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受交通事故的人是否被判刑?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8 14:05:48 387 人看过

交通事故造成对方重伤,没有其他违法情形的,不判刑。有违法行为造成重大事故的构成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违法行为如下:

1、酒后,吸毒后驾驶机动车;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的;

3、明知安全装置不全或安全部件故障的机动车辆驾驶;

4、明知是无证或者报废的机动车驾驶;

5、严重超载驾驶;

6、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事故重伤鉴定标准

第一章总则

本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和技术为基础,结合我国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为重伤的鉴定提供科学依据和统一标准。

第二章肢体残废

第六条肢体残废是指由各种致伤因素致使肢体缺失或者肢体虽然完整但已丧失功能。

第七条肢体缺失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任何一手拇指缺失超过指间关节;

(二)一手除拇指外,任何三指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或者两手除拇指外,任何四指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

(三)缺失任何两指及其相连的掌骨;

(四)缺失一足百分之五十或者足跟百分之五十;

(五)缺失一足第一趾和其余任何二趾,或者一足除第一趾外,缺失四趾;

(六)两足缺失五个以上的足趾;

(七)缺失任何一足第一趾及其相连的跖骨;

(八)一足除第一趾外,缺失任何三趾及其相连的跖骨;

第八条肢体虽然完整,但是已丧失功能,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肩关节强直畸形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

(二)肘关节活动限制在伸直位,活动度小于90度或者限制在功能位,活动度小于10度;

(三)肱骨骨折并发假关节、畸形愈合严重影响上肢功能;

(四)前臂骨折畸形愈合强直在旋前位或者旋后位;

(五)前臂骨折致使腕和掌或者手指功能严重障碍;

(六)前臂软组织损伤致使腕和掌或者手指功能严重障碍;

(七)腕关节强直、挛缩畸形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

(八)掌指骨骨折影响一手功能,不能对指和握物;

(九)一手拇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

(十)一手除拇除外,其余任何三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

(十一)髋关节强直、挛缩畸形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

(十二)膝关节强直、挛缩畸形屈曲超过30度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

(十三)任何一侧膝关节十字韧带损伤造成旋转不稳定,其功能严重障碍;

(十四)踝关节强直、挛缩畸形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

(十五)股骨干骨折并发假关节、畸形愈合缩短超过5厘米、成角畸形超近30度或者严重旋转畸形;

(十六)股骨颈骨折不愈合、股骨头坏死或者畸形愈合严重影响下肢功能;

(十七)胫骨骨折并发假关节、畸形愈合缩短超过5厘米、成角畸形超过30度或者严重旋转畸形;

(十八)四肢长骨(肱骨、桡骨、尺骨、股骨、胫腓骨)开放性、闭合性骨折并发慢性骨髓炎;

(十九)肢体软组织疤痕挛缩,影响大关节运动功能,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

(二十)肢体重要神经(臂丛及其重要分支、腰骶丛及其重要分支)损伤,严重影响肢体运动功能;

(二十一)肢体重要血管损伤,引起血液循环障碍,严重影响肢体功能。

第三章容貌毁损

第九条毁人容貌是指毁损他人面容,致使容貌显著变形:丑陋或者功能障碍。

第十条眼部毁损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一侧眼球缺失或者萎缩;

(二)任何一侧眼睑下垂完全覆盖瞳孔;

(三)眼睑损伤显著影响面容;

(四)一侧眼部损伤致成鼻泪管全部断裂、内眦韧带断裂影响面容;

(五)一侧眼眶骨折显著塌陷。

第十一条耳廓毁损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一侧耳廓缺损达百分之五十或者两侧耳廓缺损总面积超过一耳百分之六十;

(二)耳廓损伤致使显著变形。

第十二条鼻缺损、塌陷或者歪曲致使显著受形。

第十三条口唇损伤显著影响面容,

第十四条颧骨损伤致使张*度(上下切牙切缘间距)小于1.5厘米;颧骨骨折错位愈合致使面容显著变形。

第十五条上、下颌骨和颞颌关节毁损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上、下颌骨骨折致使面容显著变形;

(二)牙齿脱落或者折断共七个以上;

(三)颞颌关节损伤致使张*度小于1.5厘米或者下颌骨健侧向伤侧偏斜,致使面下部显著不对称。

第十六条其他容貌毁损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面部损伤留有明显块状疤痕,单块面积大于4平方厘米,两块面积大于7平方厘米,

