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性犯罪出现新特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6:10:26 347 人看过

一、未成年人性犯罪的新特点:

1、轮奸。未成年人尤其是14-16周岁的在校学生,在放学或节假日期间,三五成群结伙到同学家里,趁家长外出时,看一些带有色情内容的书籍、电影,蠢蠢欲动之时就商议学习所看的内容,模仿的结果就是多名未成年人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连续对一名或几名女同学实施奸淫,即轮奸。

2、后果严重。被告人实施性犯罪时得到了心理和生理的一时满足,但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其青春年华浪费在高墙之下;同时,不论被害人受侵害时,属于同意(默许、半推半就)或极力反抗,但往往会因受害后的身体不适、精神摧残和被外人知道后,而造成精神恍惚或噩梦连连,或者厌学转学,或者导致怀孕,严重影响其身心健康和学业的完成。无论是被告人还是受害人,事发之后都会造成恶劣影响,给个人、家庭、学校和社会带来难以挽回的损失。

3、宾馆、旅社、招待所成了未成年人性犯罪的巢穴。未成年人夜间不回家住宿,反而三五成群、男男女女花钱住宾馆或招待所,如果宾馆服务人员不负责任,在这天不管地不收的场所,未成年人吃喝玩乐任意潇洒,群宿、混宿已成必然,强奸、轮奸防不胜防。

4、当事人年龄越来越小。实施性侵害的未成年人往往是12-16周岁,被害人往往是8-12周岁(甚至5岁以下)。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5日 03: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性犯罪相关文章
  •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现状特点
    我国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多属于初生的暴力性犯罪集团,通过自身的转化发展,已成为具有一定组织规模和经济实力,社会危害性极大、危害后果十分严重的犯罪群体。结合近几年来我国惩治涉黑犯罪的司法实践,我国现阶段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现状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一)犯罪目的尚处于初级阶段与国外黑社会组织相比,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尚处于“发育”阶段,表现在犯罪的目的上,经济目的明显而直接,政治目的尚未显现,还带有普通犯罪的明显痕迹,凸现其趋利性和单纯性,一般主要是通过组织实施具体的违法犯罪活动聚敛财富,获取经济利益,同时称霸一方、划地为王。相对于外国典型的黑社会组织通过犯罪手段来全面控制一定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领域而言,我国目前黑社会性质组织还尚显幼稚和单纯,还没有达到大规模向社会政治、经济及文化等多个领域渗透的程度。虽然绝大多数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会涉及到政治与权力,但“并不是想在政治上有所作为”而是以此
    2023-06-11
    131人看过
  • 家庭暴力出现新特点
    笔者结合所办案件调查分析发现,如今家庭暴力呈现出一些新特点。高知识、高薪水、高地位人群家暴比例升高。现在生活节奏快、压力大,尤其是高知、高薪、高位人群,他们身负着更大的责任和压力。生活节奏快,工作压力大,很多人不懂得如何合理宣泄自己的情绪。于是,配偶就变成了他们的出气筒。而且,一般这种家庭中的家暴受害者也都是有知识、有文化的人,他们在遭遇家暴后会觉得难以启齿,不愿意声张。在高知、高薪、高位人群中,冷暴力以及经济控制等问题更常见。婚外情成家暴的主要推手。当妻子发现丈夫有外遇后,一旦摊牌就容易遭到丈夫的家庭暴力。另外,有些男人有酗酒、赌博等恶习,当某些要求得不到满足或家人干涉他们的不良生活行为时,男方往往以施暴压服女方。此外,因婚外情问题而导致的家暴现象还有很多种。比如,当妻子发现丈夫出轨后,丈夫就以躲出去的方式来对妻子实施冷暴力,逼迫妻子主动提出离婚。或者,有的丈夫发现了妻子有出轨行为,就对
    2023-06-14
    90人看过
  • 未成年人有哪些特殊的犯罪特征
    一、共同作案性当前未成年人犯罪中,往往具有明显的地域性,以相同地域为基础,纠合在一起,共同作案。在纠合过程中,为了争强好胜而在团伙中争当霸主,常常象滚雪球一样结合成更大的团伙,以壮大势力。这样,可以互相壮胆,在“人多势众”的心理支配下,犯罪过程中反映出胆大妄为,不顾一切,理智无法控制行为,其犯罪一旦得逞,便紧接着再干。为何会出现这种纠合性呢?主要是由于未成年人正处在成长时期,喜欢交际,乐于结群,一旦受坏人和外界不良因素引诱,在人多势众、互相壮胆的情况下,作起案来胆大妄为。二、偶发性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与成年人违法犯罪相比,他们的动机往往比较简单,有时甚至表示出正常人无法理解的某种奇特的变态心理。他们的犯罪,一般来说,较少预谋、策划,常常是在外界的影响下,或者由于一时的感情冲动而突然犯罪。犯罪的偶发性还表现在有的未成年人平时表现还比较好,会在某种情况下,突然犯罪。未成年人这种偶发性犯罪现象与其生
    2023-04-26
    368人看过
  • 【毒品犯罪的特点】毒品犯罪凸现五大特点
