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恩施州城市低保收入家庭的审核流程怎么走
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审批——办结——送达。
二、恩施州城市低保收入家庭申请条件
具有恩施市户籍或婚嫁到本市且在本地生活定居的外籍人士、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按年计算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州政府发布的城乡低保标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符合政策规定。
三、恩施州城市低保收入家庭申请材料
1、申请及授权书;
2、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
四、恩施州城市低保收入家庭申请政策依据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二条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2、《湖北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鄂民政规〔2009〕3号);
《实施办法》规定:城市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的城镇常住户口居民家庭。城市低收入家庭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制定。
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恩施州政规〔2016〕5号)。
第八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负责基层低保事务。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具体承办低保申请的受理、调查审核等事项。
第九条本办法所称低保对象,是指具有本州户籍、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州低保标准并纳入低保救助的城乡居民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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