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范围与限度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7:31:13 255 人看过

(一)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具体包括以下几类:(1)确认劳动关系引起的争议(2)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引起的争议(3)退市、辞退、辞职、辞职引起的争议(4)工作时间引起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1)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纠纷(2)住房制度改革引发的公房转让纠纷(3)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纠纷(4)家庭或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5)个体工匠、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6)农村承包经营者与其从业人员之间的纠纷

2.仲裁时效与受理。对劳动者来说,劳动争议的优势在于仲裁不收费,更注重调解程序。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限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救济,或者另一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一年的仲裁时效中断。自中断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但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一方职工10人以上,有共同要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

3.劳动仲裁程序。①提出书面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拒不受理或者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向法院起诉。②实行仲裁庭制度。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一名。简单的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单独仲裁。当事人有权口头或者书面申请回避。③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由发包人控制和管理的,发包人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④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明确,事先不履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生活的,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决定给予经济补偿或者赔偿,移送人民法院执行(不能提供担保)。⑤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结,经批准可以延长不超过15日。为了提高劳动争议仲裁的效率,法律确立了终审制度。劳动仲裁的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主要包括以下两类:(一)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数额的争议,经济补偿或12个月内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偿(2)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对这些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决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存在争议,除非仲裁裁决有合法或非法的理由,用人单位不得对仲裁裁决提起诉讼。但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但终局裁决除外,劳动争议双方对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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