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辖的概念
民事诉讼管辖是指确定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和统计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离婚案件属于民事案件。
二、普通离婚案件管辖权
一般情况下依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就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三、涉外离婚案件管辖权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3条第1款规定,我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有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3、14、15、16条的规定,我国法院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也具有管辖权: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特殊离婚案件管辖权
1、夫、妻离开住所地时的管辖
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案件
下列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
3)、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
4)、被告被监禁的。
3、军人离婚案件
如果原被告均为军人的,离婚案件由军事法院专门管辖,地方法院没有管辖权;如果原被告一方为军人的离婚案件,地方法院和军事法院均有管辖权。
4、原被告双方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离婚案件。
-
法院起诉管辖的离婚案件
279人看过
-
离婚案件已经管辖,婚内财产分割管辖法院
243人看过
-
哪个法院可以管辖离婚案件
486人看过
-
重婚案件管辖最新规定由哪里进行管辖
451人看过
-
人民法院管辖离婚案件的法院是哪个?
320人看过
-
婚姻家事案件管辖法院
283人看过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的完整流程: 1、有二审:起诉→受理→审理→调解→判决→上诉→二审→判决立即生效 2、... 更多>
-
最新婚姻法对离婚案件的管辖权的规定重庆在线咨询 2021-11-26原则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一方起诉离婚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的人民法院管辖;未经常居住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被监禁或者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或者采取强制
-
涉外离婚案件管辖法律解释最新怎么样新疆在线咨询 2022-04-02最新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有以下几个内容:中国法院在确定中国公民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时,兼采以当事人的国籍与当事人居所和住所为依据,又以婚姻缔结地的法律制度为补充。中国法院对被告在中国有住所(或居所)以及原告是中国人或在国内有住所的涉外离婚案件原则上均有管辖权。 此外,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或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其定居国法律规定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或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的离婚案件;或中国公民双方
-
离婚案件刑事审判管辖法院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8-05民事离婚案件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如何确定法院管辖离婚案件?四川在线咨询 2022-04-11起诉离-婚,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特殊情况例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
-
法院对离婚案件的管辖原则?河北在线咨询 2021-04-16离婚案件的法院管辖一般情况下较容易确定,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1条的规定确定即可。①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个法条解决了绝大多数案件的管辖问题,条款中有两个名词“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如何释义,最高院给出了明确的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