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争议折迁补偿款拆迁办不签协议合法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25 21:17:54 406 人看过

一、因为争议折迁补偿款拆迁办不签协议合法吗

在涉及到征收拆迁事务中,未能签署相应协议则构成了违法征收。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中的相关条款,只要实施房屋征收就必须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行政机关不应擅自作出强制拆除的决定。

只有特殊情况下,例如被征收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补偿协议,抑或接收到补偿决定后未提出行政复议、启动行政诉讼程序,同时也未能在补偿决定所设定的期限范围内完成搬迁,人民政府才能依照法定程序提交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换句话说,国家行政机关未经司法裁定,不得自行决断并实施强拆事宜,而应依法循规向上一级法院提交申请,最终由法院决定是否予以强制拆除。

若逾越职责权限,擅自施行拆除作业的政府机构无疑便属违法行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二、因学校扩建拆迁怎么补偿

在进行农村学校建设的扩张计划时,针对所占用土地所产生的赔偿事宜,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时且全额地支付给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对于农村村民住宅、其他不动产以及农作物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相关补偿费用,同时,还需妥善安排好那些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问题。

当涉及到拆迁补偿时,其本质是指在整个农村用地征用的过程中,通过对业主所有的住宅或者非住宅房屋的市场价值进行科学评估之后,对该房屋进行合法性拆解,然后向该房屋所有权人发放相应金额的补偿金。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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