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享受什么待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1 11:32:09 246 人看过

一、劳动合同中的福利待遇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内容除了国家法律规定的内容以外,还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行约定的其他条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所以劳动合同中的福利待遇包括:

1、工作时间与休假

(1)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2)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3)用人单位在法定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4)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5)用人单位不得违反劳动法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6)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给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

(7)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工资

(1)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

(2)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3)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4)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3、保险福利

(1)国家发展社会保险,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2)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3)劳动者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4)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二、特殊保护

《劳动法》将处在劳动关系较为弱势的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作为特殊保护的对象。

1、女职工

(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3)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4)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5)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31日 12: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期限相关文章
  • 临时工享受劳动待遇的介绍
    舟山定海读者陈宗凡:我是某建筑公司临时工,自1981年进入公司至今,δ享受到任何福利待遇,包括奖金分配。我多次口头要求订立劳动合同,均无结果。公司在今年6月30日完成转换劳动关系(买断工龄)。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能否享受与正式工同样的待遇?公司是否应补偿我这段时间的各种福利待遇、节假日的加班工资?舟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从反映的情况看,当事人主要是要求享受以下待遇:一是要求成为企业改制时劳动关系转换对象。根据舟山市企业改制劳动关系转换有关文件规定,劳动关系转换对象为国有、城镇集体企业的原固定职工(经劳动部门办理职工¼用手续的)。而当事人虽说是1981年进入建筑公司的,但如果ˆ办理相关招用手续的话,性质也应该是临时工,按照政策规定,不属于企业改制劳动关系转换对象范Χ。但是如果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是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男性δ超过60周岁、女性δ超过50周岁的,根
    2023-04-22
    292人看过
  • 怀孕享受哪些劳动保护待遇
    1、女员工怀孕期间享受什么样的劳动保护待遇2.怀孕7个月以上的员工一般不允许从事夜班工作,但应在工作时间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夜班,是指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医疗机构或者指定医疗机构检查分娩的当天22:00至次日6:00期间,检查费、分娩费、手术费、住院费、医疗费由本单位承担。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医疗和社会保障费用支付为保障孕妇和胎儿的健康,怀孕女工应当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进行产前检查。怀孕女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做产前检查的,应按正常出勤待遇计算,不得按病假、事假和工矿工人计算。对生产一线的怀孕女工,减少生产定额,保证产前监护时间5.对妊娠反应严重、需要保护胎儿、经医生批准休息的女工,按病假处理,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的劳动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的工作。妇女在月经、怀孕、分娩和哺乳期间应享受特别保护。”第二十
    2023-05-07
    460人看过
  • 劳动合同没有签字那伤残待遇能不能享受
    一、工伤认定跟年龄有关系吗工伤认定与参保有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二、工伤索赔需要准备的资料有哪些?工伤索赔要准备的材料:工伤职工身份证明;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其他。经工伤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三、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怎么处理职工因为工伤、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
    2023-06-21
    345人看过
  • 没有签署劳动合同是否影响社保待遇享受
    一、没有签署劳动合同是否影响社保待遇享受没有签署劳动合同不会影响社保待遇享受。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劳动者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举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办理社保登记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也可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举报,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二、企业不交社保该怎样进行法律维权1.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2.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
    2023-12-14
    170人看过
  • 劳动合同因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而终止
    因为法定的退休年龄就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当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应当终止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如果规定用人单位不能终止劳动合同,有可以导致部分企业的高管人员在达到退休年龄时,不去办理退休手续,以不能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的用工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同时也不利于年轻人尽快的占居重要位置,甚至影响到一定新增劳动者的就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
    2023-07-05
    322人看过
  • 三属优待证享受什么待遇
    三属优待证持有者可以享受以下待遇:1、凭优待证享受城市公共交通、地方医疗机构挂号、文化旅游等多个方面的优惠。2、持证人可享受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和中国光大银行等四家合作银行提供的优先优惠。3、持证人可享受发放省份提供的优待服务,并鼓励各地在有条件的基础上,向全国持证人开放本地提供的优待服务。4、持证人可享受政府提供的免费医疗保险、免费住院津贴、免费生活补贴、免费教育补贴、免费就业补贴、免费养老保险等福利待遇。5、在养老方面,国家为优抚对象提供集中供养、优先服务、减免相关费用等福利。6、在医疗方面,为优抚对象提供优先窗口、普通门诊优先挂号、取药、缴费、检查、住院等服务。7、在住房方面,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在公租房保障中优先予以解决,并可享受适当租金补助或减免。办理优待证需要以下材料:(1)身份证;(2)户口本;(3)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相关证件;(4)中华人民共
    2024-05-18
    303人看过
  •  享受劳动能力鉴定待遇的程序
    为了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和单位负责人公章(若有)。个人申请时,需提供单位名称、单位详细地址、单位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并在当场通知单位联系人。此外,还需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病历材料(住院需要提供住院病志原件,未住院需要提供急诊或门诊的病志原件及复印件、诊断书及辅助检查报告单原件并复印件)。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需贴上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若有单位负责人,则需在照片上压上单位公章。个人申请时,需提供单位名称、单位详细地址、单位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并在当场通知单位联系人。(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3)携带被鉴定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4)提供完整连续的病历材料其中,住院的需要提供住院病志原件(持患者本人身份证到医院病案室复印病志,同时加盖医院病案管理专用章之后即病志原件),原件被鉴定中心保留,再用可以
