该成员国的公民和(或者)政府部门应当至少拥有该船只60%的资产净值;或者本协定各成员国的公民和(或者)政府部门应当至少拥有该船只75%的资产净值。但是在成员国间按照双边协议租借船只和(或者)分享捕捞产品时,从商业捕捞船只上获得的产品也应当享受关税减让优惠。

4.由政府机构经营的船只或加工船不受悬挂成员国国旗要求限制。

5.本协定中,“加工船”是指在船上仅对第(六)项中的产品进行加工和(或者)生产的船只。

6.按照本协定项下部门协议进行贸易的产品,可制定特定的原产地标准。其具体标准将在部门协议谈判时确定。

7.第四条中的“部分”累计是指在一成员国境内已获得原产资格的产品,当其按照第三条第(五)项的规定作为另一成员国境内享受关税减让优惠的制成品的原材料时,可予考虑。

8.经过各成员国同意并适用于各成员国的标准原产地证书为本协议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05: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合伙人相关文章
  • 国际贸易纠纷解决的原则
    国际贸易合同的履行涉及到国际贸易惯例的适用方法和仲裁解决方式。适用方法有明示认定和默示推定,具体条件是当事人广泛知晓且遵守。仲裁解决方式包括临时仲裁和常设机构仲裁,其中常设机构更有利于解决争端。 根据所提供的核心内容,国际贸易合同的履行涉及到国际贸易惯例的适用方法和仲裁解决方式。国际贸易惯例的适用方法有两种,分别是明示认定方法和默示推定方法。明示认定方法关键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一致,而默示推定方法则多用于当事人有共同选择某一惯例的意向,但没有明确的意思表示的情况。适用国际贸易惯例的具体条件是该惯例在国际贸易上已为有关特定贸易所涉及同类合同的当事人所广泛知道并为他们所经常遵守,且双方当事人已知道或理应知道。而仲裁解决方式包括临时仲裁和常设机构仲裁。常设仲裁机构根据不同的地区和国际条约设立,世界性常设仲裁机构、区域性常设仲裁机构和各国常设仲裁机构是其中的三个例子。最后,国际贸易买卖合同双方
    2024-01-05
    456人看过
  • 多边贸易体制的主要原则
    多边贸易体制有五项主要原则:第一,不歧视,即一国不应在其贸易伙伴之间造成歧视,并平等地给予“最惠国待遇”;国内外产品、服务或人员之间也不应存在歧视,应给予“国民待遇”第二是更自由的贸易,即通过谈判不断减少贸易壁垒,包括选择性的数量限制,如关税、进口禁令或进口配额,除了繁文缛节、汇率政策和其他问题外,第三个问题是可预测性。在WTO中,越来越多的关税税率和市场规则受到限制,外国公司、投资者和政府应该相信贸易壁垒不会随意增加。第四,促进公平竞争。阻止“不公平”做法,如出口补贴和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产品,以获得市场份额第五,鼓励发展和经济改革,给欠发达国家更长的调整时间,上述原则显然有利于维护国际贸易中所有成员的基本利益。当然,所有国家都将积极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2023-05-07
    453人看过
  • 易货贸易的发展趋势及运作原则
    易货贸易通常是一次性行为。买卖过程同时发生,大致同时结束。自人类诞生以来,就有易货贸易。随着货币的出现,易货贸易进入了3000年的沉默期。上世纪中叶以来,随着关贸总协定向世界贸易组织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演变,信息高速公路的延伸和现代信息技术的普及,前苏联和东欧局势的演变,,亚洲金融风暴和许多拉美国家金融体系的崩溃,现代易货呈现出复杂、多样和繁荣的局面,许多易货专业公司和行业协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综观现阶段世界易货贸易,它主要表现为以下特点:1.公司的个人行为:采用最传统的易货手段来获取对方的需求,小规模内部调整:专业易货公司统一发展内部成员,统一结算和收费标准,电子商务模式:互联网公司提供在线交易平台,收取会员费,各成员单位可以自由发布可交换的信息,自由交易4.政府主导:政府将站出来,用自己的特色资源交换其他国家所需的产品5.非政府组织的协调:世界上的大型专业易货公司世界签署合作协议,交换成
    2023-05-07
    438人看过
  • 贸易自由化的国家利益原则
    贸易是各国之间最古老、最重要的经济联系,也是推动国际体系不断演进的一个重要因素。自由贸易政策与现实的明显差距,远远超出了自由贸易理论的解释范围。即使是比较完备的自由贸易理论,也不能正确地解释国际贸易的现实,无法准确评估国际贸易政策的实施效果。国家是国际关系的基本行为体,国际贸易是一种特殊的国际关系,国家在国际贸易自由化进程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作为一国对外政策的基础,国家利益是考虑国家间战略关系的最高准则,也是指导自由贸易国际化的基本原则。纵观自由贸易与保护贸易的两军对垒,贸易自由化的开放程度取决于参与国对自身利益的认证和维护,例如,国家利益的维护往往成为贸易保护主义的借口。由此可见,要想正确说明贸易自由化的现实,有必要引入国家利益的研究视角。本文仔细分析了国家利益在贸易自由化进程中的基础作用、主要体现、基本内涵,并论证了坚持贸易自由化的国家利益原则的战略意义。一、国家利益是自由贸易得以
    2023-06-12
    432人看过
  • 国际服务贸易中的基本原则
