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侵权案件分析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6:02:04 500 人看过

版权也叫版权。在中国,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无论发表与否,都享有著作权。然而,现在侵犯版权的现象很普遍。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一些侵犯著作权的案例一:1970年4月,张完成了一部作品《春流》,一直挂在他家客厅里。1999年夏天,万泉酒厂厂长李某到张某家做客。我看到了这幅画,被作品中的绿树和小溪所感动。所以我把它借回家享受。李后来完成了一个商标设计的基础上,绿色的树木和隐蔽的溪流的绘画。2007年12月5日申请注册,2002年2月10日注册,张某向法院起诉李某侵犯其著作权。李彦宏辩称,张艺谋没有发表自己的作品,也没有著作权。请问:1.李的陈述合法吗?2.李某是否侵犯了张某的著作权?为什么?3.李的商标权的有效期是多久?分析:根据《著作权法》第二条的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无论发表与否,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因此,李的抗辩是站不住脚的。适用于《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抄袭他人作品”的侵权行为(未经张某许可,李某原封不动地复制其作品从事商业活动)

3.李某的商标专用权有效期为2002年2月10日至2012年2月9日,享有商标专用权(李胜诉);撤销商标,不保留申请记录,不享有商标专用权(李先生败诉,商标被法官撤销)

案件二:

贾志刚诉。佛山人民广播电台侵犯著作权罪

贾志刚是《贾志刚谈春秋》一书的著作权人。他说,佛山广播电台未经其许可,在两个频道播出的《听世界春秋》节目中,大量使用了《贾志刚谈春秋》的内容,不符合广播机构法定许可的规定,构成侵犯其著作权的。佛山广播电台表示,法律没有明确要求广播电台在播放他人发表的作品时,必须注明作者和作品名称。即使考虑到确定作者的要求,佛山广播电台也多次在广播音频和第三方媒体中提及《贾志刚谈春秋》一书及其作者,意在注明作者和作品名称。因此,佛山电台的行为属于合法许可行为,不侵犯贾志刚的著作权。一审法院认为,佛山广播电台的行为不符合《著作权法》第四十三条第(二)项关于播放他人作品的法定许可的规定。佛山广播电台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因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佛山广播电台播放《听世界春秋》不符合该电台的法定许可,构成对贾志刚著作权的侵犯。因此,佛山广播电台上诉被驳回,维持原判

分析:

1.本案首次阐述了电台法定许可证相关法律的适用,并明确了判断被告行为是否符合法定许可时应考虑的因素,包括:(1)法定许可允许变更原许可,但变更应适当满足广播电台的播出要求和适应广播电台的播出特点,而且,变更不应增加现有作品中不存在的内容而产生新作品(2)署名是合法许可的应有之义,也是合法许可的构成要件之一。本案损害赔偿的计算充分考虑了侵权人的侵权情节,明显的主观恶意等因素。通过以上对著作权侵权案件的了解和分析,对被告侵权人给予了较重的赔偿处罚,赔偿金额按正常支付标准的3-3.5倍计算,最大限度地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我相信每个人都对版权有一定的了解。我希望在今后的生活中,我能很好地保护自己的版权,当然,我也不能侵犯别人的版权。如果您有任何问题,请访问我们的网站

