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车辆责任的认定依据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1 21:01:01 278 人看过

挂靠车辆责任的认定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三条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挂靠形式从事运输经营活动的主要特征

挂靠人为了满足车辆运输经营管理上的需要,将自己出资购买的机动车挂靠于某个具有运输经营权的企业,由该企业为挂靠车主代办各种法律手续,并以该企业的名义对外进行运输经营。以挂靠形式进行运输经营,在实践中产生了较多的弊端,一是违反了《道路运输条例》等行政法规的规定,使国家通过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形式加强安全管理、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的管理目的落空;二是以挂靠形式从事运输经营的机动车,被挂靠企业有经营之名而无经营之实,疏于对驾驶人员的培训、疏于对机动车运行安全的管理,极大地增加了道路交通的安全隐患,对于其他道路交通参与人的人身财产权益造成了较大的风险。三是挂靠经营方式下,挂靠人的资力往往比较薄弱,从而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难以得到及时、充分的赔偿,权益难以得到保护,引发诸多社会矛盾。

挂靠车辆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那么不仅仅驾驶人员要承担相应责任,车主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这是法律允许的且合法的。一般情况下,挂靠车辆在运营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的交通法规,禁止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相关规定,如果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交通事故或经济损失的,还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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