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完善刑事公诉权制约机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1 14:41:34 310 人看过

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特别是当今世界刑事诉讼的发展趋势,是扩大和保护被告人、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增加诉讼过程的公开性和合法性,加强对刑事公诉权的制约。对刑事公诉权进行制约,就是通过对刑事公诉权的行使进行监督检查、评判和取弃而达到保证刑事公诉权正确行使的目的,实现其保障人权价值、维护公平正义价值和效益价值。

1、刑事公诉权制约的必要性

其一,对国家和社会来讲,是保证检察机关能够正确地代表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行使对犯罪的追诉权的必然要求。检察机关在行使刑事公诉权时,应即要做到将真正的犯罪分子提交人民法院审判,又要注重保护无辜,使无罪的人不错误地受到刑事追究。其二,对被告人来说,是为了保证其在国家机关行使刑事公诉权中应有的合法权益,防止受到不公正的待遇,避免造到错误的追究和国家机关的侵害。其三,对被害人而言,是为了在保护国家、社会利益的同时充分考虑被害人的个人利益,在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起诉时兼顾二者的统一。其四,检察官起诉裁量权越来越大。无论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检察官的起诉裁量权进一步扩大。如英国,1994年颁布的《刑事案件起诉规则》规定,检察官在审查由警察部门侦查终结后移送起诉的案件时,如果认为案件的证据不充分,可以把案件退回警察部门或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认为证据充分,但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或社会危害性不大,如未成年人初犯、过失犯罪、偶犯等,检察官也可依法行使不起诉权。并且,目前我国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厦门湖里区人民检察院等正在试行暂缓起诉制度。由此可见,为了充分实现立法的目的,保障被告人和被害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刑事公诉权的滥用,有必要对刑事公诉权进行制约。

2、我国刑事公诉权制约机制的现状及思考

(1)我国刑事公诉权制约机制的现状

在我国,为了保证检察机关正确地行使刑事公诉权,刑事诉讼法不仅对提起公诉、不起诉、抗诉、变更起诉等作了明确的规定,而且也规定了一些对刑事公诉权的制约措施,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被害人对刑事公诉权的制约,被害人的制约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申诉权。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被害人在接到人民检察院送达的不起诉决定书后,如果不服此决定,可以在接到该决定后7日内向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有权要求对被决定不起诉人提起公诉。二是前文提到的公诉转自诉制度。

第二,公安机关对刑事公诉权的制约。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时,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第三,人民法院对刑事公诉权的制约。主要有两个途径:

一是通过前文提到的公诉转自诉制度,被害人的自诉,实施制约。二是通过庭前审查程序进行制约。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庭前无实体审查的权利,对人民检察院的起诉决定主要进行程序上的审查,但有权要求人民检察院补足起诉材料或决定退回、不予受理,实现对刑事公诉权的制约。

第四,被不起诉人对刑事公诉权的制约。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对于人民检察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

第五,社会对刑事公诉权的制约。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所在的单位。

(2)完善我国刑事公诉权制约机制的思考

如前所述,我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对刑事公诉权的制约机制有一顶的规定,但仍有许多方面需进一步完善。

第一,建立不起诉案件的听证制度,进一步加强被害人、被不起诉人、公安机关和社会对刑事公诉权的制约。

不起诉案件听证制度,是指以听证方式对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进行的一种事前救济,即人民检察院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前公开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公安机关等有关人员的意见,并允许关注该案的群众旁听的一种方式。在建立该听证制度的时候,应明确不起诉听证的范围、不起诉听证的启动、参加不起诉听证的人员及只能、不起诉听证的人员及职能、不起诉听证的期限和不起诉听证中的民事赔偿问题等,同时也要具有可操作性、易启动性和法定性,大大增加不起诉决定程序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从而真正实现对刑事公诉权的制约。

