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委托贷款协议纠纷诉讼主体资格的批复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02:41:11 467 人看过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号:法复[1996]6号

发布日期:1996-5-16

执行日期:1996-5-16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有委托贷款协议的借款合同如何确定诉讼主体问题的请示》(川高法〔1995〕193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在履行委托贷款协议过程中,由于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而发生纠纷的,贷款人(受托人)可以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贷款人不起诉的,委托人可以委托贷款协议的受托人为被告、以借款人为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8日 12: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借款相关文章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于金明与赵文运房产纠纷一案的批复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88年9月15日《关于于金明和赵文运等五人房屋纠纷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认为,崔希舜未经赵文运等房屋共有人的同意,于1972年11月4日擅自将郑州市南学街67号院内东屋北头二间出卖给于金明是不合法的。1984年11月,该房屋共有人赵文运等诉至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要求废除房屋买卖关系。第一、二审法院判决买卖关系无效并无不当。故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意见,可维持第一、二审判决,驳回于金明的申诉。此复
    2023-06-10
    188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是否受理有关补偿安置纠纷的民事诉讼的批复
    (2005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58次会议通过,发审[2005]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当事人就补偿安置纠纷提起的民事诉讼的批复》《拆迁安置法》已由最高人民法院于2005年7月4日批准,审判委员会第135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8月11日起施行。2005年8月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收到贵院浙政法[2004]175号《关于赔偿安置纠纷当事人是否可以作为民事案件受理的请示》。经研究,答复如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依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定。此回复。
    2023-05-31
    143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诉讼当事人问题的批复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陕高法研〔1988〕43号《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诉讼当事人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同意你院的意见。即: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的双方仍然是企业与职工。双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和诉讼地位上是平等的。此类案件不是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在审理时,应以争议的双方为诉讼当事人,不应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列为被告或第三人。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诉讼当事人问题的请示1988年8月2日陕高法研〔1988〕43号最高人民法院:当前我省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由于一些法院对于劳动争议案件中的诉讼当事人问题有不同的认识,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为被告传唤出庭应诉。陕西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此向我院提出意见,要求明确解决。此问题经我们研究认为:劳动争议当事人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对于仲裁机关的仲裁决定不
    2023-06-09
    430人看过
  • 如何依据委托付款与债务转移的差异来确定诉讼主体资格
    委托贷款的委托人,可以受托银行为被告提起诉讼(在履行委托贷款协议过程中,因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而引发纠纷的,委托人可以受托人银行作为被告提起诉讼。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委托付款与债务转移两者之间的区别,主要围绕如下两点进行展开:其一,法律概念(定义)的差别委托付款存在于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权人方,向其债务人开具付款委托书,委托债务人向该债权债务关系之外的第三方支付款项,其第三人在现实中通常是债权人的债权人。此情形下的付款委托书可能存在于债权人手中或第三人手中,谈论此处时有点像票据法中的票据持有人向付款人请求付款一样,但往往银行是作为付款人,所以类比一下银行想要做某企业或某个人的债务人难度比较大,需要大雄厚的资本。相对而言,
    2023-02-20
    300人看过
  • 关于标准著作权纠纷给最高人民法院的答复
    发布部门: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发布文号:权司[1999]50号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收到你庭关于标准著作权纠纷的函。经研究,答复如下:一、标准的性质关于标准的性质,我们同意你庭的意见:强制性标准是具有法规性质的技术性规范,推荐性标准不属于法规性质的技术性规范,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二、标准著作权的归属根据来函中A出版社提供的情况,本案诉争图书涉及的标准均由国家技术监督局组织制定,包括提出计划、批准起草计划、组织起草工作、组织专家论证、征求意见、审定草案、审查批准报批稿、正式发布实施、实施监督检查等。制定标准的费用也由国家技术监督局支付。根据著作权法及实施条例关于法人作品规定的精神,从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出发,如果A出版社的上述介绍属实,应认为上述标准中受著作权保护的部分的著作权属于国家技术监督局。三、著作权与行政特许正如你庭认为的,标准由国家指定的出版部门出版,\是一种经营资格的确认
    2023-06-08
    248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黄大荣与臧学稷等房屋纠纷案的批复
