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案罚金可以不交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2 04:40:18 321 人看过

盗窃案公诉机关做出不起诉决定的,不再需要交罚金。罚金是刑法中的附加刑,是一种刑事处罚,只有经过法院的审判,才能对被告人判处罚金。公诉机关做出不起诉决定后,盗窃案就终止了,也就不会再有法院的审判了,因此也就不用再交罚金。

一、公诉案件庭前审查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15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这一规定表明,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并非径直开庭审判,而是需要经过初步审查,然后才能决定是否开庭审判。因此,对公诉案件的审查,是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中的一个必经阶段。

审查公诉案件主要是查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是否具备开庭审判的条件,即起诉书是否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0条规定的要求。对公诉案件的审查,是一种程序性审查,并不是对案件进行审理,它不解决对被告人定罪量刑问题。

二、取保候审被判缓刑的机会大吗

刑事诉讼中的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的案件,以及对于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涉嫌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从而提请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诉讼活动。这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诉讼权利,通常称为'公权'。对于公诉案件是否可以判处缓刑,主要取决于其是否满足宣告缓刑的法律构成要件。根据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经过人民法院的审判,被判处拘役刑或者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实际的具体犯罪情节和悔罪的表现,如果对其适用缓刑对社会不会产生危害性的,那么就可以对其宣告缓刑。当然,在这里要注意,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是被判处有附加刑的,如罚金刑,那么附加刑仍然需要执行。由此可见,适用缓刑的几个要素包括:(1)刑期在三年以下或拘役;(2)不再具有社会危害性;(3)具有悔罪表现。

三、不起诉决定书的宣读和送达

检察院应当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一经宣布,立即产生法律效力,并应分别送达下列机关和人员:

(1)被不起诉人及被不起诉人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

(2)如果是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

(3)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

特别关注:最高检《规则》还规定:

1.不起诉决定书还应当送达被害人的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

2.送达不起诉决定书时,应当告知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如果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告知被酌定不起诉的人,如果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检察院申诉。

3、对被害人、被不起诉人的申诉进行复查

被害人对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检察院的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上一级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应当立案复查。

上一级检察院复查后,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复查决定,案情复杂的,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复查决定书应当送达被害人和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检察院。

上一级检察院经复查后作出起诉决定的,应当撤销下级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交由下级检察院提起公诉,并将复查决定书抄送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

对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检察院收到人民法院受理被害人对被不起诉人起诉的通知后,应当终止复查,并将作出不起诉决定所依据的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对于检察院作出的酌定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检察院申诉。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的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

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复查后应当提出复查意见,认为应当维持不起诉决定的,报请检察长作出复查决定;认为应当撤销不起诉决定提起公诉的,报请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4.对公安机关的意见进行复议、复核

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

公安机关要求复议的,检察院应在收到要求复议意见书后的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通知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提请复核的,上一级检察院应在收到提请复核意见书后的3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通知下级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下级检察院的决定作出改变的,应当撤销下级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交由下级检察院执行。

5.作出其他附带处分或者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对不起诉人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特别关注:对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连同不起诉决定书一并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检察院。

6.解除扣押、冻结

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扣押、冻结。

在审查起诉中犯罪嫌疑人死亡,对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应当依法予以没收或者返还被害人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裁定通知冻结犯罪嫌疑人存款、汇款的金融机构上缴国库或者返还被害人。

检察院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处理犯罪嫌疑人存款、汇款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移送有关案件材料。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怎样算是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如罚金、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等)的案件。基本特点:

(一)外在表现为直接侵害形态;

(二)多数案件存在明显的犯罪现场;

(三)案件因果联系复杂多样;

