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保全的效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7 11:01:27 476 人看过

一、征收证据保全

申请拆迁证据保全公证提供哪些材料

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申请人为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被拆迁人为公民个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

(二)资格证明;拆迁人应提交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核发的拆迁许可证明;接受拆迁委托的被委托人应提交房屋拆迁资格证书;被拆迁人应提交作为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使用人的证明;

(三)拆除有产权纠纷的房屋,提交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的补偿安置方案的证明;

(四)实施强制拆迁的房屋,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的限期拆迁的决定或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限期拆迁的公告;

(五)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什么样的情形下,拆迁人可以以证据保全方式拆除拆迁户的房屋?

以下四种情况下,拆迁人可以以证据保全方式拆除拆迁户房屋:(1)产权不明确房屋;(2)所有人不在本地又未委托代理人的房屋;(3)房屋所有人下落不明的房屋;(4)代管房屋。

拆迁人以证据保全方式拆除房屋应按什么程序进行?

具体操作按以下程序进行:(1)拆迁人提出补偿安置方案;(2)对被拆除房屋作出勘察记录;(3)向公证机关办理补偿款提存和证据保全手续;(4)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

实施强制拆迁证据保全时,应该如何操作

实施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如其拒不到场,公证员应在笔录中记明。

实施强制拆迁房屋中有物品的,公证员应当组织对所有物品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分类造册。并记录上述活动的时间、地点,交两名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在场人员核对后,由公证员和在场人在记录上签名。被拆迁人拒绝签名的,公证员应在记录中记明。

物品清点登记后,凡不能立即交与被拆迁人接收的,公证员要监督拆迁人将物品存放在其提供的仓库中,并对物品挂签标码,丢失损坏的,仓库保管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拆迁人应制作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领取物品。逾期不领的,公证处可以接受拆迁人的提存申请。

什么是拆迁律师见证

律师见证是律师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律师事务所及见证律师的名义,对当事人的申请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予证明的活动。律师见证与公证相比有自己独特的优势:律师见证的程序比较方便、灵活、快捷;见证过程中能提出法律意见,对尚未成熟的事件能提供法律帮助;尤其是当地公证机关受到拆迁人或政府的干预,公证机关不给公证的,可以委托律师见证。这些优点是公证无法具备的。

方遒拆迁律师团为您提供以下法律见证服务:

为您提供拆迁前证据保全见证、各种合同见证、遗嘱见证、法律事件的见证等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律师见证服务;

