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公诉一审中止情形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0 15:21:23 194 人看过

一、刑事诉讼公诉一审中止情形有哪些

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1、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2、被告人脱逃的;

3、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4、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对刑事案件的中止审理,一般是以裁定的方式作出,当然作出中止审理必须要是符合了法定的情形,否则的话就是违法行为,相关人员就要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一般中止审理是暂停对案件的审判活动,并不是就此就导致案件终结了,往往在造成中止的事由消除之后,还会恢复审判,继续对案件作出审理。

二、中止审理法定情形及对审限的影响

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之前,出现了某些使审判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决定暂时停止案件审理,待有关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审判的活动。

依据《刑诉法》第二百条规定,可以中止审理的法定情形包括:1、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2、被告人脱逃的;3、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4、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三、刑事案件律师起到了什么作用

(1)调查阶段-辩护律师可以在调查过程中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投诉和指控;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调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的罪名和案件,并提出意见;

(2)审查起诉阶段:从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录、复制本案的文件。文件包括案件的诉讼文件和证据

(3)会见和通信权:辩护律师可以与被拘留的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与被拘留的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4)律师调查取证权(非律师无此权利)律师自行调查取证权:经证人或其他相关单位及个人同意。律师调查取证:经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批准,经受害人或其近亲、受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法院认为确实有必要的,应当签发许可调查。

(5)申请检察院、法院调查权:因证人或有关部门、个人不同意,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调查,或者通知证人出庭作证,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同意。

(6)改变强制措施。

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近亲辩护人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3天内作出决定;

(7)上诉。

经被告同意,有权上诉。

(8)救济权。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妨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