如何申请版权保护版权与版权产权的关系是什么

如何取消版权登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5日 16: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著作权侵权相关文章
  • 软件著作权侵权
    著作权侵权
    一、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二、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三、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四、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五、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六、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七、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八、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而采取的技术措施;九、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十、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十一、其他违反软件著作权的行为。侵权人有上述第一——五条和第十一条行为的,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有上述第六——十条的侵权行为,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依法
    2023-04-23
    114人看过
  • 著作权侵权案件的诉讼流程
    (1)搜集和整理相关证据材料包括证明争议的著作权存在并能受到我国法律保护的证据、原告与争议著作权相互关系的证据、侵权行为存在和实施侵权行为的具体方式的证据、被告与侵权行为关系的证据、侵权获利与侵权程度的证据等。(2)证明涉嫌被侵犯的著作权本身成立①证明原告有诉讼主体资格,著作权归属于原告。即原告作为自然人或法人或外国人,都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享有著作权的资格。并且原告与著作权直接存在法定的关系,著作权归于原告和被许可使用。②证明争议作品的存在。即原告应提供具体的作品,如书籍、录音等。③证明作品在我国享有著作权。即证明作品是原告创作的作品,并提交作品底稿,说明创作的完成时间,以排除他人抄袭的可能性。并且原告作品内容合法,属于著作权的保护对象。且作品仍在著作权法的保护期限内。(3)证明侵权行为存在以及具体的侵权方式对被告擅自使用原告作品或邻接权客体的情况,原告要证明侵权行为是由被告实施并且在被告
    2023-02-19
    169人看过
  • 著作权的侵权案件怎么处理
    1、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因侵犯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一、侵犯著作权的立案标准是什么1、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较量争论机软件及其他作品,或者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或者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或者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违法所得数额三万元以上的;(2)非法经营数额五万元以上的;(3)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较量争论
    2023-04-04
    273人看过
  • 网络著作权侵权的案件管辖
    一、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的地域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6〕11号),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二、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的级别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2023-04-14
    389人看过
  • 著作权侵权四要件
    著作权侵权
    侵犯著作权的四个要件:1、侵犯著作权需要具有违法性并且造成损害事实。2、需要具有侵犯著作权的损害事实,该损害事实给受害方带来了伤害。3、需要存在侵犯著作权的因果关系。4、其主观上具有过错。对于行为人具备上述四个条件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一、看枪版电影是否侵犯著作权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或者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等形式侵犯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构成的犯罪;2、从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上看,应从“过错”与,“无过错”,两方面来分析,在适用过错归纳原则的场合,其构成必须同时具备行为的违法性:(加害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与过错四个要件。就基于无过错责任原则认定的侵权行为而言,由于不考虑行为人是否有过错,因而过错不再是该类
    2023-03-13
    141人看过
  • 著作权的侵权要件
    1、所侵害的标的应当在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内。主要包括:(1)、文学作品(包括文字、语言);(2)、音乐作品(包括曲与词);(3)、戏剧作品(包括配乐);(4)、舞蹈及哑剧创作;(5)、图画、雕刻及雕版等美术作品;(6)、摄影作品及图片;(7)、电影及其它视听作品;(8)、地图、科技及建筑图形。2、须为著作权法所明文保护的排他性权利。一般地说,包括以下各项:(1)、复制权;(2)、发行权;(3)、出租权;(4)、展览权;(5)、表演权;(6)、放映权;(7)、广播权;(8)、信息网络传播权;(9)、摄制权;(10)、改编、翻译、汇编权。着作权除包涵上述的经济利益外,还有人身上的价值。3、被害人须有著作权。原告提起著作权侵权之诉,首先应当证明其享有著作权。4、受害人须证明对方有侵权行为,亦即侵害著作权人受法律保护的几种特别权利。复制、展览、表演、发行等都是客观的行为,较易判断侵害是否发生。一、
    2023-04-10
    391人看过
换一批
#著作权法
北京
律师推荐
    #著作权法 知识导航
    展开

    著作权侵权是指一切违反著作权法侵害著作权人享有的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的行为。 著作权侵权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有侵权的事实; (二)行为具有违法性; (三)行为人主观有过错。... 更多>

    #著作权侵权
    相关咨询
    • 著作权侵权案例及分析有什么具体的规定?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11
      经过市场调查著作权侵权案例及分析,发现某批发市场中有商户销售涉及权利人动画形象的侵权商品,经调查人员申请公证机构公证购买进行证据保全,保全后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 著作权权案例分析是怎么样的?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6-17
      现在如果著作权权案例分析的话,具体来说注册商标的撤销,是指商标不具备注册条件但取得注册时,商标局可以依职权或由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第三人的请求撤销商标的制度《商标法》第27条第1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8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 著作权侵权案件如何处理?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04
      根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五条,著作权纠纷可以调解,也可以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著作权侵权案件怎么处理?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23
      一、版权纠纷处理流程 (一)调解。《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著作权纠纷可以调解。调解,是纠纷当事人按照自愿的原则,在互相谅解的基础上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方法。当然,达成协议后,很可能也会出现一方反悔、不执行调解协议,调解失败,当事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 (二)仲裁。《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也可以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
    • 侵犯著作权案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11
      (1)侵犯著作权的民事责任:凡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死四十七条列举的侵权行为,均可给予民事制裁,适用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责任方式。 (2)侵犯著作权的刑事责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是违反著作权法律、法规、侵犯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以及作品传播者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情节严重的行为。对犯罪行为的刑事制裁包括有期徒刑、拘役和罚金。有期徒刑的最高刑期为7年;罚金可以单处,也可与有期徒刑、拘役并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