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林地承包权是否可以继承
《最高院农村土地承包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林地家庭承包中,承包方的继承人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由此可见,林地承包权及其收益是可以继承。
处理林地继承问题应注意事项:
(一)林地继承的发生。林地在家庭成员承包期间内不发生继承,但是林地承包收益权,树木可以继承的。
由于林地承包期和林木生长时间所获得收益较长。如果剥夺承包方继承人的继承权,很难达到前一承包方继续履行合同获得的收益,不利于社会稳定。
(二)林地继承的期限。林地承包人的继承人继续承包权须以承包合同在履行期内为前提条件。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因此,继承人不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还包括外嫁女,在城市生活居住的法定继承人都可以完成原林地承包合同未到期的承包合同。同时,要求在承包合同期内,继承承包的居民,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程序办理批准、登记手续为宜。
(三)其他方式承包的林地。例如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承包人死亡或者承包主体消灭的,其继承人或有权利义务承受者可以继承承包。
二、我要在承包的林地上盖房可以吗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三、林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人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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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育的子女。包括男女双方未婚所生的子女或者已有婚姻关系的男或者女与婚姻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发生性行为致孕所生的子女。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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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继承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23你外祖父已在该林地做了很大投入,你有权在剩下的承包期内继续经营这块林地。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可见,你作为外祖父的唯一法定继承人,如果要求继续承包林地,该村应与你签订在剩余承包期内的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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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承包权能否继承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2-14林地承包经营权是可以依法继承的,只要承包人在去世的时候还在林地承包期限内,法定继承人就可以继承林地承包经营权。在林地承包经营权人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林地承包经营权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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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承包权能否继承?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26基于林地生产周期较长、收益慢,而一旦开始收益,就往往有一个较长的持续收益期的特点,《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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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权是否可以继承重庆在线咨询 2022-06-111、土地承包权不可以继承,但是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使用。公民承包土地的收益可以作为遗产继承。我国土地的所有权都是属于国家和集体的,个人没有土地所有权,但是公民可以承包土地。 2、法律依据《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一条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限内继续承包。 第五十四条依照本章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继承编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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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吗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26截至2001年,A、A之妻和李甲相继死亡,李甲留下一个儿子B。近10年以来,10亩耕地实际一直由C耕种。2011年,B要求叔父C将自己父亲的那份耕地交给自己承包经营,遭到C拒绝。于是B起诉至法院,要求继承其父亲C享有的那份土地承包经营权。【说法】由于分配承包地时是根据人口按份分配的,因此现实中人们往往错误的认为,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家庭中有成员死亡的,该成员所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应像其他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