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征地安置补偿不满意要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8 15:44:52 305 人看过

征地安置补偿不满意,被征收人可以暂时拒绝办理征地手续申请行政复议,直到补偿达成合意后签订征地协议;经当事人申请,也可以交由土地征收部门裁决;裁决后被征收人仍不满意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拆迁协议买卖纠纷法院受理吗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如果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就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履行有纠纷的,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如果是被征收人对政府作出的补偿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因为不常决定属于政府的行政决定,可以通过行政复议的方式处理。

二、农村征地安置补偿纠纷的处理方式有什么

农村征地安置补偿纠纷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一、申请行政复议解决。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被动行政行为,它兼具行政监督、行政救济和行政司法行为的特征和属性。

二、提起行政诉讼解决。如果对于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或者不想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解决纠纷。

三、提起民事诉讼解决。比如在征地补偿协议签订过程中存在胁迫等手段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解决纠纷。

四、进行征地补偿裁决。也就是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三、大部分的拆迁协议有效吗

因拆迁协议引发的纠纷,提起行政诉讼有时效,时效为六个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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