第二,对检察机关自侦案件,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2003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了《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实行)》,决定在检察机关办理自侦案件工作中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指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推荐,征得本人同意,由检察长聘任的人民监督员,通过听证、评议等方式实现对检察机关办理自侦案件监督的一项制度。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范围主要包括:一是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二是拟撤消案件的;三是拟作不起诉处理的;四是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五是超期羁押的;六是违法搜查、扣押、冻结的;七是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确认或者不执行刑事赔偿决定的;八是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纪违法情况的。可见,人民监督员可对刑事公诉权内容中的自侦案件不起诉权进行监督,从而实现对刑事公诉权的制约。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是解决检察机关直接侦查案件缺乏有效外部监督问题而进行的一项重要探索;是检察机关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依法正确行使检察权的一项重要改革;是检察机关在现行法律框架内推进诉讼民主的有益尝试。人民监督员制度符合民主法治要求;加强了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外部监督,进一步确保检察权依法行使,有助于确保司法公正;漳显程序正义;制约检察权,遏制司法腐败;克服法律僵化,推进司法改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4日 18: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公诉相关文章
  • 浅谈劳动争议协商和调解制度的完善
    当前,我国的劳动关系普遍存在一定的紧张和困难,劳动争议发生的比例很高。众所周知,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随着时代的进步,市场经济主体越来越依靠法律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然而,在市场经济发展的今天,中国人不喜欢诉讼的传统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当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劳动者往往首先选择协商和调解的方式来处理劳动争议,这既减轻了法院的负担,又加速劳动争议的处理,收到一举两得的效果。但是,我国的劳动争议的协商和调解制度却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方面是,大部分劳动职工希望通过协商和调解的方式来解决劳动争议,另一方面是,劳动争议协商和调解制度设定存在问题,使得这些制度难以发挥作用,因此,完善劳动争议协商和调解制度是解决目前数量庞大的劳动争议案件的必由之路。一、当前劳动争议协商与调解制度存在的问题(一)劳动者维权意识差,劳动争议处理知识缺乏。在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对于一般的权益受到侵害往往报以忍受,比较大的利益损失才
    2023-06-06
    94人看过
  • 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实行什么制度公开权力
    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实行权力清单制度公开权力。权力基本特征如下:1、主体的制约权数越大,其权力就越大;2、被影响和制约的主体的力量越大,影响和制约主体的权力就越大;3、主体所影响和制约的其他主体的价值资源,一般总是朝有利于主体自己的生存与发展的方向投入的,在没有其它方面的制约的前提下,主体所影响和制约的价值资源总有当成自己的价值资源来看待;4、被制约主体与制约主体之间通常存在着一定的利益相关性或利益从属性。权力的类型如下:1、强制性权力。这是最为普遍存在的权力形式;2、功利性权利。利性权力基本上与强制性权力相反,如果权力客体服从权力主体的意志,权力主体就会承诺给权力客体某种好处。这种权力被称为功利性的,是因为权力主体对客体提供的东西是实用的、有价值的。作为功利性的政治奖励,主要包括财富、职位、雇用、荣誉及权力(权力既可以作为手段,也可以作为目的);3、操纵性权利。纵性权力并不是建立在
    2023-08-09
    131人看过
  • 完善公务员惩戒机制
    公务员惩戒
    今后,潜江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刑事处罚后,将在职务、工资、级别晋升和年终一次性奖金发放以及人事、编制、财政供养等方面的政治、经济待遇上为其行为买单。这是记者3月31日在全市国家公务员惩戒工作座谈会上获得的消息。市人事局局长李泰富介绍说,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受处分后的法律后果,目前无系统的经验和规范性操作文件,潜江市首开全省乃至全国这一监管工作的先河。一个时期以来,潜江市服刑人员仍保留财政供养关系,刑满释放后照样刷卡领工资,受行政记大过处分人员继续享受职务、级别和工资晋升待遇等现象屡见不鲜,为此,今年3月,市人事部门拟订了《潜江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党纪政纪处行政刑事处罚应承担法律后果的处理意见》。该处理意见按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判处刑罚人员、被批捕羁押人员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以及强制收容教育强制戒毒人员4个类别,明确规定各类受处人员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具体操办程序及办结时限。要
    2023-06-06
    407人看过
  • 新公司法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董事会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虽然董事会成员、董事会组成方式、董事会的职责、议事规则都由股东会决定,但由于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主体,董事会一旦成立,在股东会闭会期间就具有非常大的权利和独立运行的地位,完全可以独立任免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决定企业经营活动。因此,董事会的质量直接决定着企业经营效益和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状况,特别是在改制企业中董事会成员与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高度重合,董事会的整体质量就是决定企业生死存亡的关键因素。因此,在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过程中,要逐步建立起符合企业实际的经营者激励与约束机制,努力提高董事会的质量和决策效率。一般而言,对经营管者激励包括经济利益激励和权利与地位激励。其中经济利益包括岗位工资、年终考核奖励、期股期权、职务消费、福利补贴;权利与地位激励就是让具有真才实学的人能干事、干成事,为经营者充分实现自我价值提供舞台。完善改制企业经营者激励机制