    “6·26”是全国禁毒日,针对我省毒品犯罪的现状,本报记者于6月19日对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一庭庭长杨浙京进行专访。我省毒品暗流汹涌2003年,南昌警方成功破获一起我省历史上数量最大的毒品犯罪案,当场缴获海洛因2万多克、毒资近40万元。人们高兴之余,又备感忧虑。喜的是,这个毒品交易网络被一举摧毁,10名罪犯全部落入法网;忧的是,一次性贩卖2万多克毒品在我省前所未有,假如这批毒品流入市场,会有多少家破人亡,并且,这能否是最后的“绝唱”?杨浙京庭长提供给记者的几组数据,足以让我们体会到我省毒品犯罪的惊心动魄:从2000年开始,全省各级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和涉案人员逐年上升,在2004年1月至3月,就收案70件133人。并且,我省2003年毒品犯罪收案数和人数大幅度上升,收案数比2000年上升了65.24%,被告人数增加了近1倍。据了解,2000年1月至2004年3月,全省法院受理的毒
    2023-06-11
    366人看过
  • 针对女性未成年人犯罪有无特殊规定有什么?
    针对女性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规定有以下几点:1、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由女检察人员担任。2、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3、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4、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5、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6、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7、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8、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女性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规定女性未成年人犯罪的,同时适用对未成年保护和女性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包括:1、不适用死刑;2、询问时
    2023-08-03
    179人看过
  • 成年人犯罪特指未满多少岁
    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据此,在我国,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只对八种较为严重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人对所犯的所有罪行承担刑事责任,因此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而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一部分。
    2023-06-02
    118人看过
  • 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原因心理分析社会分析青少年犯罪预防
    一、青少年犯罪案件的现状和特点1、从近几年情况来看,未成年人犯罪中已有70%是团伙犯罪。主要是团伙盗窃、抢劫等案件,团伙内成员分工明确,有的已经形成比较稳定的集团,基于共同的故意,共同实施某一犯罪的案件,如团伙盗窃案件,被告人中有的望风,有的实施作案,有的负责联系销赃,所得赃物销售后,得到的赃款共用。[1]由于未成年人缺乏足够的体力、智力、胆量和经验,单独作案往往难以成功,结成团伙可以互相壮胆,减少作案阻力,使犯罪易于得逞。当前,有的未成年人犯罪团伙拥有严密的组织系统、作案纪律和防侦破措施,已经形成黑社会组织的雏形。2、青少年犯罪向暴力型犯罪转化。主要表现在实施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等案件,有的手段极其残忍。并且暴力犯罪日益突出,不断向着严重化达到方向发展。根据公安部相关统计数字,2004年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类型比例如下:抢劫占46.3%;抢夺占23%;盗窃占6.6%;强奸占4.8%。[2]3
    2023-04-22
    108人看过
  • 抢劫罪犯罪人是未成年人怎么定性
    1、抢劫犯是未成年人的,要依据当事人的年龄确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未成年人刑事责任承担能力的情形如下:(1)、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3)、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一、怎么区分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主要是:1、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由行为人直接发出的;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是当面发出的,也可以是通过书信、电话、电报等形式发出,可以是行为人本人发出,也可以通过第三人发出。2、抢劫罪的“威胁”是扬言当场实施,“威胁”的内容都是当场
    2023-03-27
    348人看过
  • 女性未成年犯罪处理时有何特殊规定?