    【发布日期】1985-9-10【实施日期】1985-9-10【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文号】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85年5月《关于黄大荣与臧学稷等房屋纠纷一案的请示报告》及所附案卷四宗收悉。该案业经你院查明:黄大荣与臧学稷等所争诉的78号草房二间四空,于1940年由黄大荣的公爹、臧学稷和臧学勤之父臧小村出典,1945年臧小村死后,由黄大荣之夫臧锡九主持分家时,确定分给臧学稷、臧学勤兄弟二人。因臧锡九所分得的房屋倒塌,1946年即将该出典房屋赎回使用,并在土改时将该房填报于自己的名下。后因黄大荣与臧学稷、臧学勤之母高培芬不和,对该房的产权引起争讼。经研究,我们认为:双方争讼的二间四空房屋,原系祖遗出典房屋,解放前分家析产时,即已确定分给臧学稷、臧学勤兄弟所有。臧锡九、黄大荣夫妇出资帮助将房屋赎回居住,但不能以此认定臧锡九、黄大荣即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土改时黄大荣将房屋自报填登在自己名下
    2023-06-10
    303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律师参加诉讼中两个具体问题的批复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发布文号: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来文就司法部1956年12月4日所发《关于律师参加诉讼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下列两个具体问题,因与最高人民法院1956年10月所发《各级人民法院刑、民事案件审判程序总结》(以下简称《总结》ぉ中的有关规定不一致,请予以明确。经我们共同研究后,特答复如下:一、关于辩护律师查阅案卷材料问题。《通知》(三ぉ规定,“辩护律师有权查阅全部案卷材料”;但《总结》规定,“评议记录应当保守秘密,当事人及辩护人不能阅览”。我们认为,评议记录可另本装订,附卷。其他虽与案件有关而不属于诉讼过程中的材料(如与他案有关的线索材料等ぉ,可另订副卷。评议记录和副卷材料都不予律师阅览。除此以外的全部案卷材料(包括起诉书、答辩书、证据、供词、勘验单、鉴定书等ぉ,法院应该无保留地让律师查阅,不得借口保密而不给阅览。二、关于人民
    2023-06-11
    495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转让后如何确定合同签订地问题的批复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辽法(经)请〔1986〕12号请示收悉。经研究,我们认为:佳木斯市轻工机械厂(供方)同抚顺市绣品工艺厂(需方)在佳木斯市签订的购销背心袋制造机合同,经双方与抚顺市包装总厂协商,一致同意抚顺市绣品工艺厂将合同转让给抚顺市包装总厂履行,并在抚顺市办理了转让手续后,新的法律关系产生,原法律关系消灭。转让合同共同签字盖章的所在地抚顺市应为本案合同签订地。转让合同规定的发货地是佳木斯市,故合同履行地仍在佳木斯市。依据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二十三条规定,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和佳木斯市东风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均有管辖权。据来文反映,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比佳木斯市东风区人民法院早一天收案;而且,本案标的物在抚顺市,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又是产品质量问题,因此,依据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三十一条规定,本案应由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受理。此复附一: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购销合同依法转让后如何确定合同签
    2023-06-09
    272人看过
  • 如何确定委托贷款合同违约起诉主体
    在履行委托贷款协议过程中,由于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而发生纠纷的,贷款人(受托人)可以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贷款人坚持不起诉的,委托人可以委托贷款协议的受托人为被告、以借款人为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确定管辖法院借款合同有约定管辖法院的,依照借款合同约定来选择。借款合同无约定管辖的,可以选择在合同履行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二)准备起诉材料1、起诉状。起诉状是诉讼的关键的文书,其内容直接影响案件审理方向,原告应按照被告的人数加一份提供。起诉状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案由、诉讼请求、事实理由以及起诉人签名等内容。2、当事人身份证明,如果委托他人办理的还要提供委托手续。3、相关证据材料,应按照被告的人数加一份提供复印件。证据材料一般应包含以下一项或多项:(1)书面的借款合同;(2)借据(欠条)、收条;(3)银行转款证明;(4)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录音证据、证人证言等其他证据;(
    2023-02-22
    164人看过
  • 人民法院对存单纠纷案件中存在的委托贷款关系和借托贷款关系如何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1997年12月11日以法释[1997]8号发布的《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明确:存单纠纷案件中,出资人与金融机构、用资人之间按有关委托贷款的要求签订有委托贷款协议的,人民法院应认定出资人与金融机构间成立委托贷款关系。金融机构向出资人出具的存单或进帐单、对帐单或与出资人签订的存款合同,均不影响金融机构与出资人间委托贷款关系的成立。出资人与金融机构间签订委托贷款协议后,由金融机构自行确定用资人的,人民法院应认定出资人与金融机构间成立信托贷款关系。委托贷款协议和信托贷款协议应当用书面形式。口头委托贷款或信托贷款,当事人无异议的,人民法院可予以认定;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金融机构与出资人之间确系委托贷款或信托贷款关系的,人民法院亦予以认定。
    2023-04-23
    251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如何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批复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你们关于如何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请示收悉。经我们研究,答复如下: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被告人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逮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条抢劫罪处罚。在司法实践中,有的被告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虽未达到“数额较大”,但为窝藏赃物、抗拒逮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严重的,可按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条抢劫罪处罚;如果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不严重、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此复