    2023-11-10
    90人看过
  • 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你能享受残疾待遇吗
    如果员工与企业未签订劳动合同,则表明劳动合同无效。但是,不能说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关系不成立。只要职工与企业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就应当依法享受残疾职工的待遇。根据中国法律,雇主应承担住院期间的所有医疗费用,并根据政策法规提供食品补贴和医疗。职工康复后,按政策规定享受工伤待遇,单位一次性发放伤残津贴,劳动关系成立,但劳动合同无效。你被用人单位录用后,虽然你签订了劳动合同,建立了劳动关系,但劳动合同只是由厂家签字盖章,你自己没有签字盖章,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最终没有得到你的认可,不符合劳动法的要求,这是一份无效的劳动合同,但实际劳动关系已经建立其次,他们应该依法享受残疾工人的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住院期间的所有医疗费用,并按照政策规定给予食品补贴和医疗。康复后,按政策享受工伤待遇,并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您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依法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2023-05-07
    374人看过
  • 解除劳动合同后能否继续享受失业金的待遇
    一、解除劳动合同后能否继续享受失业金的待遇不一定,解除劳动合同后如果具备下列条件,是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劳动者在失业前与单位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不是因本人的意愿而失业的;登记了失业,并且有求职打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二、如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单位不按约定为其提供劳动保护、未及时足额支付其工资、不为其缴纳社保等。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具备下列条件: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其录用条件;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
    2023-11-09
    147人看过
  • 旷工解除劳动合同,还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吗?
    劳动者旷工的,其实达到一定程度,用人单位是可以将其开除,而通常在这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并不会作出什么补偿或者赔偿。旷工解除劳动合同且符合其他条件的可以拿失业保险金。旷工解除劳动合同是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旷工解除劳动合同有失业金吗旷工如果没认定为劳动合同法的第39条的情形,并且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其他条件,那么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以拿到经济补偿。旷工解除劳动合同是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四条:失业人员符合《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2023-07-16
    497人看过
  • 用工协议和劳动合同是否都享受公积金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用人单位可以参照以上内容根据实际情况签订合同。一、用工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就在与自己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单位工作。用工合同是用人单位不是与劳动者直接签订劳动合同,而是与专业的劳动派遣公司签订用工合同。这时该用人单位实际上是用工单位。这时劳动者与用工
    2023-02-24
    160人看过
  • 劳动合同终止后满足什么条件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了退休手续;(3)缴纳养老保险至少满15年(过渡期内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一、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公司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申请劳动仲裁的流程是什么?1、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2、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3、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
    2023-03-26
    141人看过
  • 工伤职工定残前享受哪些待遇,享受的待遇是什么
    职工被确认为工伤后,在评定伤残等级前享受以下待遇: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用。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康复性治疗的费用。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辅助器具费用。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工资福
    2023-11-28
    496人看过
  • 工伤认定与劳动合同关系:未签劳动合同是否能享受工伤待遇?
    能。虽然职工和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果在工作中受伤的,仍属于工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只是在申请时,需要受伤职工提供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证、上岗证、工作服、工资卡的银行交易记录、工友的证明等。处理工伤纠纷必须申请工伤认定吗必须申请工伤认定,没有工伤认定决定书不能享受工伤待遇。申请工伤认定需准备以下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
    2023-08-03
    425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如果未办理批准等手续不影响合同生效的,合同自依法成立的时候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未办理上述手续会影响合同生效的,则手续办理完成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的终止期限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确定,并且在合同中做出明确的规定。有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开始时生... 更多>

    #合同期限
    相关咨询
    • 因公受伤劳动者劳动者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6-23
      因公受伤劳动者可以享受以下待遇: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其他。
    • 如果解除劳动合同能享受生命待遇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17
      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种类之一,单位有明确规章制度规定被判拘役开除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负任何经济补偿。
    • 劳动关系人员受伤后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6
      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由所在单位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需要到所在地的市(县)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其中,治疗工伤所需医疗费用及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医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方可
    • 劳动合同未签字那伤残待遇能不能享受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5-16
      劳动合同未签字,伤残待遇可能会享受。职工与企业未在劳动合同上签字,说明该劳动合同无效。 但并不能说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关系就不成立,只要职工与企业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就应当依法享受工残待遇。
    • 未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可否享受工资待遇?
      香港在线咨询 2024-11-17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在员工离职时,雇主无需担心员工直接请辞而无需支付薪资。雇主应按照合同和员工实际工作时间支付薪资。如果员工未签署合同离职,雇主仍需在其离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根据法规,如果雇主原因导致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则雇主需从员工用工之日起一年内,每月向员工支付双倍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