    2023-06-05
    304人看过
  • 浅谈中国会计法律的责任制度和完善措施
    要想对我国现行会计法律责任制度存在的问题及行之有效的完善措施进行总结与研究,首先需要弄清楚的一点在于:何谓会计法律责任。从理论上来说,会计法律责任是指包括企业单位以及个人在内的会计主体因从事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包括现行《公司法》、《会计法》、《证劵法》、《所得税法》以及《保险法》等等在内,侧重于《会计法》)相关规定而必须担负的法律责任与后果。从这一角度上来说,会计法律责任制度的落实与完善能够有效抑制行为主体在参与市场经济竞争当中的各种不正当行为,这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健全而言是至关重要的。本文以《会计法》为出发点,在对现阶段会计法律责任制度存在的问题加以分析的基础之上,着重针对会计法律责任制度的完善措施进行了系统分析与研究,现对其作出详细说明。1现阶段会计法律责任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1.1《会计法》中相关标准规范的问题分析。最显著的缺陷在于:现行《会计法》虽对企业会计责任主体加以
    2023-04-24
    141人看过
  • 完善辩护权制约侦查权
    (1)赋予律师在侦查阶段辩护人的主体地位。根据1990年联合国《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对律师参与刑事辩护最低限度的标准规定:所有的人都有权请求由其选择的一名律师协助保证和确立其权利并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为其辩护。对此,无论是当事人主义国家还是职权主义国家,均已在法律中肯定了律师在侦查阶段辩护人的地位。在侦查阶段赋予律师以辩护人的地位,不但符合我国加强对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保护,改善犯罪嫌疑人在侦查程序中的地位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目标,也符合世界日益重视对犯罪嫌疑人人权保障的发展趋势。(2)完善律师权利,充分保障律师履行辩护职责。在当前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着律师会见难、阅卷难等现象,直接影响了律师的辩护质量,为此,有必要对律师权力加以完善。其一,侦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律师在场权。对于律师在场权,是世界各国普遍在刑事诉讼中确立的原则。赋予律师的在场权,可以缓解嫌疑人的思想压力,自由行使辩护权;
    2023-06-27
    476人看过
  • 浅谈商业贿赂犯罪的刑事实体法完善
    一、商业贿赂犯罪的概念界定及我国的立法现状(一)商业贿赂犯罪的概念界定1商业贿赂的概念分析商业贿赂是一个经济法上的概念,经济法一般在竞争法理论中探讨这个概念,它是指一种破坏公平竞争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第8条明确禁止了商业贿赂的行为,但没有给出明确的商业贿赂概念。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1996年出台了《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规定:“本规定所称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但理论界对这一概念的认识并不一致,主要原因是法定的商业贿赂的概念表述不够明确。首先,《暂行规定》中的商业贿赂概念表述,从字面上看实际只是商业行贿行为的概念。但贿赂行为本身是一种对合行为,若只禁止其中的一种行为,而不禁止它的对象行为,不能有效的制止该类行为的发生,而且这种差别待遇也是不公平的。同时,规定相关受贿
    2023-06-03
    410人看过
  • 刑事强制措施制度的完善与公民权利保障
    《刑事诉讼法》应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采取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措施不服的,有权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申请复议一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在接到复议申请的第二日作出复议决定。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向作出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请复核,上一级机关应在接到复核申请的第二日作出复核决定。复核决定为终局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进行复议、复核时,应召集案件承办人、被采取强制措施人及其聘请的律师到场,由案件承办人说明采取强制措施的事实依据和法律根据,被采取强制措施人及其聘请的律师可以对此进行反驳。另一方面,《刑事诉讼法》应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刑事强制措施的申请权,即应明确规定被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不当时,有申请变更的权利。被申请的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会,由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或者人民检察院
    2023-06-14
    442人看过
  • 浅谈对我国企业破产的宣告制度的完善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民商法律制度的重大事件。它弥补了新中国成立后破产法律规范长期存在的空白。它使得破产这一市场经济的必然现象成为一种法律事实,并为法律规范所调整。它使我国改变了破产案件无法可依的状况,据统计,1999年全国各级法院受理破产案件5622件,2000年达7746件,2001年上升为9110件,呈逐年大幅度上升趋势。近年破产案件具有如下特点:一是收案数量逐年增多,全国法院在1989年至1993年5年间受理1153件,而1997年一年就受理53961件。二是破产案件人民法院:赖徽棠
    2023-06-06
    239人看过
  • 管制刑之完善探讨管制刑之完善探讨