(四)案件形成具有阶段性与突发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7日 17: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罚金相关文章
  • 犯了盗窃罪了要交罚金的,盗窃案件罚金怎么确定呢?
    根据2013年4月4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因犯盗窃罪,依法判处罚金刑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没有盗窃数额或者盗窃数额无法计算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法院有判决罚金的权力,是否就意味着法官可以随意判决罚金。答案是否定的,我国《刑法》第52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1、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罚金数额标准的,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1000元。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罚金,但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500元。2、依法对犯罪分子所犯数罪分别判处罚金的,应当事先并罚,即将所判处的罚金数额相加,以执行总和数额。如果一人同时触犯了数罪并且同时判决了罚金和没收财产,这个时
    2023-02-27
    212人看过
  • 盗窃案罚金影响量刑吗
    盗窃被判刑后,一般是要并处罚金的。但如果家庭较困难,支付不起罚金,并不会影响有期徒刑的量刑,只是如果这个罚金刑现在不执行的话,它会一直挂着,直到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如果法院一查到有财产,就会执行现有的财产。一、欠五万不还的法律怎么规定欠款不还,这属于民事行为,不会判刑。但若追债人申请强制执行后,不执行判决会被判刑。刑法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罪,将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个判刑前提是借钱不还,然后被借人首先要到法院去起诉,由人民法院判决后,如果当事人拒不还钱,就可以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但在执行期间,被借人需要提供被执行人有财产而不还钱的证据。二、贷款没还有什么后果吗贷款债务逾期不还,要按照约定支付逾期利息。如果债权人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后,债务人不履行法院判决,银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会被查封、扣押、冻结等。债务人有履行判决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严重的会构成拒不
    2023-03-04
    61人看过
  • 盗窃罪罚金有必要交吗
    罚金属于我国刑罚的附加刑,《刑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根据上述这两条规定,罪犯在法定期限内不缴纳罚金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并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包括在判处的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实有困难的
    2023-03-24
    486人看过
  • 盗窃未遂还用交罚金吗
    盗窃未遂照样也是属于的犯罪,所以在处罚上如果有罚金也要交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的盗窃犯罪分子,应当在一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罪分子,应当在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一、最高院盗窃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根据本条规定,本罪有4个量刑幅度,即: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3、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4、犯本罪,具有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在共同盗窃犯罪中,各共犯
    2023-06-28
    422人看过
  • 盗窃罪的罚金如何交以及罚金标准?
    盗窃罪的罚金交纳一般可以是由监狱,看守所,社区服刑人员所在的社区矫正机关代扣,罚金的标准依照盗窃的数额判断,应当在1000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盗窃数额无法确定的视情节可在100000万元以下判处。一、盗窃罪的罚金如何交盗窃罪的罚金如何交的相关的规定:判处罚金附加刑的,如果主动交纳则交给判决法院(刑事审判庭),如果主动交纳则会移交执行局执行。在实际操作中,服刑人员的监狱,看守所,社区服刑人员所在的社区矫正机关都可了代为接缴纳的罚金。人民法院判决犯罪分子缴纳罚金,规定的期限届满,罪犯有缴纳能力而拒不缴纳,人民法院可强制其缴纳,强制措施包括查封、扣压、冻结等。但是,如果罪犯遭受到不能抗拒的灾祸,如地震、水灾、火灾、车祸、家庭成员死亡等,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罚金数额或者免除罚金。我国刑法还建立了罚金刑执行的随时追缴制度,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
    2023-06-05
    352人看过
  • 治安盗窃可以下不予处罚吗
    盗窃行为不满足刑事处罚条件的,能给予治安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单位损毁他人财物怎么处罚单位损毁他人财物正常情况之下会对单位进行罚金的处罚,并且对于相关的责任人员来进行定罪处罚。故意损坏他人财物不构成犯罪的,派出所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
    2023-03-05
    229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罚金
    词条

    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作为一种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人金钱为内容的,这是罚金与其他刑罚方法显著区别之所在。... 更多>

    #罚金
    相关咨询
    • 盗窃判处罚金能不交吗,盗窃罪如果不交罚金会怎么样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09
      罚金属于我国刑罚的附加刑,根据《刑法》规定,罪犯在法定期限内不缴纳罚金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 盗窃罪法院判决可以代交罚金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05
      一、盗窃罪罚金必须交吗 罚金属于我国刑罚的附加刑,《刑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根据上述这两条规定,罪犯在法定期限内不缴纳罚金的,强
    • 盗窃案报案后可以私了吗,盗窃案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20
      【法律意见】 涉及数额较大,一般三年有期徒刑。
    • 犯了盗窃罪了要被判刑的,盗窃可以不处罚金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21
      犯罪嫌疑人初次犯罪、临时起意、积极退赃、认罪态度好的,法官可以考虑宣告缓刑。
    • 罚金可以超过盗窃数额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对罚金数额没有规定上限,只有下限。该解释公布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4号自1998年3月17日起施行)第十三条关于罚金盗窃案件数额的规定已经不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0]45号2000年12月3日公布自2000年12月19日起实施)第一条刑法规定“并处”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