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09:56:12 312 人看过

发布部门:财政部

发布文号:财企[2001]8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上海市、厦门市、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中央管理企业,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煤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总后勤部,武警总部,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102号),我们制定了《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管理办法

二、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表

财政部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一: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102号),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重大经济事项涉及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由财政部负责核准。

经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下同)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重大经济事项涉及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由省级财政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下同)负责核准。

第三条国有资产占有单位(以下简称占有单位)在委托评估机构之前,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有关项目的工作进展情况;财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对该项目进行跟踪指导和检查。

第四条核准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占有单位收到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后应当上报其集团公司或有关部门初审,经集团公司或有关部门初审同意后,占有单位应在评估报告有效期届满前两个月向财政部门提出核准申请;

(二)财政部门收到核准申请后,对符合要求的,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评估报告的审核,下达核准文件;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

财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组织有关专家参与审核。

第五条占有单位提出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时,应向财政部门报送下列文件:

(一)集团公司或有关部门审查同意转报财政部门予以核准的文件;

(二)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表(附件二);

(三)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批准文件或有效材料;

(四)资产重组方案或改制方案、发起人协议等其他材料;

(五)资产评估机构提交的资产评估报告(包括评估报告书、评估说明和评估明细表及其软盘);

(六)资产评估各当事方的承诺函。

第六条财政部门主要从以下方面予以审核:

(一)进行资产评估的经济行为是否合法并经批准;

(二)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具备评估资质;

(三)主要评估人员是否具备执业资格;

(四)评估基准目的选择是否适当,评估报告的有效期是否明示;

(五)评估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是否适当;

(六)评估委托方是否就所提供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管理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