    刑事政策的基本理念——刑罚的轻重不是在成不变,而是以时间与地点为转移,尤其是犯罪的态势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刑罚的规模和强度,意大利著名刑法学家**利亚指出:“刑法的规模应该同本国的状况相适应。在刚刚摆脱野蛮状态的国家里,刑法给予那些僵硬的心灵的印象应该比较强烈和易感。为了打倒一头狂暴地扑想枪弹的狮子,必须用闪击。但是,随着人的心灵在社会状态中柔化和感觉能力的增长,如果想保持客观与感受之间的稳定关系,就应该降低刑罚的强度。”首先,对管制刑的适用范围进行改进,其一是依法适用管制刑,在刑法规定的前提下按照罪责刑相适应原则适用管制刑。同时在适用管制刑时,应积极发挥我国刑事政策的调节作用。避免“不管不流”、放任自流。在拘役与管制并科时,应优先适用管制刑;对于过去刑法未规定适用管制刑而现行刑法规定可以适用管制刑的领域应尽可能适用,避免管制刑在这些领域“形同虚设”。其二是拓展管制的适用范围,管制作为一种限
    2023-06-11
    273人看过
  • 浅谈刑事诉讼中的监视居住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取保候审的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取保候审的规定》),使取保候审制度得以完善,在实践中易于操作执行,而监视居住制度仍存在诸多模糊之处,运用中很难把握。本文试图对该制度加以探讨。监视居住是司法机关为保证刑事诉讼顺利进行,依法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活动区域予以限制,并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该制度的设立目的是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或妨碍刑事诉讼以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其手段是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活动区域适当限制。它是一种强度界于取保候审和拘留之间的强制措施。世界上多数国家没有这一制度。只有德国、意大利、奥地利等大陆法系中的少数国家有类似规定。在我国,1997年刑事诉讼法出台之前,也存在着存废之争,但最终刑事诉讼法仍将其保存下来。保存的主要理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介于取保候审和拘留之间的情况下,无从把握,特别是当前人口流动性强
    2023-06-11
    386人看过
  • 浅谈我国级别管辖的完善
    管辖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法(下称民诉法)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原因和依据。我国民诉法第一编第二章专门对管辖问题作了规定,主要规定了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专属管辖、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对协议管辖也作出规定。但随着时代的变化,经济的发展,我国民诉法关于级别管辖的有些规定已不合时宜,需要加以明确和改进。我国民诉法第18条至21条规定了级别管辖的标准,从规定看,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分工主要在于案件的难易程度、专业化程度和在一定范围的影响力,并没有谈到诉讼标的的大小。但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各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问题的通知》(法发[1999]11号)中又明确了各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一审案件的标的范围,对每年的受理案件数也作出了明确限制。从该规定不难看出最高院希望高级法院少受理一审案件,放宽中级法院的收案标准,下放管辖权限的思想。在此之前各省、市为了规范级别管辖,纷
    2023-06-11
    415人看过
  • 最高法:完善刑事冤假错案申诉立案机制
    媒体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2015年人民法院将继续纠正冤假错案,加强人权司法保障,进一步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依法复查、及时纠正机制。认真汲取呼格吉勒图案等重大冤假错案的深刻教训,充分认识冤假错案造成的严重危害。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日前举行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说。据悉,人民法院将完善刑事冤假错案申诉立案机制,使确有错误的案件能够及时顺利进入再审程序。坚持依法纠错原则,对冤假错案坚持发现一起、纠正一起、问责一起。完善复查和再审程序,必要时可以采取异地复查或异地再审。健全冤假错案依法纠错、赔偿、补偿和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及时保障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媒体同时了解到,2015年人民法院将大力推进严格司法。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和制度,真正做到有罪则判、无罪放人。严格把握死刑标准,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2023-06-11
    166人看过
  • 总工会完善“诉调对接”机制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太仓市总工会完善了与人民法院的联系制度,使诉调对接工作步入了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2006年,太仓市总工会和市法院联合出台《关于委托工会组织和特邀调解员调解劳动纠纷案件的意见(试行)》的文件,之后,法院和总工会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对诉调对接工作进行布署,对一些较为复杂棘手的案件进行研究。为夯实诉调对接基础,工会在原来各基层单位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网络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建立健全广泛的调解组织网络,为基层诉调对接夯实基础。总工会要求新建工会和在建工会换届是要实现双同时,即在基层建立工会的同时要与企业协商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会换届时及时调整劳调会。至目前,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组建率100%,全市92个行政村全部成立劳动关系调解小组。为提高劳动争议调解员的调解能力和水平,太仓工会加强了劳动争议调解员的培训,除了积极组织任命的特邀调
    2023-06-08
    60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公诉追诉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活动。在刑事公诉追诉中,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作为诉讼的一方,依法行使公诉权,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指控和追诉。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依据是公安机关提供的起诉意见书和相关证据... 更多>

