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出的要约是不是永久都有约束力
发出的要约不是永久都有约束力的。要约的约束力也是有期限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要约的失效,也可以称为要约的消灭或者要约的终止,指要约丧失法律效力,要约人与受要约人均不再受其约束。要约人不再承担接受承诺的义务,受要约人亦不再享有通过承诺使合同得以成立的权利。
二、要约的条件有哪些
1.要约人应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
2.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
3.要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约人受其约束。
4.要约必须发给要约人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
5.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
6.要约必须送达于受要约人。
三、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就受到它的约束吗
是的。对于受要约人而言,其取得承诺资格。要约在法律效力上包括形式拘束力和实质拘束力。前者是要约一经生效即对要约人所具有的拘束力;后者又被称为承诺适格,是指受要约人在要约生效时,即取得依照要约进行承诺而成立合同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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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而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一个意思表示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构成一个要约,一是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具备合同的必要条款;二是必须具有明确的订立合同的意图,并表明经对方...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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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束力的约束力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26从我国目前实际情况看,当事人去民政部门离婚时,民政部门对达成离婚协议的男女,一般都要求双方就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材料后,才会为他们办理离婚手续。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出现下面的情况:协议离婚后当事人对解除婚姻关系本身没有异议,但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并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变更或者撤销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我们认为,双方到民政部门离婚,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的协议,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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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的约束力有哪些特点江苏在线咨询 2022-05-22包括对要约人的拘束力和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两个方面: 1、对要约人的拘束力表现在要约生效后,要约人即不得撤回、撤销或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 2、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是指受要约人于要约发生法律效力时,取得依其承诺而使合同成立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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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约束力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6从我国目前实际情况看,当事人去民政部门离婚时,民政部门对达成离婚协议的男女,一般都要求双方就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材料后,才会为他们办理离婚手续。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出现下面的情况:协议离婚后当事人对解除婚姻关系本身没有异议,但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并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变更或者撤销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我们认为,双方到民政部门离婚,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的协议,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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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的方式有哪些, 要约发出后有哪些情形的, 要约不能受原要约拘束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06要约可以有三种方式:书面、数据、电文。要约发出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要约人不再受原要约的拘束: a.要约的撤回。 b.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受要约人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明确通知要约人不接受该要约。 c.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d.要约中规定有承诺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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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对要约人有拘束力吗重庆在线咨询 2024-09-18要约生效后,对受要约人不产生法律拘束力,受要约人并没有必须承诺的义务,而是仅仅获得了承诺的权利。 因为任何人都不得单方给他人设置义务,如果使要约对受要约人有拘束力的话,相当于是要约人单方为受要约人设定了义务,这显然违背法律的基本精神。实践中应当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