    我国《对外贸易法》对在国际服务贸易中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一)公平自由原则。《对外贸易法》第4条指出:国家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依法维护公平的、自由的对外贸易秩序。该法在我国有关对外经济贸易法律中首次确认要维持自由的对外贸易秩序,肯定了自由贸易原则的合法地位,充分反映了多边贸易体制对服务贸易自由化繁荣要求。(二)平等互利原则。《对外贸易法》第5条规定,中国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促进和发展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关系。这与《GATS》所倡导的在互利的基础上促进所有参加方的利益,并保障权利和义务的全面平衡是一致的。(三)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原则。《对外贸易法》第6条规定,在对外贸易方面,中国根据所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给予其他缔约方、参加方或者根据互惠、对等原则给予对方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由此可见,我国是将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作为对外贸易的一般原则的,但该原则的适用必须有两
    2023-06-06
    139人看过
  • 非法野生动物贸易的量刑原则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贩卖野生动物判刑多少年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贩卖野生动物判刑多少年,要依据犯罪情节而定,一般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3、【非法狩猎罪】违
    2023-07-11
    149人看过
  • 中国对外贸易的基本法律原则
    外贸法第1条开宗明义地规定了该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发展对外贸易,维护对外贸易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而在该法中,所谓对外贸易,包括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根据外贸法的规定,中国实行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依法维护公平的、自由的对外贸易秩序。国家鼓励发展对外贸易,发挥地方的积极性,保障对外贸易经营者的经营自主权。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对外贸易工作。??该法规定:中国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促进和发展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关系。中国在对外贸易方面根据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给予其他缔约方、参加方或者根据互惠、对等原则给予对方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然而,如果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在贸易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则中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该地区采取相应的措施。
    2023-06-07
    118人看过
  • 如何应对国际贸易新规则
    近年来,美国主要凭借三大谈判进行贸易战略部署,即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定(TTIP)与国际服务贸易协定(TISA)。纵观三大谈判,TPP和TTIP聚焦于生产环节和经济体制领域,TISA侧重于服务贸易领域,构成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三位一体的新形势。三大谈判相互影响、相互补充,构成了美国从双边、区域到诸边、多边的全方位贸易战略,是美国为了重新掌握国际贸易领导权而共同构建的国际贸易新规则,有着鲜明的特点。新规则对世界及中国经济的影响世界经济格局将受到国际贸易新规则的冲击。美国等发达国家作为规则主导国可获得丰厚利益,重新执掌国际贸易主导权;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的增长潜力和发展空间受到抑制,传统经济体与新兴经济体的竞争由产品竞争转向规则竞争,南北差距可能进一步拉大。对中国来说机遇与挑战并存。机遇体现在,一方面,很多新规则和新的标准符合中国改革的方向,
    2023-06-06
    62人看过
  • 外贸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对外贸易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指:1、实行全国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的原则,包括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外贸管理措施和制度的统一;2、维护公平、自由对外贸易秩序的原则,这种自由是有条件的,而不是绝对的;3、货物与技术的自由进出口原则。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进出口。对外贸易法若干问题研究1994年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至今将近十年了。在这十年中,我国对外贸易格局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尤其是我国在两年前加入WTO以来,我国外贸法的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对外贸易的实际需要,也不符合WTO的相关规定。因此,遵循国际贸易的基本规则,适时修改外贸法,这已经是我国外贸体制改革和外贸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关键词:对外贸易法;地位;作用;问题;修改一对外贸易法在当今世界各国中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对外贸易法是指国家对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进行管理和控制的
