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2004)佛刑终字第438号
原公诉机关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巩照文(曾用名巩昭文),男,1980年9月25日出生于山西省平遥县,住平遥县襄垣乡郝温村兴旺东街13号,2004年2月26日因本案被羁押,同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5日被逮捕,现押于佛山市南海区看守所。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审理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巩照文犯抢夺罪一案,于2004年5月31日作出(2004)南刑初字第752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巩照文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认定,2004年2月26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巩照文窜到佛山市南海区平洲平西上良北街6号路段,乘途经该处的李春梅不备之机,从后抢走李春梅脖子上的一条白金项链及吊坠(价值1438.61元)。抢后,被告人携赃逃跑,后被群众抓获。破案后,未能缴回赃物。
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并有被害人李春梅的报案陈述,证人梁汉光、廖绿花等人的证言,佛山市南海区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价格鉴定结论书,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的经过证明,现场勘查记录及照片等证据证实。
原判认为,被告人巩照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抢夺罪罪名成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酌情予以从重处罚;其自愿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巩照文有期徒刑九个月,罚金一千元。
被告人巩照文以原判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要求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巩照文犯抢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上诉人巩照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由于被抢的白金项链及吊坠均未能缴回,给被害人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应对上诉人酌情从重处罚;原判鉴于上诉人自愿认罪,已酌情作了从轻处罚。故上诉人认为原判量刑过重,要求从轻处罚的上诉理由不成立,不予采纳。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单丽华
审判员袁国才
代理审判员罗祥远
二○○四年七月十五日
书记员何敏玲
-
梁文轩抢劫、抢夺案
229人看过
-
王文阁、苟元峰抢夺案
383人看过
-
抢夺罪一般按照什么标准立案
267人看过
-
夏鑫抢夺案
194人看过
-
蔡聪抢夺案
136人看过
-
叶呀抢夺案
84人看过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
抢夺罪立案初期多长时间,抢夺几天立案,抢夺案件终福建在线咨询 2021-11-24抢劫罪的立案时间一般为三天。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明显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内送达控告人。
-
抢夺罪一般按照什么标准立案湖南在线咨询 2023-02-28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267条的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应当立案。 抢夺罪是数额犯,行为人抢夺公私财物的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构成抢夺罪,予以立案追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7月15日通过、7月20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第1条的规定,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
-
抢夺罪刑法条文福建在线咨询 2023-06-10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
-
抢夺案和抢劫案有什么区别福建在线咨询 2023-08-051.抢劫罪和抢夺罪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2.抢夺罪侵犯的是他人的财产权利,不要求使用暴力。抢劫罪不止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还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表现为压制反抗、强行取财。 3.抢夺罪有数额要求,抢劫罪没有数额限制。 4.抢劫罪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抢夺罪主体是年满十六周岁的自然人。
-
抢劫罪和抢夺案的区别广东在线咨询 2022-06-291明确抢夺罪与抢劫罪在法律规定上的区别,是准确认定两种犯罪的基础。根据刑法的规定,两罪具有以下三个区别:(1)行为方式不同。抢夺罪限于乘人不备或者公然夺取财物而抢劫罪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或者抢夺过程中被发现为抗拒抓捕等而当场使用暴力、胁迫,以及携带凶器抢夺和在聚众“打砸抢”中抢走或砸毁财物;(2)主体的年龄要求不同。抢夺罪的主体要求是已满16周岁。而抢劫罪只要年满14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