对您的见证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出具律师意见,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使其具有法律认可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第七十四条之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31日 12: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保全相关文章
  • 证人证言的证据保全
    证人证言,就是通过感官知而了解案件情况的人就自己了解的案件事实向司法或行政机关办案人员所做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民事诉讼法》第72条第1款规定“凡是知道案情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该支持证人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作证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最高人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56条明确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是指下列情形:(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三)路途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前款情形,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从以上规定看出,我国的民事诉讼中,证人以出庭作证为原则,以提交书面证言等为例外。众所周知,证人拒
    2023-06-14
    480人看过
  •  家庭暴力与家暴案件证据:如何有效地保全?
    遭受家庭暴力后,如何保存证据是一个重要的问题。首先,应及时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庇护所及所在单位、组织进行制止、劝阻、调解。相应机构制作的书面材料、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询问笔录、证人证言、视听资料、验伤报告等都可以作为证据提交。这些证据可以帮助受害者证明自己遭受的家庭暴力行为,为寻求法律帮助提供依据。遭受家庭暴力后如何保存证据?在对方实施家庭暴力时,应及时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庇护所及所在单位、组织进行制止、劝阻、调解。相应机构制作的书面材料、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询问笔录、证人证言、视听资料、验伤报告等都可以作为证据提交。 家 庭 暴 力 证 据 提 交 指 南家庭暴力是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对于受害者和家庭来说,它是一种不可承受的伤害。在我国,家庭暴力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如果您或者您身边的人遭受了家庭暴力,建议您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相关
    2023-09-09
    452人看过
  • 证据保全问题之什么是证据保全
    一、什么是证据保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在证据可以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的,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且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笔录等方法,并可以要求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到场。其中摘录有关单位制作的与案件事实相关的文件、材料,应当保持内容相应的完整性,不得断章取义;还应当注明出处,并加盖制作单位或者保管单位的印章,摘录人和其他调查人员应当在摘录件上签名或者盖章。二、证据保全的程序是什么证据保全措施,一般是法院根据申请人申请采取的。但在法院认为必要时,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主动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申请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人,一般是当事人,但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是利害关系人。
    2023-03-22
    500人看过
  • 如何有效保全医疗纠纷中的证据?
    医疗纠纷的证据主要有两大类,一是病历资料,第二是实物。病历是指患者在医院中接受问诊、查体、诊断、治疗、检查、护理等医疗过程的所有医疗文书资料,包括医务人员对病情发生、发展、转归的分析、医疗资源使用和费用支付情况的原始记录,是经医务人员、医疗信息管理人员收集、整理、加工后形成的具有科学性、逻辑性、真实性的医疗档案。根据不同的工作流程和反应时间,病历书写分为住院病历、门诊病历、急诊病历和病历质量分析四部分。对于门诊病历,根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规定: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诊病历首页(门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门(急)诊病历首页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门(急)诊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记录和复诊病历记录。初诊
    2023-06-08
    114人看过
  • 证据保全公证书有效期有效期是多久
    公证书的有效期并非严格的法律概念,而是指公证书能够被实际使用的时间期限。因为公证书被出具后,即具备了法律规定的证据效力,除非存在法定情形并经法定程序,公证书是不能被推翻的。公证书的有效期一般分为3类情况:一、公证书中未规定的,有效期由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单方规定,公证处一般不作规定。一般民事类公证如出生公证、结婚公证、亲属关系公证、学历学位公证、驾驶证公证等就属于这一类。申请人应该注意向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咨询公证书的有效期;二、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规定了有效期的,公证书的有效期和其一致。如一份《委托书》中规定的委托期限为三个月,那么该《委托书》的公证书的有效期限也为三个月;三、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也没有规定有效期,但是该法律行为或文书存在不确定状态的,公证书的有效期视具体情况而定;如经公证的合同,合同双方后来协议解除了合同,那么该合同的公证书就归于无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2023-02-18
    298人看过
  • 保全票据权利的时效
    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为防止失票人将风险转稼到银行,《支付结算办法》中规定允许挂失止付的票据仅限于记载明确的付款人及代理付款人的票据,包括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失票人可以通知付款人和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未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
    2023-06-14
    145人看过
  • 病历等证据的保全
    保全病历资料,防止其被涂改、伪造、隐匿、销毁,对于客观界定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尤其是处于弱势地位的患者的合法权益尤为重要。依现行有关法律,起着病历资料保全作用的制度有:1、患者复印(制)病历资料制度。但该制度的保护力度不够。一是可复印的范围有限;二是复印件的效力有限。复印者负有对与原件不一致部分,证明原件被改动的责任(参见患方复印(制)病历资料)。2、医患双方共同封存证据制度有两种情形:(1)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应在当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封存的病历由医方保管。其一,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方有义务封存有关病历资料。其二,医方封存应当在患者或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其三,以复印件封存的,复印应在医患双方共同监督,签字条件下完成。否则,复印件无效。(2)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
    2023-03-09
    100人看过
  • 证据保全与财产保全的区别
    1、申请的主体不同。诉前财产保全是在起诉前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中财产保全是当事人在诉讼进行中申请财产保全。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法院不得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2、申请财产保全的时间不同。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在案件受理后、判决生效前提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在起诉前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3、对申请人是否提供担保的要求不同。诉讼中财产保全,人民法院责令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没有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的,有关的利害关系人也可以不提供担保。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证据保全的介绍证据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起诉前或在对证据进行调查前,依据申请人的申请或当事人的请求,以及依职权对可能灭失或今
    2023-06-14
    367人看过
  • 保全证据是索赔的依据吗
    当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及时救治伤者,避免伤情加剧。在此前提下,当事人应依法积极保护自身相应的合法权益,以免造成权益受损的不利后果,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要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纷争就必须留存证据。1.及时报警,尽量保留现场证据,有利于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2.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在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书》及时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3.伤者要到正规医院就医,妥善保管医药费用(包括清单)、交通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的票据。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临床医学一般所认可的损伤后病理变化经临床治疗后得到完全或部分恢复并维持稳定的时期),到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以便确定赔偿项目及数额);4.查看相关的法律、法规或咨询律师,获知交通事故赔偿的项目和计算赔偿数额的标准;5.先行协商解决赔偿问题,协商不成再选择通过诉讼解决纠纷(诉讼时可聘请专业律师代理,能最大限度保护自身权益);6.必要时,申请财
    2023-06-13
    114人看过
  • 借条的证据效力如何
    借条是证明借贷合同关系之债的必然凭据,是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时,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一种借贷事实的依据。假如借款人不守诚信,不履行返还借款义务时,出借人可以凭着“借条”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借款人返还借款。此时,“借条”就成了借贷纠纷案件中最重要证据,只要“借条”能够足以证实双方存在借款事实,法院会支持出借人的诉讼请求。借条纠纷需提供哪些证据借条纠纷需提供的证据:(一)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收据、借贷合同等。(二)担保书原件,或者负连带责任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他们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三)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及价款数额等到情况的证明。(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其他违反民事合同行为,以及债务人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五)要求追回的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存放地点的证据等。《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
    2023-07-29
    91人看过
  • 关于收集和保全家庭暴力证据
    1、在丈夫实施家庭暴力时,应及时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庇护所及所在单位、组织进行制止、劝阻、调解,相应机构制作的书面材料可以作为证据提交。2、公安就关的出警记录、询问笔录。部分证据是认定当事人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重要证据。出警记录能够证明报案的方式、案由、出警时间、处理结果等内容。询问笔录反映的内容较出警记录更为全面,一般情况下能记录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家庭暴力的起因、程度以及处理结果等等。对于公安就关的出警记录在代理律师去调取的情况下,公安机关能够提供,但对于询问笔录,公安机关(派出所)往往以涉及当事人隐私或者作为公安机关的内部材料不对外出具为由拒绝提供,律师可以申请法院的调查令进行调查或者直接申请法院进行调取、收集。3、证人证言。家庭暴力的发生,除双方当事人外,其子女和邻居出具的证言也是认定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有力证据。需要注意的是,证人出庭需要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
    2023-06-14
    440人看过
  • 法院调取的证据效力
    在我国诉讼法中,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只需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是不需要质证的。但是当事人申请法院调取的证据需要质证一、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能否作民事证据在民事案件具体诉讼或仲裁等实务中,会出现如下一种情况:民事纠纷发生后,一方当事人为获取对己方有利的证据材料,通过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其他手段让公安机关介入,公安机关经侦查后自然会形成询问笔录,而后,在民事审判中,该方当事人就会依法向受理案件的法院申请调取该询问笔录,进而在法庭审理中当事人对该证据进行质证。询问笔录可能比较完整的展示案件过程,但是单纯依靠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并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即便该笔录从形式上还是实质上都合法,也不能作为民事诉讼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二、法院要收回借条吗如果在诉讼中所出具的借条为已经经过质证、予以确认的证据,则人民法院必须收回借条归卷。如果借条不是经法院质证的、有效的证据,则不需要收回借条归卷。因此当事人在起诉时,可以
    2023-03-28
    317人看过
  • 单方鉴定的证据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的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法律不禁止当事人单方委托鉴定。一、司法鉴定重新鉴定吗司法鉴定可以重新鉴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二、申请司法鉴定二审应注意什么二审期间如果对之前的司法鉴定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重新进行司法鉴定。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上级法院的司法鉴定机构重新鉴定:1、鉴定人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2、鉴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3、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4、鉴
    2023-03-26
    59人看过
  • 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
    企业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时,均应提供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依法出具的与本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主要包括: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者裁定;公安机关的立案结案证明、回复;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及停业证明;企业的破产清算公告或清偿文件;行政机关的公文;国家及授权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报告;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定证明;经济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保险公司对投保资产出具的出险调查单、理赔计算单等;符合法律条件的其他证据。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是指会计核算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的企业,对各项资产发生毁损、报废、盘亏、死亡、变质等内部证明或承担责任的声明,主要包括: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资产盘点表;相关经济行为的业
    2023-04-06
    128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全
    词条

