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阶段的诉讼终止是否需要缴纳执行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10 20:50:08 370 人看过

在强制执行期间,如果原告选择撤诉,则不需要支付执行费用。根据法律规定,强制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通常在执行款中直接扣除。申请法院执行的条件主要有: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属于执行法院管辖。

在强制执行期间,如果原告选择撤诉,则不需要支付执行费用。根据法律规定,强制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通常在执行款中直接扣除。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申请法院执行的条件主要有: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5、属于执行法院管辖。

在 强 制 执 行 期 间 , 如 何 申 请 撤 诉 ?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如认为原告的起诉符合法定条件,应当立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撤诉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可以准许原告撤诉。

然而,在行政强制执行期间,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这是因为行政强制执行期间,原告的起诉已经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此时申请撤诉可能会给执行工作带来负面影响。因此,在强制执行期间,原告只能继续进行诉讼,直至执行程序终结。

总之,在强制执行期间,原告如申请撤诉,人民法院不予准许。这是《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旨在保障行政强制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

在强制执行期间,原告如申请撤诉,人民法院不予准许。这是《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旨在保障行政强制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申请撤诉可能会给执行工作带来负面影响,因此原告只能继续进行诉讼,直至执行程序终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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