三块以上总面积大于9平方厘米或者留有明显条状疤痕,单条长于5厘米,两条累计长度长于8厘米、三条以上累计总长度长于10厘米,致使眼睑、鼻、口唇、面颊等部位容貌毁损或者功能障碍。

(二)面神经损伤造成一侧大部面肌瘫痪,形成眼睑闭舍不全,口角歪斜;

(三)面部损伤留有片状细小疤痕、明显色素沉着或者明显色素减退,范围达面部面积百分之三十。

(四)面颈部深二度以上烧、烫伤后导致疤痕挛缩显著影响面容或者颈部活动严重障碍。

第四章丧失听觉

第十七条损伤后,一耳语音听力减退在91分贝以上。

第十八条损伤后,两耳语音听力减退在60分贝以上。

第五章丧失视觉

第十九条各种损伤致使视觉丧失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损伤后,一眼盲;

(二)损伤后,两眼低视力,其中一眼低视力为2级。

第二十条眼损伤或者-脑损伤致使视野缺损(视野半径小于10度)

第六章丧失其他器官功能

第二十一条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是指丧失听觉、视觉之外的其他器官的功能或者功能严重碍障。条文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十二条眼损伤或者-脑损伤后引起不能恢复的复视,影响工作和生活。

第三十三条上、下颌骨骨折或者口腔内组织、器官损伤(如舌损伤等)致使语言、咀嚼或者吞咽能力明显障碍。

第二十四条喉损伤后引起不能恢复的失音、严重嘶哑。

第二十五条咽、食管损伤留有疤痕性狭窄导致吞咽困难。

第二十六条鼻、咽、喉损伤留有疤痕性狭窄导致呼吸困难。

第二十七条女生两侧乳房损伤丧失哺乳能力。

第二十八条肾损伤并发肾性高血压、肾功能严重障碍。

第二十九条输尿管损伤留有狭窄致使肾积水、肾功能严重障碍。

第三十条尿道损伤留有尿道狭窄引起排尿困难、肾功能严重障碍。

第三十一条肛管损伤致使严重大便失禁或者肛管严重狭窄。

第三十二条骨盆骨折致使骨盆腔内器官功能严重障碍。

第三十三条子宫、附件损伤后期并发内生殖器萎缩或者影响内生殖器发育。

第三十四条阴道损伤累及周围器官造成瘘管或者形成疤痕致其功能严重障碍。

第三十五条阴茎损伤后引起阴茎缺损、严重畸形致其功能严重障碍;

第三十六条睾丸或者输精管损伤丧失生殖能力。

第七章其他对于人体健康的重大损伤

第三十七条其他对于人体健康的重大损伤是指上述几种重伤之外的在受伤当时危及生命或者在损伤过程中能够引起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损伤。

第一节-脑损伤

第三十八条头皮撕脱伤范围达头皮面积百分之二十五并伴有失血性休克;头皮损伤致使头皮丧失生存能力,范围达头皮面积百分之二十五。

第三十九条-盖骨折(如线形、凹陷、粉碎等)伴有脑实质及血管损伤,出现脑受压症状和体征;硬脑膜破裂。

第四十条开放性-脑损伤。

第四十一条-底骨折伴有面、听神经损伤或者脑脊液漏长期不愈。

第四十二条-脑损伤当时出现昏迷(30分钟以上)和神经系统体征,如单瘫、偏瘫、失语等。

第四十三条-脑损伤,经脑CT扫描显示脑挫伤,但是必须伴有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第四十四条-脑损伤致成硬脑膜外血肿、硬脑膜下血肿或者脑内血肿。

第四十五条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伴有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第四十六条-脑损伤引起-内感染,如脑膜炎、脑脓肿等。

