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错误与执行回转的区别包括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8 16:51:07 262 人看过

执行回转与执行错误赔偿虽然均属于权利救济的范畴,都是对执行行为所造成受损权益的恢复。但是,二者不是同一概念,其产生的原因和责任的承担则有着明显的区别。首先,执行回转与执行错误赔偿的概念及产生的原因不同。执行回转,是指在执行程序终结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取得利益的一方将所得利益返还给被执行人,使执行标的恢复到原来的状态。适用执行回转的情形概括起来基本上有两种,即:

(一)人民法院制作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执行完毕后,发现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依法撤销;

(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如仲裁机关裁决书、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法律文书等被撤销的。而执行错误赔偿,是执行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没有按照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支付令、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以及行政处罚、处理决定等执行,导致了执行上的错误而产生的赔偿。执行错误赔偿,由于是没有按照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去执行,所以执行错误赔偿的情形仅限于:

(一)执行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民事制裁决定等法律文书;

(二)违反法律规定先予执行的;

(三)违法执行案外人财产且无法执行回转的;

(四)明显超过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数额、范围无法执行回转的;

(五)在执行过程中,对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履行监管职责,严重不负责任,造成财产毁损、灭失的;

(六)在执行过程中,变卖财物未经合法评估机构估价,或者应当拍卖而末拍卖,强行将财物变卖他人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这里,执行回转产生的原因,是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即原生效法律文书错误,被依法撤销而引起执行回转。而执行错误产生的原因,则是没有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去执行。其次,执行回转与执行错误赔偿的责任承担不同。执行回转与执行错误赔偿,二者有着质的区别,这就决定了在责任的承担,义务履行上也就不同。执行回转,是将已执行的财产再执行回去,由取得财产的人返还给被执行人,即将执行的标的恢复到原来的状态。但这种再执行是由于生效法律文书错误被撤销导致的。就执行本身而言,无论是原执行还是再执行,均无过错。而执行错误,则是由于没有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去执行而导致错误执行。这种错误的执行,具有过错和违法性,又多为职权行为,且往往会给当事人造成一定损害。因此,这种质的不同,决定了执行回转责任的承担和义务的履行只能是取得财产的人,执行回转不能造成的损失也只能由申请人自己承担。执行回转不是《国家赔偿法》调整的范围: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执行错误造成执行回转不能最终承担责任的则是国家,履行义务的则是执行错误的机关。执行错误的机关履行义务后,可对有过错的执行人员,依法予以追偿。明确执行回转与执行错误赔偿的区别,对于正确适用法律处理执行回转与执行错误的不同案件,避免责任转嫁,充分保护合法权益,树立人民法院公正执法形象,不无裨益。《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国家赔偿法》第二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在我国的民事诉讼的执行程序中,执行回转是为了维护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制度,如果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是遇到了执行机关的错误或者是案件审理的错误的时候,我国的民事案件的当事人都是可以申请救济的,此时我们应当及时的注意相关的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8日 05: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执行回转相关文章
  • 什么是执行回转?
    执行回转
    执行回转又称再执行,是指在案件执行完毕后,因据以执行的依据法律文书被依法撤销,由执行人员采取措施,强制一方当事人将执行所得到的利益退还给原来被执行人,恢复到执行程序开始前的一种制度。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执行回转时,已执行的标的物系特定物的,应当退还原物。不能退还原物的,可以折价抵偿。
    2023-06-06
    409人看过
  • 强制执行担保与强制执行回转
    怎样申请强制执行担保,强制执行担保要具备哪些条件,强制执行回转是怎么回事,强制执行回转要具备哪些条件?本文专家为您解答强制执行担保与强制执行回转相关法律问题。了解强制执行担保与强制执行回转,请看下文。强制执行担保人按揭车怎么处理强制执行担保人按揭的车辆时,抵押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人受偿后,再清偿申请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七条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2023-08-11
    96人看过
  • 行政处罚与执行罚有什么区别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方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罚是行政强制执行的一种方法,它是以处罚的形式促使当事人履行义务。虽然行政处罚与执行罚都有着处罚的外在形式,但二者之间仍有明显区别:①法律性质上存在差异。引起执行罚的行为不具有严格意义上的违法性,执行罚是防止违法行为发生的惩戒措施。行政处罚则是以相对方的违法行为作为前提的,没有相对方的违法行为,就不能给予行政处罚。②目的上存在差异。行政处罚是对已经违反了法定义务的行为实施的制裁,目的是惩罚、教育行政违法行为人,制止和预防行政违法行为。执行罚与其他强制执行方式一样,目的是为了促使相对方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法定义务,处以执行罚以后,相对方仍要继续或开始履行义务。行政处罚是什么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