    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特别规定有哪些由于要实现惩罚他们的同时,完成对他们的帮教和矫正任务的目标。最关键是通过立法及时填补法律制度中的空白,让社区矫正逐渐成为改造未成年人罪犯的一剂良方,从而真正实现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所以对未成年人罪犯实施社区矫正工作,是对我国刑罚直性制度的一大进步。对未成年罪犯实施社区矫正,体现了对未成年罪犯的尊重和保护,顺应了现代文明的发展。但未成年人罪犯社区矫正的实施需要形成一套规范化、科学化的制度和方法。《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定: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由女检察人员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作为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辩护人要注意这些特别规定,以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相关知识链接:目前我国社区矫正体系还存
    2023-04-25
    116人看过
  • 从犯罪构成看大学生犯罪新特点
    中国犯罪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康树花所作的一项调查显示:1965年青少年犯罪在整个社会刑事犯罪中约占33%,其中大学生犯罪占1%;文革期间,青少年犯罪增至整个刑事犯罪的60%,其中大学生犯罪增至2.5%;而近几年,青少年犯罪占社会刑事犯罪的比例上升到了70%至80%,其中大学生犯罪已上升到17%。有关统计资料还表明,我国高等学校大学生违法犯罪占高校总人数的1.26%,大学生犯罪目前有增长趋势,呈现出一些新特点。本文运用刑法学犯罪构成理论,从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反面分析大学生犯罪的新特点。一、犯罪主体新特点——两增多任何犯罪行为都是一定的犯罪主体实施的,没有犯罪主体就不可能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犯罪主体就是指实施犯罪行为,依法对自己的罪行应负刑事责任的人。大学生犯罪其主体当然是大学生,但进一步分析,我们会发现这一犯罪主体呈现出新的特点,那就是女大学生犯罪增多了,贫困大学生犯
    2023-06-11
    396人看过
  • 未成年人犯罪新规是什么?
    一、未成年人犯罪新规是什么《刑法》第17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刑法》第49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二)未成年人犯罪不适用的刑种我国刑罚体系,分为主刑、附加刑。其中主刑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为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犯罪不适用以下刑种:1、死刑根据《刑法》第49条的规定,以及我国对于犯罪人的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未成年罪犯不适用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与死刑缓期执行,给未成年
    2023-06-05
    404人看过
  • 性侵未成年人罪犯信息该晒吗
    性侵未成年人罪犯信息该晒吗?公开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者信息,目的在于防范悲剧的再次发生,让未成年人远离潜伏在身边的威胁。近日,浙江省慈溪市检察院牵头法院、公安、司法局,出台《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依据这个《办法》,在当地,对符合条件的实施严重性侵未成年人行为的犯罪人员,在其刑满释放后或者假释、缓刑期间,通过各单位的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渠道,公开其个人信息,方便公众随时查询。在门户网站等公开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属于司法机关的创新举措。笔者认为,这种做法值得肯定,并有必要形成更高层面、更加规范的文件在全国范围内加以推广。公开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者信息,最大目的在于防范悲剧的再次发生。此项制度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诞生于美国,1994年,美国新泽西州7岁女孩梅根·康卡被邻居强奸并谋杀,而这个邻居之前被判决实施过两次针对儿童的性侵犯罪行为。梅根的妈妈说,如果
    2023-03-07
    277人看过
  • 犯罪预备的共性特点