(9)提出意见。

刑事诉讼公诉一审中止情形有哪些?结合上文的介绍,我们知道大概四种。而一般导致案件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以后,就应当恢复对刑事案件的审理。同时,之前中止审理的期间也是不需要计入审理期限的。若你在这方面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直接咨询我们的刑事律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5月23日 02: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律师调查取证权相关文章
  • 中止诉讼的情形
    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过程中,诉讼程序因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中途停止的一种法律制度。(1)被告的行政机关被撤销,尚未确定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或者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其职权也同时被撤销,从而无法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尚未确定继续诉讼的行政机关;(2)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章互相抵触,需要等待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裁决,在等待解释或裁决时,人民法院应中止诉讼;(3)在审理案件中,人民法院发现被处罚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及时将有关犯罪材料移送有关机关,如果刑事责任的追究影响本案审理的,应中止诉讼,待有关机关作出最终处理后,再恢复诉讼。如果刑事责任的追究不影响本案审理的,应继续审理;(4)追加、更换当事人,或者本案的处理需要等待其他案件处理的结果时。中止诉讼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裁定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待中止诉讼的情形消失后,当事人可以申请恢复审理程序,人民法院
    2023-06-11
    228人看过
  • 行政案件中止诉讼的情形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一条在诉讼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六)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七)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这其中“(七)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是指上面六种情形之外的,其他与其相当的情形,避免了列举的不全面,增加了灵活性,以适应立法时不能预见的情况。一、行政诉讼的申诉范围有哪些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
    2023-03-21
    473人看过
  • 刑事诉讼辩护有哪些情形
    一、刑事诉讼辩护有哪些情形1、刑事诉讼法中的辩护有自行辩护,委托辩护,指定辩护三种。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自己进行辩护,也可以委托律师或者近亲属进行辩护,对于盲聋哑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等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1)律师;(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二、属于涉外刑事辩护的情形有哪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外国人犯罪的或者我国公民侵犯外国人合法权利的刑事案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符合刑法以下规定情形的外
    2023-06-16
    449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的合并审理都有哪些情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3条、第56条和126条的相关规定,合并审理的情形主要发生在以下情况下:1、共同诉讼《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本条是关于共同诉讼的规定。共同诉讼分为两种:一种是必要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的诉讼;另一种是普通共同诉讼,又称一般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诉讼,共同诉讼大致有以下六种类型:(1)因对共有财产发生纠纷而提起的诉讼;(2)因连带债权或连带债务而产生的诉讼;(3)因共同侵权致人损害而产生的诉讼;(4)以合伙组织作为当事人发生的诉讼;(5)因共同赡养、扶养、抚养关系而发生的诉讼;(6)因共同继承遗
    2023-06-11
    302人看过
  • 诉讼时效中止与终止的区别有哪些,何种情形下诉讼时效中止
    诉讼时效中止与终止的区别在于发生的时间不同,法定事由不同还有法律后果不同。诉讼时效中止情形有不可抗力,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的情形。一、诉讼时效中止与终止的区别有哪些诉讼时效终止与中止的区别在于:1.发生的时间不同。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2.法定事由不同。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如起诉、请求;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实,如不可抗力、债务人失踪等。3.法律后果不同。时效中断,中断的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不再计算,从法定事由发生后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实际是前后两个时效;时效中止是将中止的期间暂停计算,待法定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中断和中止的相同之处是,二者都是在时效期间届满前因一定的法定事由发生而产生阻碍
    2023-07-16
    184人看过
  • 刑事诉讼中哪些情形可以适用取保候审
    1、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可以取保候审。2、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可以取保候审。3、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充足,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主要指就被拘留人所涉及的罪行而言,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收集到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实施了犯罪行为,在拘留期限内收集不到相应证据,需要继续收集证据的情形。4、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5、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6、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7、不能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案件,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8、因进行司法鉴定,在法定期限届满不能审结的案件,
    2023-06-02
    147人看过
  • 权利人控制一方诉讼时效中止有哪些情形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有上述内容可见,如果权利人是在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内被控制的,诉讼时效就会终止。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还可以起诉,但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可能丧失胜诉权,也就是说如果在诉讼中,对方提出已过诉讼时效的抗辩的,法院将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但如果对方没有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会因超过诉讼时效而被法院驳回。一、因上报疫情耽误申请仲裁怎么办当疫情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并导致当事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民事
    2023-06-25
    221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诉讼中止有哪些类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民事纠纷诉讼中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一、民事纠纷诉讼中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六)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七)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八)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九)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
    2023-07-15
    493人看过
  • 在刑事诉讼中没有上诉权的人是谁以及诉讼中止的情形
    一、在刑事诉讼中没有上诉权的人是谁在刑事诉讼中没有上诉权的人是被害人。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没有规定被害人有上诉权,但为了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刑事诉讼法赋予了其请求抗诉权。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做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二、刑事诉讼终止的情形包括什么刑事诉讼终止的情形包括: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人民法院不认为是犯罪的,此时诉讼已经没有必要进行,刑事诉讼终止;2.犯罪实行时间过于久远,已经超过我国法律所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人民检察院无法对其提起追诉,诉讼终止;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等等。三、刑事诉讼的上诉期限是多久刑事诉讼的上诉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不服判决
    2023-06-21
    184人看过
  • 刑事诉讼时效中断有哪些特殊情形
    刑事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是,犯罪嫌疑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实施了新的犯罪行为。此时,前罪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应从后罪犯罪行为完成之日起计算,与民事案件诉讼时效中断不一致。民事诉讼时效中断必须从法定原因消灭之日起重新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诉讼时效中断相当于把之前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推翻重来,需要等待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在我国新出台的《民法典》中,诉讼时效中断发生的主要情形有以下几类: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诉讼时效中断的,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
    2023-08-08
    152人看过
  • 民事诉讼法关于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几种
    一、民事诉讼法关于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几种在民事诉讼中,诉讼中止的情形主要有六种,在《民事诉讼法》第150条中有明确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二、刑事案件中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1条的规定,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中止审理: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3.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
    2023-02-01
    304人看过
  • 过程中民事诉讼中发回重审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意见》的规定,有以下情形:二审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送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应当撤销原判决,送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出审理判决的,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不包括应追加的当事人。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不包括应追加的当事人。一审判决不允许离婚的案件,上诉后,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按照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起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2)审判监督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在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提审或者按照第二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现原
    2023-08-07
    142人看过
  • 刑事中止审理情形
    一、刑事中止审理情形刑事中止审理情形大致如下: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3.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4.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1)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2)公诉案件被告人应当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3)公诉案件被告人当庭翻供,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4)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充分的。二、普通刑事案件开庭后多久宣判?普通刑事案件开庭后多久宣判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法律只规定了立案后多久宣判。《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
    2023-04-21
    283人看过
  • 刑事诉讼中止的概念和适用情形
    刑事诉讼中止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情况影响诉讼的正常进行而将诉讼暂时停止,待中止的情况消失后,再恢复诉讼的制度。根据最高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情况,遇有下列特殊情况的,可采取中止诉讼的做法:在侦查阶段,有条件进行的侦查工作已经完成,犯罪嫌疑人下落不明,又不够通缉条件的,应当暂时中止诉讼;在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应当进行的侦查工作已经完成,确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患有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不能接受讯问和审判的,应当暂时中止诉讼;案件在起诉到法院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由法院裁定中止审理;在审判过程中,因自诉人患有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由法院裁定中止审理;当事人有正当理由要求中止审理的;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在诉讼中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参加诉讼的,则附
    2023-06-11
    283人看过
换一批
#辩护与代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律师调查取证权,是指律师在执行律师业务活动过程中所享有的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和收集获取有关证据的权利。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 更多>

    • 中止刑事诉讼有哪些情形刑事诉讼中止
      湖南在线咨询 2021-11-26
      1、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被告人患有精神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案件起诉人民法院后,被告人逃逸,导致案件长期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暂停审理。2、因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案件不能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不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决定暂停审理,并按照公诉或者自诉案件的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在审理自诉案件时,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中止审理。被告人归
    • 在民事诉讼中,诉讼中止有哪些情形可以导致诉讼终止?
      上海在线咨询 2024-12-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民事诉讼中可以中止审理的情形包括: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无法参加诉讼,或者因缺乏诉讼能力而尚未确定其他法定代理人,以及当事人因其他原因不能参加诉讼等情形。而终止审理的适用情形则包括:当事人已经死亡或者其中一方放弃了诉讼权利等情形。
    • 刑事案件中止审理要判刑吗?中止诉讼的情形有?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20
      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 刑事诉讼法第一审普通程序适用中止审理, 适用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06
      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二条下列案件不适用本意见审理,应当决定中止审理、最高人民检察院;(五)其他依法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普通程序简化审不能简化的部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者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6:(一)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一: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系盲;(四)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充分
    • 诉讼中止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有哪些
      青海在线咨询 2021-08-04
      民事诉讼案件审理中止的情形,是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