    2023-06-11
    267人看过
  • 撤销申请执行和撤回申请执行的区别
    1.强制执行可以撤回。申请人申请撤回执行申请,是申请人在执行程序中自愿处分自己民事程序权利引起执行案件程序终止的法律行为,其有权再次对未实现的权利申请执行。撤回申请是当事人的权利与自由,但是撤回申请也必须经由法院的严格审查,具体来说,法院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审查:1、撤回必须由申请人提出;2、撤回申请必须是申请人自愿;3、撤回申请必须合法。不得有规避法律的行为,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4、撤回申请必须在案件执行完毕前提出5、撤回申请必须由法院作出是否准予撤回的裁定。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2023-06-25
    329人看过
  • 先予执行和执行回转
    一、先予执行的概念和适用范围(一)先予执行的概念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终局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义务的制度。(二)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先予执行适用的案件范围是:第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第二,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第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所谓的情况紧急,主要是指下列情况: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款的;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上述类型的案件,需要先予执行的,还应当满足下列条件:第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即当事人之间谁享有权利谁负有义务是明确的。先予执行是预先实现权利人的权利,如果当事人之间谁享有权利谁承担义务不明确,也就无所谓预先实现权利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要一求案件的基
    2023-06-14
    68人看过
  • 申报回执处理错误报关行的责任
    申报归类错误的,如果是公司提供信息正确报关公司出错,公司承担责任后向报关公司追偿;如果是公司提供信息错误导致保管错误,公司承担。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债权申报回执如何查询债权确认,是管理人将债权审查结果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并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债权的程序。债权确认,是对当事人实体民事权利的裁判,系将申报债权固定为有效的破产债权,是债权人在破产分配中的公平受偿的必要条件。债权确认的非诉程序和诉讼程序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确认分为非诉程序、诉讼程序两大程序。非诉程序是指通过债权人会议核查及人民法院裁定方式确认,诉讼程序是指在债权人或债务人对债权表有异议的情况下通过人民法院判决方式确认债权。债权人、债务人对管理人编制《债权表》记载无异议的,在非诉程序中经债权人会议核查,由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裁定后直
    2023-08-04
    207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执行回转
    相关咨询
    • 执行与执行力的区别在那?执行与执行力的区别在那?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30
      效果,结果的衡量准则执行只是决策后的开始,一个团队要想体现出高水准的执行力,效果,执行程度来考核和衡量,执行力是评价执行程度,一个人,速度,那就靠的是执行过程中的效率
    • 执行回转的特点包括哪些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14
      执行回转的特点: 第 一、原执行依据正在执行或已经执行完毕。原法律文书已为法院全部或者部分执行完毕,才发生执行回转的问题。 第 二、执行依据被依法撤销或者变更。只有当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或者变更的,才发生执行回转。 第 三、新的执行依据是其必备条件。 第 四、只适用于原申请执行人取得财产的情况。 《执行规定》第110条规定:执行回转时,已执行的标的物系特定物的
    • 强制执行执行错误的赔偿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3-29
      如果对当事人的损害是由于法院的错误或者法院的不当执行造成的,当事人可依据国家赔偿法要求执行法院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对当事人的损害是由于法律文书的错误造成的,则应分别情况作不同的处理: 1、如果损害是由于原执行权利人的原因造成的,如提供虚假证据、隐瞒真实情况等,则应由原执行权利人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损害是由于原执行义务人的原因造成的,如对某些特定的诉讼行为理解错误,从而实施了错误的诉讼行为,则应由
    • 法院执行错误的后果是哪些,法院执行局错误执行如何办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29
      搜集证据,到申请执行异议或到上级法院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百三十三条执行
    • 先予执行错误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6-27
      先予执行的着眼点是满足权利人的迫切需要。例如,原告因高度危险作业而遭受严重的身体伤害,急需住院治疗,原告无力负担医疗费用,而与负有承担医疗费用义务的被告不能协商解决,原告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民事案件从起诉到作出生效判决,需要经过较长的时间,如不先予执行,必然使原告的治疗耽误时间,或者造成严重后果。在这样的案件中,如不先予执行,等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再由义务人履行义务,就会使权利人不能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