    2023-07-08
    236人看过
  • 涉外贸易纠纷产生原因
    也门是世界上最不发达的49个国家之一,2006年人均GDP720美元,文盲率高达47%,失业率也近40%,经济发展缓慢,经济水平较为落后,整体国民购买力低下,工业基础薄弱,生产生活物资绝大部分依赖于进口,且贫富差距较大。在也门,虽然可以买到进口高级轿车、各种高档家电、数码产品、高档化妆品等,但充斥大小市场的主要还是廉价的进口产品。中国产品由于质优价廉,受到越来越多也门人的欢迎。现在也门市场近80%的服装鞋帽、小家电、小百货、玩具等来自中国。有很多也门商人专门到中国进货,有的甚至长期居住在中国。据悉,在国内的也门商人达数千人之多。实事求是地讲,大部分也门商人还是守法经营的。但也有一些不法的也门商人,凭借其对中国市场和企业情况的了解及国内一些私商的配合,利用我企业急于出口的心理,从事一些诈骗活动,给我企业造成损失。而且,由于也商把进口价格压得很低,我企业为了拿到订单,明知成本核算下不来,还是与
    2023-06-09
    371人看过
  • 论货物原产地规则
    一、货物原产地规则的含义和作用从历史的角度看,“货物原产地”纯粹是一种自然地理意义上的概念,它是指货物作为商品,在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中的产生地、生产地、制造地或加工地,其作用在于向销售商和消费者表明商品的品质、特性、价值等,便于消费者挑选满意的商品。这种“货物原产地”类似于商品的商标。随着生产的社会化和国际化,跨国公司逐渐渗透到世界各个角落,国际贸易不断发展,国际投资活动方兴未艾,今天的“货物原产地”不仅表明某种商品的质量,而且涵盖了更为广泛的内容;它可以促进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的发展,但更经常地,它还可能成为一种有效的贸易保护手段。[1]因此,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纷纷采取法律的形式规范货物原产地的含义和内容,一些国际机构也试图通过制定关于原产地规则的国际条约,以便统一或协调有关各国的不同规定。[2]这样就使原本属于自然地理意义上的“货物原产地”掺入了更多的人为因素,使这一概念变
    2023-06-12
    435人看过
  • 原产地规则的含义
    法律综合知识
    各国为了适应国际贸易的需要,并为执行本国关税及非关税方面的国别歧视性贸易措施,必须对进出口商品的原产地进行认定。货物原产地的认定需要以一定的标准为依据,这一标准就是原产地规则。WTO将原产地规则定义为:一国(地区)为确定货物的原产地而实施的普遍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行政决定。各国以本国立法形式制定出其鉴别货物"国籍"的标准,这就是原产地规则。
    2021-12-06
    438人看过
  • 我国的原产地规则
    我国《海关法》第四十一条对原产地的规定为:“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地按照国家有关原产地规则的规定确定。”这一规定说明,我国现行的有关原产地规则是我国确定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的法定依据。(一)我国的原产地规则我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对进口货物设有两种税率,一种是普通税率,一种是优惠税率。按照我国《关税条例》的规定,对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按照普通税率征税;对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按照优惠税率征税。我国进口货物原产地规则的主要内容是:(1)进口货物的原产地由海关来确定,必要时,海关可以通知进口申报人交验有关外国发证机关发放的原产地证书。(2)完全在一个国家内生产或制造的进口货物,生产或制造国为该货物的原产地。(3)经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加工制造的进口货物,以最后一个对货物进行经济上可被视为实质性加工的国家为有关货物的原产
    2023-06-12
    418人看过
  •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1、一般规定该协议第一次把最惠国待遇原则引入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实施体系:包括一般义务、民事和行政程序及救济、临时措施、与边境措施相关的特殊要求以及刑事程序等。2、具体保护版权:保护客体方面,将计算机程序和有独创性的数据汇编列为版权保护的对象;版权内容方面,增加了计算机程序和电影作品的出租权;版权相关权利方面,规定了对表演者和录制者的保护期限为50年,广播组织的保护期限为20年。商标:扩大了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且扩大适用于服务标记,且将相对保护扩大为绝对保护;商标保护期限不得少于7年,且可无限次续展;商标所有人可以连同所属业务与商标同时转让,也可以分别转让;要求各成员国有义务对地理标志提供法律保护。专利:原则(成员国对任何发明均应提供专利保护);例外(疾病的诊断方法、治疗方法和外科手术方法;动植物新品种);期限(不少于自提交专利申请之日起20年);专利权内容增加了专利进口权
    2023-06-06
    335人看过
换一批
#合伙企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伙人
    词条