    2023-06-11
    66人看过
  • 民事诉讼委托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是怎么确定的?
    一、民事诉讼委托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是怎么确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诉讼或者仲裁时效是权利人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决争议,保护其权益而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定期限。法律规定诉讼时效的目的,在于促使当事人尽早行使权利,尽快解决当事人间的纠纷。《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一般的合同纠纷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诉讼时效
    2023-05-22
    344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领取营业执照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是否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的复函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97)沪高经他字第4号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证券公司营业部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的分支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的有关规定批准设立,专营证券交易等业务的机构。其领有《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具有一定的运营资金和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证券交易等业务的行为能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第(5)项之规定,证券公司营业部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最高人民法院
    2023-06-06
    334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
    【发布日期】1999-2-13【实施日期】1999-2-13【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文号】法释[1999]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已于1999年1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4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2月13日起施行。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黑高法〔1998〕192号《关于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合同效力如何确认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一)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二)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借贷利率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4倍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民)发〔1991〕21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
    2023-06-10
    479人看过
换一批
#民间借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借款
    词条

    借款指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也可以指当事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合同也是一般的民事合同,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律以及相... 更多>

    #借款
    相关咨询
    • 关于借款纠纷诉讼如何确定法院管辖权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2-19
      如果双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了管辖法院的,则由合同中约定的管辖法院管辖; 没有约定管辖法院的,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法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08
      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 委托贷款合同诉讼主体应该是如何确定的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3-31
      即具备诉讼主体条件的当事人。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是进行刑事诉讼的国家机关。在刑事诉讼中,诉讼主体是侦查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和自诉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主体是人民法院、国家行政机关和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民事诉讼中,诉讼主体是人民法院、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最高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最高人民法院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2-10
      以下典型案例供参: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这4笔借款跨度长达4年,且数额巨大,在前款未清的情况下,又不断出借大额款项,有违借贷关系的常理及习惯;这4张借据全文为电脑打印,在落款处只有借款人的手印却无亲手签名,这对有高中文化、有书写签名能力的夏某来说也有违常理;从资金来源看,陈某的实际收入也无力有80万元现金出借给夏某。
    • 如何确认委托诉讼代理人资格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2-15
      当事人可以选择委托不超过两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的人员有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近亲属或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及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