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能力指的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4 18:41:39 451 人看过

合同履行能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客观上是否具备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条件,不包括合同当事人主观上的不愿、不想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

合同履行能力因合同标的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认定标准,对以给付标的物为标的的合同,应重点考察合同主体的经济状况和发展前景。

一、合同签订日期没写怎么办

合同日期没有写不会影响合同的生效,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履行合同即可。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即使没写日期也是有效的:(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二、合同纠纷的产生原因

主观方面的成因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既然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订立了合同,那么、按合同履行义务应当是毫无疑问的。然而,合同签订后,一方当事人可能会因为种种原因而主观上不想履行或不想完全履行合同。主观点原因往往引起违约行为,再由违约行为导致纠纷的产生。纯粹主观上的原因是少见的,主观上原因背后往往存在着客观原因。客观方面的成因一项合同,从订立到履行完毕,除了即时清结的之外,往往经过一个较长的过程。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也会出现一些客观上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按约履行,由此引起纠纷。这里所指的客观方面的成因,指由非合同当事人主观意志所导致的,不得已而为之的因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变化而引起纠纷的原因。

三、合同履行不能有哪些认定标准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履行不能的认定标准的原因有很多,有的是因为标的物已经消失;有的标的物虽然在生活中存在,但因为法律的原因而不能进行交付;有的是因为债务人丧失劳动能力,不能提供原来所约定的劳务。履行不能不包括以下情形,履行困难;有货币的债务和利息的债务;债务人缺乏资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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