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出资股东的法律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7 08:41:36 477 人看过

公司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以下责任: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要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对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进行相应的合理限制。经公司催促缴纳后,在合理期限内未缴纳,公司可以决定解除股东资格。《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控股股东未出资股东应享有知情权么

未出资的股东享有知情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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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7日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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