    合伙人是指投资组成合伙企业,参与合伙经营的组织和个人,是合伙企业的主体。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 更多>

    #合伙人
    相关咨询
    • 与世界贸易国际公司签订原产地规则协议和实施原产地规则协议的内容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05
      原产地规则协议除前言外,由第一部分:定义与适用范围,第二部分:关于实施原产地规则的规定,第三部分:通告、审议、磋商和争端解决的程序安排,第四部分:原产地规则的协调,以及附录1:原产地规则技术委员会,附件2:关于优惠性原产地规则的共同宣言,共 4个部分(9个条款)、2个附录所组成。 协议的宗旨和目标进一步推动世界贸易的增长和自由化,加强关贸总协定的作用,以增强关贸总协定对不断发展变化的国际经济环境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亚太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如何定如何?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9-05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与《亚太贸易协定》其他成员国(成员国名单见附件1)之间的《亚太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但是以加工贸易方式保税进口和内销的货物不适用本办法。《亚太贸易协定》成员国发生变化的,由XX另行公告。
    • 贸易自由化原则的体现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02
      世贸组织的贸易自由化原则在历次达成的各项独立的协议中,包括乌拉圭回合的许多协议中都得到较充分的体现。世贸组织的贸易自由化从根本上来说,是通过削减关税、弱化关税壁垒以及取消和限制形形色色的非关税壁垒措施来实现的。主要通过关税减让原则、互惠原则以及取消数量限制原则等体现出来。①关税减让原则。关税减让的目的,是要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降低进出口关税,尤其是降低进口关税的水平,由此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关税减让是
    • 国际贸易诉讼的管辖原则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10
      为了方面读者理解,下面笔者用举例的方法来说明如何确定国际贸易纠纷案件的管辖。以最常见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为例,买方是美国公司,卖方是我国公司,假设双方在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双方争议由仲裁机构进行仲裁,那么无论是我国法院还是外国法院对该纠纷均无权受理。如果双方约定了由我国法院管辖,那么我国法院对该纠纷即具有管辖权。如果双方约定了由美国法院管辖,而买方美国公司已经在美国提起诉讼,只要合同当事人在
    • 原产地规则协议的内容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6-13
      原产地规则协议除前言外,由第一部分:定义与适用范围,第二部分:关于实施原产地规则的规定,第三部分:通告、审议、磋商和争端解决的程序安排,第四部分:原产地规则的协调,以及附录1:原产地规则技术委员会,附件2:关于优惠性原产地规则的共同宣言,共4个部分(9个条款)、2个附录所组成。 协议的宗旨和目标进一步推动世界贸易的增长和自由化,加强关贸总协定的作用,以增强关贸总协定对不断发展变化的国际经济环境的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