    犯罪预备特点是:1、主观特征,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和目的是顺利实施和完成犯罪。犯罪在实施行为开始前停止,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的,即在实施行为开始前被迫而不是自愿停止犯罪;2、客观特征,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准备,即为犯罪的实施和完成创造便利条件的行为。行为人尚未开始犯罪行为,即犯罪活动在具体犯罪行为开始前停止。法律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犯罪预备是犯罪吗1、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2、刑罚的本质目的在于通过对犯罪行为实施者的惩罚,起到威慑和预防犯罪的作用。犯罪预备虽然还没有实施犯罪,客观上没有造成损害,但对社会是存在着显而易见的潜在危害的,如不加以制止和惩罚,无疑最终会导致犯罪的实施,给社会造成重大损害。3、所以,我国刑法在第二十二条中规定对预备犯也应予以刑事处罚,但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2023-07-02
    129人看过
  • 农民工性犯罪的特点
    性犯罪是指人在性本能的去试下或在反社会意识的支配下,为满足性欲而对异性或同性故意采取的性侵犯他人性的权利,妨害、破坏社会秩序和社会人际关系的性交或非性交性行为。(一)、涉案人员中青年比例高。据某法院统计,在一年的农民工犯罪案件中,472名被告人平均年龄为29岁,其中30岁以下的383人,占总人数的81.1%。(二)、涉案人员文化程度低。据某法院统计,被告人中,文盲14人,小学文化130人,初中文化221人,其中绝大多数人初中尚未毕业,可见,有很多人没有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就来到城市打工。(三)、涉案人员就业情况不稳定。被判决的被告人中,没有工作的为317人,占总人数的67.2%。而其余的被告人中有失业经历的达八成之多。还有一部分被告人虽然找到了工作,但系临时用工收人很少。(四)、涉案人员中有前科人员占一定比例。被判决的被告人中,累犯74人,曾受过劳动教养的32人,还有一部分人受过不同程度的治
    2023-06-11
    300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性犯罪
    相关咨询
    • 未成年盗窃罪怎样判刑,未成年人盗窃犯罪特点及类型?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2-15
      经济愈发展,物质文化生活愈丰富,社会财富创造得愈多,盗窃犯罪就可能愈增加。这是因为一些人的物质需求和欲望一旦失去控制和约束,便很容易转化为犯罪,凭借盗窃手段获得平衡和满足。而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因素使他们往往首先选择盗窃的方式满足扭曲的物欲。经济犯罪特殊主体限制了未成年人很难通过贪污、受贿的非法渠道获取财物。很多未成年人年幼时沾染小偷小摸恶习,也形成了他们思维定势和行为模式,而销赃渠道畅通无阻,使未
    • 什么是犯罪?谈谈你对未成年人犯罪特点的认识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02
      犯罪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的行为。具体讲就是刑法总则第十三条规定的概念。未成年人犯罪是当代不可忽视、应受高度重视的问题,未成年可塑性很强,他们是祖国的未来,肩上担着重任。未成年犯罪,首当其冲的是对他们进行教育改造,矫正其犯罪心理,纠正其错误行为,以防误入歧途。在教育手段与方法方面,应该慎重选择,过于严厉或许会让他们产生逆反心理,对此排斥,反而适得其反,过于温和,有可能效果
    • 犯罪中止的特点,未成年人盗窃未遂如何处理?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29
      一是以既遂犯的处罚为参照,二是适当从宽处罚,即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首先,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其次,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要确定对于犯罪未遂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三,在确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况下,要进一步确定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
    •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和作用有哪些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03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原则,是指体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指导思想,贯穿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始终的基本准则.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原则有四项,即教育保护原则,及时防治原则,综合治理原则,科学性原则。未成年人最显著的特点是处于成长阶段、知识不多,是非模糊、可塑性大。未成年人的这一特点决定了未成年时期是一个自我抑制能力薄弱时期,是真、善、美与假、丑、恶的争夺期,是一个需要塑造、教育、保护的时期。未成年人
    • 未成年人性侵未成年是不是算是犯罪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6-07
      需要看未成年人的年龄而定,年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有严重罪行的应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