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是当年保护单位财产,我怎会落下终身残疾?难道单位不应该补偿我吗?”近日,来自长治市的成先生专程赶到省劳动保障维权中心,咨询是否能用“39万元一下子买断荣誉”。由于没有相关法律法规作为依据,这个问题还真难住了维权人员。
现年41岁的成先生是长治市惠丰
机械有限公司的职工,在单位从事经检工作。1988年值夜班时,他发现几名盗窃犯流窜到厂里行窃,为保护厂里的财产,他与歹徒进行了殊死搏斗,终因寡不敌众,被歹徒打倒在地,浑身是伤,经有关部门鉴定为四级伤残。去年单位濒临破产,按政策进行了改制。被分流出去的成先生考虑到自己今后拖着残疾的身体谋生不容易,遂找到单位要求一次性给予补偿被遭到拒绝。
昨日,记者电话采访了该公司劳资部一王姓负责人。他说,成先生致残后,单位除给他一定的荣誉外,还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他调了资,增加了福利待遇,一直按退休人员给他开工资。他认为,成先生是因为与原单位领导闹别扭,现在才找了这个借口,其真正的意图是想把自己的人事档案调入劳资部,至于他提出的“39万元买断荣誉”是没有道理的,也没有依据,公司当然不会答应。
省劳动保障维权中心王主任说,这是他从事法律工作多年从未遇到过的争议,他查遍了《劳动法》的条例,都没有“买断荣誉”这一说法。他认为,原单位只能按《工伤保险试行办法》266号对其给予补偿。
一、上门讨债的技巧
(一)首先应该了解债务人经营状况
尽可能地全面了解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包括进货周期、结帐周期。关键是,你要每次比其他企业能领先一步拿到应收的帐款。因为大多数人的资金周转都不会十分宽松,你能挤进头班车,其他企业的业务人员只能等下一班车了。
(二)寻找第三者担保
企业可以要求你的客户在与你发生货款往来之前,寻找第三者(或上级单位)担保,最好其担保书能伴以相应的公证手续。这样做,至少万一在未来发生货款纠纷时,你还能找到一位相应的相关债权人。同时,这对客户本身来说也是一种约束行为。
(三)上门要早
到了合同规定的收款日,上门的时间一定要提早,这是收款的一个诀窍。否则债务人有时还会反咬一口,说我等了好久,你没来,我要去做其他更要紧的事,你就无话好说。
(四)高频次,小金额
对新客户或没有把握的老客户,无论是代销或赊销,交易的金额都不宜过大。宁可自己多跑几趟路,多结几次账,多磨几次嘴皮,也不能图方便省事,把大批货物交给对方代销或赊销。须知欠款越多越难收回,这一点非常重要。
(五)趁有人在的场合
登门催款时,不要看到债务人处有另外的客人就走开,一定要说明来意,专门在旁边等候,这本身就是一种很有效的催款方式。因为债务人不希望他的客人看到债主登门,这样做会搞砸他别的生意,或者在亲朋好友面前没有面子。在这种情况下,只要所欠不多,一般会赶快还款,打发你了事。
催款时在旁边等候的时候,还可听听客户与其客人交谈的内容,并观察对方内部的情况,也可找机会从对方员工口中了解对方现状到底如何,说不定你会有所收获。
(六)要直截了当
应直截了当地告诉他你来的目的就是专程收款。如果讨债时吞吞吐吐、羞羞答答的,反而会使对方在精神上处于主动地位,在时间上做好如何对付你的思想准备。
如果只收到一部分货款,与约定有出入时,你要马上提出纠正,而不要等待对方说明。另外,要注意在收款完毕后再谈新的生意。这样,生意谈起来也就比较顺利。
(七)小心他溜掉
如果债务人一见面就开始讨好你,或请你稍等一下,他马上去某处取钱还你(对方说去某处取钱,这个钱十有
-
职工向单位要求荣誉权
314人看过
-
为鸽子讨荣誉权
397人看过
-
荣誉权名誉权的地位是怎样的
79人看过
-
什么行为侵犯荣誉权
257人看过
-
哪些是侵犯荣誉权行为,侵犯荣誉权会被判刑吗
468人看过
-
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统称为什么
343人看过
荣誉是公民或法人在学习、生产经营、工作或战斗中,因表现突出而由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给予的积极评价,这种积极评价是通过授予一定的荣誉称号表现出来的。公民和社会组织对于所获得的荣誉称号所享有的专有的、不受侵犯的权利就是荣誉权。... 更多>
-
什么叫「荣誉处决」?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18死刑自古就有,全世界所有文明都有,所谓荣誉处决也只是一个量刑标准,如果当地人认为跳舞应该被处死,那么跳舞就是标准,如果当地人认为只有杀人才应该被处死,那么杀人就是标准,所以,什么处决什么的和是用什么制度无关,只和制度中有没有死刑以及死刑的量刑标准有关,而量刑标准往往与当地人的认知有关,你认为那是野蛮残暴,也许他们认为那是文明...中国人看朝鲜觉得愚昧,欧洲人看中国人也同样,虽然这么说可能引起众怒,
-
公民荣誉权的法律规定,侵害荣誉权的行为有哪些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28一、公民荣誉权的法律规定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但是实践中却有很多行为侵害到了荣誉权,侵害荣誉权的行为有非法剥夺他人荣誉;非法侵占他人荣誉;严重诋毁他人所获得的荣誉;侵害荣誉权人应得的物质利益。二、侵害荣誉权的行为有哪些(一)非法剥夺他人荣誉这是最为常见的侵害荣誉权的行为。这一行为的主体一般为荣誉的授予组织。如有的荣誉授予组
-
单位扣留员工个人荣誉证书怎么办?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07荣誉权是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你所在单位占有你的奖杯及荣誉证书并无正当理由,因此,该单位应及时返还奖杯及荣誉证书给你。你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途径解决此事。根据《/ll中华人民共和国(2009修正)》第条、第条,第一百零二条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第一百二十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
-
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统称为什么香港在线咨询 2023-02-02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统称为人身权利。公民依法享有的与人身直接相关的权利。 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部分。包括生命健康不受侵犯,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等。 人身权利主要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和人格尊严权,人格尊严又包括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和隐私权等。
-
哪些是荣誉权和名誉权?荣誉权和名誉权有哪些区别?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29名誉权和荣誉权是一对既相区别又密切联系的法律概念。两者之间存在如下联系: 第一,保护客体具有内在的相通性。名誉权和荣誉权保护的客体分别是民事主体的名誉、荣誉。名誉是指社会公众对自然人、法人的品德、才干、生活作风、信誉等方面的一般的、总体性的评价。荣誉则是因特定主体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由政府、社会组织授予的一种赞美称号,如某人被评为最佳男主角,以及某人的长篇小说获茅盾文学奖等。可见,荣誉和名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