(七)评估过程、步骤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八)其他。

第七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及评估机构对其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财政部门应当建立评估核准项目统计报告制度。省级财政部门应于每年度终了30个工作日内将本省评估核准项目情况统计汇总后上报财政部。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7日 23: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承诺相关文章
  • 财政部等关于印发《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5]1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信息产业厅(局)、发展改革委:为鼓励集成电路企业加强研究与开发活动,国家设立了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现将《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予公告,并采取有效方式让本地区相关企业周知。附件: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二○○五年三月二十三日附件: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规范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研发资金”)管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研发资金,是指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
    2023-06-05
    157人看过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改外资[2014]9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中央管理企业:为促进和规范境外投资,提高境外投资项目管理的便利化和透明度,现就实施《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9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项目核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或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核准的境外投资项目,提交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核准申请材料应包括核准申报文件和项目申请报告及附件(一式3份,并附电子版光盘)。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申报文件内容应包括经审核的项目基本情况、对是否符合核准条件的初审意见等;中央管理企业申报文件内容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集团公司或总公司意见等。项目申请报告可由项目投资主体自行编制或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编制,示范大纲见附件1。二、关于项目备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的境外投资项目,提交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备案申请材料应包括备案申报文件和项目备案
    2023-06-01
    218人看过
  •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土地管理系统部分收费项目与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1992-12-1【实施日期】1992-12-1【发布单位】国家物价局财政部【文号】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中发[1990]16号)的规定,对土地管理系统的部分收费项目与标准进行了审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二、征地管理费按《征地管理费暂行办法》(附件)执行。三、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上述规定,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四、各级土地管理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向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五、本通知自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一日起执行。附:征地管理费暂行办法第一条为改善和加强征地管理工作,合理收取和使用征收管理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征地管理费系指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受用地单位委托,采用包干
    2023-06-10
    268人看过
  • 财政部关于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财政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财政部文号:财金便函[2005]32号发布日期:2005-2-3执行日期:2005-2-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有关转贷银行,各有关采购公司:据转贷银行反映,由于部分国别允许利用政府贷款支付出口信贷保险费等银行费用,造成项目商务合同金额与省级财政部门为二类项目出具的还款保证书中的担保金额不一致。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由于上述原因导致项目商务合同金额超过财政担保金额,项目单位和采购公司在正式签约前应先征得省级财政部门同意。省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可按项目最终贷款金额向转贷银行重新出具还款保证书,或在向转贷银行出具贷款条件确认函中明确财政担保金额以项目最终贷款金额为准。如省级财政部门不同意,项目单位和采购公司应调整商务合同金额或自筹资金支付出口信贷保险费等银行费用。财政部二00五年二月三日
    2023-06-08
    377人看过
  • 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陇南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政府文号:陇政发〔2009〕39号发布日期:2009-4-13执行日期:2009-4-1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现将《陇南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00九年四月十三日陇南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有效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国家及省上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专项资金是指市本级预算安排、指定了专门用途需进行二次分配的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和省上切块下达由市级进行分配的各类专项资金。上级安排的已明确了具体项目的专项资金按照上级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市级预算明确批复到各部门(单位)的专项工作经费,按专项经费的有关规定执行。市本
    2023-06-07
    258人看过
  • 财政部关于印发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财务报表列报要求的通知
    2008年4月10日财办会[200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办公厅(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金融机构:为了规范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部制定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财务报表列报要求》,现予印发。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附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财务报表列报要求附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财务报表列报要求一、财务报表格式资产负债表会保资产01表编制单位:年月日单位:元资产期末余额年初余额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期末余额年初余额(或股东权益)资产:负债:货币资金短期借款结算备付金拆入资金拆出资金交易性金融负债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资产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代理承销证券款应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收利息应交税
    2023-06-09
    401人看过
  • 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农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黑龙江农垦总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农业部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财农[2004]38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财政部农业部二00五年三月三十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财政补助资金(以下简称“培训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培训补助资金是国家设立的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开展短期非农职业技能培训和引导性培训的专项资金。在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同时,辅助开展基本权益保护、法律知识、城市生活基本常识、寻找就业岗位等引导性培训和宣传。第三条培训补助资金用于对受培训农民的学费补助,或对培训机构因降低收费标准而给予的补助。中央财政对全
    2023-06-10
    353人看过
  • 国家计委、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明确国有资产评估中房地产评估收费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员会)、国有资产管理局: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评估收费管理,维护中介市场正常秩序,现就国有资产评估中房地产评估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国有资产评估必须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1991〕91号令)的规定,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二、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开展评估业务,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将审批的《资产评估机构资格申请表》和《资产评估机构专职人员名单表》(副本)抄送同级物价部门备案。三、资产评估收费标准,按照原国家物价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价费字〔1992〕625号)规定执行。资产评估中涉及房地产评估的,房地产作为独立项目评估,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
    2023-04-22
    268人看过
  • 财政部、银监会关于规范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中资产评估工作的通知
    2005年6月15日财企[2005]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银监局,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了规范资产管理公司、资产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在处置不良资产过程中的行为,进一步明确资产管理公司、资产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职责和作用,促进不良资产处置工作有序进行,现就不良资产处置中有关资产评估的问题通知如下:一、资产管理公司在不良资产处置中的要求资产管理公司在不良资产处置中,要加强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建设,强化不良资产处置中资产评估和评估报告使用环节的管理,充分发挥评估机构在不良资产处置中的积极作用。1.资产管理公司应当把资产评估作为不良资产处置的重要环节,根据各类不良资产项目的具体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拟处置的不良资产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要严格执行先评估后处置的程序,不得逆程序操作。2.资产管理公司应当进一步完善资产评估机构择优聘用制度,在不良资产处置中应
    2023-04-23
    56人看过
  • 财政部关于印发《原料奶收购贷款中央财政贴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财政部文号:财金[2008]107号发布日期:2008-9-28执行日期:2008-9-28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为帮助奶农减少损失,保护奶农利益,恢复奶农信心,稳定奶牛存栏,促进奶业健康发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和2008年9月1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中央财政对奶制品企业收购原料奶贷款实施贴息政策。为保证贴息政策落实,规范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提高贴息资金使用效益,现将《原料奶收购贷款中央财政贴息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由于原料奶收购贷款贴息政策事关广大奶农切身利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确保奶制品企业和奶农充分了解政策,同时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计划,切实做好贴息工作,努力实现贴息资金及时到位,并确保贴息资金安全。附件1:原料
    2023-04-24
    272人看过
  • 财政部、交通部关于发布《车辆购置税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交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专项资金使用原则与范围第三章专项资金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第四章专项资金项目支出预算的执行第五章专项资金项目支出决算第六章附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交通厅(局),天津、上海市政工程局:为加强车辆购置税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交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进一步促进公路交通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及《车辆购置税交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将《车辆购置税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交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下发你们,请遵照执行。车辆购置税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交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车辆购置税(以下简称:车购税)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交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进一步促进公路交通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及《车辆购置税交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
    2023-06-08
    399人看过
  • 关于印发《安全评价机构考核管理规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煤矿安全监察局:为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安全评价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安全评价机构考核管理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五年六月三十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评价机构考核管理规则一、为了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安全评价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则。二、本规则适用于对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和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批准的安全评价机构的考核管理。三、安全评价机构考核分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定期考核是发证机关对安全评价机构进行的固定周期性考核。不定期考核是发证机关对安全评价机构进行的随机性考核。发证机关对于承担并完成安全评价报告后该企业发生了事故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重
    2023-06-09
    109人看过
  • 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部机关各司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畜牧、水产、农垦、农机化、乡镇企业)厅(委、局)、部直属事业单位: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推动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的发展,保障城乡人民的身体健康,中央财政安排了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专项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我部制定了《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二年八月十六日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全面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实施,加强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专项资金管理,根据财政部《农业科技推广与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农业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特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专项资金是指由中央财政安排,纳入农业部预算的专项资金。第三条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与“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实施密切相关的农产
    2023-06-07
    405人看过
  • 关于印发《工程项目管理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关于印发《工程项目管理座谈会纪要》的通知关于印发《工程项目管理座谈会纪要》的通知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关于印发《工程项目管理座谈会纪要》的通知关于印发《工程项目管理座谈会纪要》的通知建市监函[2005]100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为促进我国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发展,2005年12月19日,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在上海召开了工程项目管理座谈会,现将《工程项目管理座谈会纪要》印发给你们,供工作中参考。附件:工程项目管理座谈会纪要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工程项目管理座谈会纪要2005年12月19日,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在上海召开了工程项目管理座谈会,北京、上海、重庆、河北、吉林、山东、浙江、河南、湖北、湖南、四川、安徽、江西、贵州、广西、云南等部分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
    2023-06-10
    312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承诺
    词条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承诺
    相关咨询
    • 关于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的法律规定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9-27
      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行为,实现便利、高效服务和有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 项目评审部对项目有哪些评估审查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5-30
      1.借款人资格审查; 2.市场需求调查与预测; 3.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项目的建设条件、生产条件的评估审查; 4.基础财务数据和报表的评估审查; 5.财务综合指标的评估审查; 6.项目的国民经济评价; 7.项目的不确定性分析。
    • 部关于印发海东地区土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9-25
      地县国土资源、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要建立和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土地执法信息共享制度、联合办案制度、案件移送制度等协调机制、共同做好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工作。
    • 评估准则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9-22
      为加强对评估准则项目(以下简称准则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管理和监督,保证准则项目招投标工作的公开、公正和公平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15
      境外投资项目,是指投资主体通过投人货币、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和权益或提供担保,获得境外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活动。 2004年10月9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境内各类法人及其通过在境外控股的企业或机构,在境外进行的投资(含新建、购并、参股、增资、再投资)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项目实行核准管理。 资源开发类项目,是指在境外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