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为人担保另一方不知情怎么处理合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24 06:44:08 237 人看过

在大多数情况下,如果夫妻中的一方为人提供了担保贷款,而另一方并不知情,那么在这种状况下,不知道这件事情的那一方通常是没有必要承担这部分担保责任的。

关于这一问题,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在婚姻关系中,夫妻一方对外提供的担保贷款往往并不被视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需负担的债务之一。

换句,即使另一方对此毫不知情,他/她亦无需为此承担任何法律上应当承担的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不知情的一方并未表达过愿意提供担保的意愿,或者从这个过程中并未获得任何实际利益,那么他/她就更没有理由去承担这份责任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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