    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将来的判决难以执... 更多>

    #保全
    相关咨询
    • 电子证据保全公证的效力是怎样的,如何申请办理电子证据保全公证?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05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第九十三条规定“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由此可知,公证证据的证明力更强,具有更优越的法律效力。 1、电子证据保全公证的内容:应当包括电子数据原始性公证和电子数据取得行为真实性公证。 2、电子证据保全公证的程序:第一步,由当事人主动申请,保全公证书需要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法院提交。第二步,由公证机构对电子证
    • 票据保证的效力是怎样的,保证的票据效力是怎样的,有哪些法律效力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2-15
      票据保证具有以下效力: 1、保证人与被保证人负同一责任。所谓负同一责任,是指保证人所承担的责任与被保证人所承担的责任完全相同。换言之,被保证人应承担何种责任,保证人也应承担何种责任。 2、保证人承担独立责任。保证人独立责任的属性决定于保证行为的独立性。被保证之债无效,不影响保证责任。保证人也不能以被保证债务人的抗辩事由对抗债权人。比如,被保证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被保证的票据属于伪造的票据,只
    • 票据的效力如何保证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6-13
      票据保证具有以下效力:1、保证人与被保证人负同一责任。所谓负同一责任,是指保证人所承担的责任与被保证人所承担的责任完全相同。换言之,被保证人应承担何种责任,保证人也应承担何种责任。2、保证人承担独立责任。保证人独立责任的属性决定于保证行为的独立性。被保证之债无效,不影响保证责任。保证人也不能以被保证债务人的抗辩事由对抗债权人。比如,被保证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被保证的票据属于伪造的票据,只要被
    • 诉讼证据保全与证据保全的区别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5
      一个是在诉讼中法院做的,一个是在公证处做的为了诉讼
    • 证据保全申请证据保全的流程是什么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1-05
      申请证据保全有条件件:(1)证据可能丢失。证人因年老生病可能即将死亡的,应当及时取证;作为证据的物品有腐烂、变质、消灭的可能应及时记录物品的形状和特征,或拍照录像,并及时处理。(2)证据将来很难获得。例如,证人将出国。虽然难以获得并不意味着不可能获得,但如果不保全,将影响案件的及时审理的及时审理,甚至影响案件处理的质量。上述条件,只要有其中之一,就可以申请证据保全。《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