第四十七条-脑损伤除嗅神经之外引起其他脑神经不易恢复的损伤。

第四十八条-脑损伤引起外伤性癫痫。

第四十九条-脑损伤导致严重器质性精神障碍。

第五十条-脑损伤致使神经系统实质性损害引起的症状与病征,如颈内动脉--海绵窦瘘、下丘脑--垂体功能障碍等。

第二节颈部损伤

第五十一条咽喉、气管、颈部、口腔底部及其邻近组织的损伤引起呼吸困难。

第五十二条颈部损伤引起一侧颈动脉、推动脉血栓形成、颈动静脉瘘或者假性动脉瘤。

第五十三条颈部损伤累及臂丛,严重影响上肢功能;颈部损伤累及胸膜顶部致成气胸引起呼吸困难。

第五十四条甲状腺损伤伴有喉返神经损伤致其功能严重障碍。

第五十五条胸导管损伤。

第五十六条咽、食管损伤引起局部脓肿、纵隔炎或者败血症。

第五十七条颈部损伤导致异物存留在颈深部,影响相应组织、器官功能。

第三节胸部损伤

第五十八条胸部损伤引起血胸或者气胸,并发生呼吸困难。

第五十九条肋骨骨折致使呼吸困难。

第六十条胸骨骨折致使呼吸困难。

第六十一条胸部损伤致成纵隔气肿、呼吸窘迫综合征或者气管、支气管破裂。

第六十二条气管、食管损伤致成纵隔炎、纵隔脓肿、纵隔气肿、血气胸或者脓胸。

第六十三条心脏损伤;胸部大血管损伤。

第六十四条胸部损伤致成脓胸、肺脓肿、肺不张、支气管胸膜瘘、食管胸膜瘘或者支气管食管瘘。

第六十五条胸部的严重挤压致使血液循环障碍、呼吸运动障碍、-内出血。

第六十六条女性一侧乳房缺失。

第四节腹部损伤

第六十七条胃、肠、胆道系统穿孔、破裂。

第六十八条肝、脾、胰等器官破裂;因损伤致使这些器官形成血肿,脓肿。

第六十九条肾破裂;尿外渗须手术治疗(包含肾动脉栓塞术)。

第七十条输尿管损伤致使尿外渗。

第七十一条腹部损伤致成腹膜炎、败血症、肠梗阻或者肠瘘等。

第七十二条腹部损伤致使腹腔积血,须手术治疗。

第五节骨盆部损伤

第七十三条骨盆骨折严重变形。

第七十四条尿道破裂、断裂须行手术修补。

第七十五条膀胱破裂。

第七十六条阴囊撕脱伤范围达阴囊皮肤面积百分之五十;两侧睾丸缺失。

第七十七条损伤引起子宫或者附件穿孔、破裂。

第七十八条孕妇损伤引起早产、死胎、胎盘早期剥离、流产并发失血性休克或者严重感染。

第七十九条幼女外阴或者阴道严重损伤。

第六节脊柱和脊髓损伤

第八十条脊柱骨折或者脱位,伴有脊髓损伤或者多根脊神经损伤。

第八十一条脊髓实质性损伤影响脊髓功能,如肢体活动功能、性功能或者大小便严重障碍。

第七节其他损伤

第八十二条烧、烫伤。

(一)成人烧、烫伤总面积(一度烧、烫伤面积不计算在内,下同)在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者三度在百分之十以上;儿童总面积在百分之十以上或者三度在百分之五以上。

烧、烫伤面积低于上述程度但有下列情形之一:

1、出现休克;

2、吸入有毒气体中毒;

3、严重呼吸道烧伤;

4、伴有并发症导致严重后果;

5、其他类似上列情形的。

(二)特殊部位(如面、手、会阴等)的深二度烧、烫伤,严重影响外形和功能,参照本标准有关条文。

第八十三条冻伤出现耳、鼻、手、足等部位坏死及功能严重障碍,参照本标准有关条文。

第八十四条电击损伤伴有严重并发症或者遗留功能障碍,参照本标准有关条文。

第八十五条物理、化学或者生物等致伤因素引起损伤,致使器官功能严重障碍,参照本标准有关条文。

第八十六条损伤导致异物存留在脑、心、肺等重要器官内。

第八十七条损伤引起创伤性休克、失血性休克或者感染性休克。

第八十八条皮下组织出血范围达全身体表面积百分之三十;肌肉及深部组织出血,伴有并发症或者遗留严重功能障碍。

第八十九条损伤引起脂肪栓塞综合症。

第九十条损伤引起挤压综合症。

第九十一条各种原因引起呼吸障碍,出现窒息征象并伴有并发症或者遗留功能障碍。

第八章附则

第九十二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五条的损伤,本标准未作规定的,可以比照本标准相应的条文作出鉴定。

前款规定的鉴定应由地(市)级以上法医学鉴定机构作出或者予以复核。

第九十三条三处(种)以上损伤均接近本标准有关条文的规定,可视具体情况,综合评定为重伤或者不评定为重伤。

第九十四条本标准所说有以上、以下都连本数在内。

第九十五条本标准仅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重伤的法医学鉴定。

第九十六条本标准自一九九年七月一日起施行,一九八六年发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试行)》同时废止。

