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不得变更承租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04 18:29:17 132 人看过

下列情况不得变更承租人:

1、原承租人死亡的;

2、原承租人户籍迁出的;

3、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或属于家庭成员的;

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的;

5、不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

6、存在国家和本市规定不得变更的其他情形的。

一、申请公租房的条件?

1、“三房”轮候家庭。可持备案通知书到原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登记申请轮候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时间从原保障性住房备案登记日期起算。2、其他符合条件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与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同一户籍的已成年单身子女。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3、产业园区。主要用于解决引进人才和园区就业人员住房困难,具体申请条件由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确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4、京籍无房职工家庭。申请人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申请人具有房源分配区户籍且在本市工作或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房源分配区工作。5、外省市来京家庭(“新北京人”)一是必须是在京有稳定就业,且从事的产业行业不得在禁限目录范围内;二是要求家庭成员在京均无住房,在京没有购房记录,且未享受过保障性、政策性住房;三是与居住证政策挂钩,要求已办理居住证。申请公租房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5周岁以下,在京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满60个月。

二、1上海使用权房限购

上海使用权房限购是指上海市为了提高公有住房的成套使用进行的公租房的承租权交换。限购的对象是:上海市户籍家庭拥有2户以上住房的,上海市户籍单身且年满18周岁个人拥有1户以上住房的,以及本市非同一户籍家庭成员的2名及以上个人,不得通过差价换房取得同一户公有住房承租权。

三、重庆户口迁户口需要什么证件?

一、条件:

(一)户口从本市其他区县迁入的,经拟入户所在地派出所审查符合迁移条件的直接实行网上迁移,不需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

(二)户口从重庆市外迁入的,凭原迁出地公安机关签发的《迁移证》、本人《居民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

(三)以下情况条件放宽:

1、务工经商落户:

(1)放宽在主城都市区的主城区务工经商类落户条件,将务工及社保年限由最高5年统一放宽到3年、投资创业年限由2年放宽到1年;

(2)取消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投资创业落户1年以上的年限限制,不再作年限要求;

(3)取消“一区两群”各区域内跨区(县)务工经商落户年限限制,实现户口通迁。

2、人才落户:

拓宽范围,在原引进的专家、学者、留学回国人员以及在本市就业的专科或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人员基础上,将在重庆市就业的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一并纳入人才落户类,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均可申请落户。

3、学生落户:

取消本市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时间限制,保障农村升学学生到城镇落户应落尽落,将原申请落户只能在入学当学期办理,宽延至在校就学期间均可申请办理。

4、国有企业职工落户:

对其迁移登记统一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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