    #刑事公诉
    相关咨询
    • 制约监督机制如何完善司法公正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5-06
      对于遏制司法腐败,实现司法公正而言,监督机制可以从通过完善以下三个方面来进行:第一,从制度监督来说,制度中包含了对于制约监督机制的保护和设计,将会使得制约监督作为机制存在于各个不同的国家机器的运转中,这也必然包括了司法的运转,也必然会对司法腐败产生的制约,为实现司法公正提供保障,制度上对于制约监督机制的认可和接纳,是制约监督的存在的前提和根本。第二,从法律监督来说,当前依法治国的推进和法治社会、法
    • 如何完善我国管制刑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29
      基准刑是在不考虑各种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的前提下,根据基本犯罪事实的既遂状态所应判处的刑罚。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监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的特征是: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不羁押在监狱、看守所等执行场所中,仍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也不离开自己的家庭,不中断与社会的正常交往。对罪犯不予关押,是管制
    • 婚前财产公证制度的完善制度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13
      关于婚前财产公证制度的完善,每个人有其对婚姻的独特期望,有的人是因为相爱而结婚,有的人是因为家庭压力而结婚,也有的人是因为贪图对方的财产而结婚。婚前财产公证在某种程度上是对那些贪图财产的人提供了一个保护伞,而并不是为爱情提供保护伞!当然,婚前财产公证对婚姻观念造成了一定的冲击。婚前财产公证使越来越多的人在有了保护自己权利思想的同时也使本来现实的现代爱情和婚姻关系变得更现实,它提醒人们,爱情并不是理
    • 完善时效制度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26
      即使员工退休或者因为其他原因导致劳动合同终止,依然有权利通过仲裁手段申请自己应得的权利。5月1日起生效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从原有的60天增加到1年,即自5月1日以后发生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延长为1年。而涉及劳动报酬的争议在终止劳动合同后仍然可以向仲裁部门提出申请,但是需要提醒劳动者的是,一定要注意时效问题,要在终止合同之日起1年之内提出,否则,超出1年时效的,劳动仲裁部门
    • 消费者权益保护如何完善监督机制?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23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应当完善外部监督机制。通过邀请高校专家、媒体记者、消协成员、消费者代表等担任特约监督员,加强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舆论监督、社会监督;通过由权益保护中心(分中心)牵头适时开展金融消费侵权行为集中整治活动,披露损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不当行为和典型案例,扩大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社会影响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