本标准施行前,已作出鉴定尚未判决的,仍适用一九八六年发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试行)》。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说明

(1)鉴定关节运动活动度,应从被检关节的整体功能判定,可参照临床常用的正常人体关节活动度值进行综合分析后做出。检查时,须了解该关节过去的功能状态,并与健侧关节运动活动度比对。

(2)对指活动是指拇指的指腹与其余各指的指腹相对合的动作。

(3)面容的范围是指前额发际下,两耳根前与下颌下缘之间的区域,包括额部、眶部、鼻部、口唇部、颏部、颧部、颊部、腮腺咬肌部和耳廓。

(4)鉴定听力减退的方法:

听力检查宜用纯音听力计以气导为标准,听力级单位为分贝(db),一般采用500、1000和2000赫兹三个频率的平均值。这一平均值相当于生活语音的听力国值。

听力减退在25分贝以下的,应属于听力正常。

损伤后,两耳听力减退按如下方法计算:

(较好耳的听力减退5+较差耳的听力减退r)除以6。如计算结果,听力减退在60分贝以上就属于重伤。

老年性听力损伤修正,按60岁开始,每年递减0.5分贝。

有关听力检查,鉴定人认为必要时,可选择适当的方法(如声阻抗、耳蜗电图、听觉脑干诱发电位等)进行测定。

(5)鉴定视力障碍方法:

凡损伤眼裸视或加用镜片《包括接触镜、针孔镜等)远距视力可达到正常视力范围(0.8以上)或者接近正常视力范围(0.4-0.8)的都不作视力障碍论。

中心视力检查法:用通用标准视力表检查远距视力和近距视力。对-脑损伤者,应作中心暗点、生理盲点和视野检查。对有复视的更应详细检查,分析复视性质与程度。

有关视力检查,鉴定人认为必要时,可选择适当的方法(如视觉电生理)进行测定。

(6)呼吸困难是由于通气的需要量超过呼吸器官的通气能力所引起。症状:自觉气短、空气不够用、胸闷不适。体征;呼吸频率增快,幅度加深或变浅,或者伴有周期节律异常,鼻翼扇动,紫绀等。

实验室检查:

动脉血液气体分析,动脉血氧分压可在8.0Kpa(60mmHg)以下;

胸部X线检查;

肺功能测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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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遭遇交通事故受害者怎么索赔?
    交通事故受害者索赔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的由事故责任人承担。交通事故处理走快速理赔程序对受害者有利吗需要满足条件才能快速处理,是否有利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发生交通事故后走快速理赔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是事故责任明确,所有责任人证照齐全,真实有效;2.是没有人员受伤或者受伤程度比较轻,不需要住院治疗;3.是损失总金额比较小,基本上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另外,事故后走快速理赔一定要有保险公司的现场查勘定损,或者有交警队的事故处理简易认定书,并且被保险人应及时向保险人提供保险理赔的相关证明和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
    2023-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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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的死亡一者和受伤者是否应该被判有罪?
    交通事故一死一伤会不会判刑具体如下:1、如果司机负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的会被判刑,此时已经构成了交通肇事罪;2、如果司机负事故同等责任或者同等以下责任的,则不会被判刑,因为此时司机并不构成交通肇事罪。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的行驶途中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交通事故是否会判刑交通事故不一定被判刑。只有违反交通管理法规
    202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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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样的交通事故会被判刑
    这样的交通事故有刑责: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一、开车撞死人了要坐牢吗1、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2、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严重超载驾驶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
    2023-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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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判是否被遵循:交通事故复核
    不一定,要根据具体的案情和调查来确定,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的才会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交通事故复核对交警有影响吗对交警部门认定的事故责任不服,可以依法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复核后,交警部门会进行民事赔偿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自己的民事权利。《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六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
    2023-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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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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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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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侵害人遭受死亡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7-28
      交通事故侵害人死亡,继承人对被侵害人赔偿时如果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是无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的,计算二十年,被扶养人年龄超过六十周岁的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年龄超过七十五周岁的计算五年。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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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判刑如果是酒后驾驶等原因造成的并且构成刑事犯罪的属于故意犯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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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6-10
      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但还应根据情况区别处理: 1、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且不得移动车辆: (1)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2)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3)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4)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2、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符合条件的,可以移动车辆: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并具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五项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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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2-09
      一、交通事故死亡一人负全责,涉嫌交通肇事罪,要被判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