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是对物权的优先效力还是权利?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6 09:42:14 237 人看过

同一标的物上并存数个物权时,物权对物权的优先效力按照下列规则确定:

首先,按照法律的规定确定物权之间的优先性。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时,适用“先来后到”规则(“时间在先,权利在先”),先成立的物权优先于后成立的物权。对于心事主体,在与其他的公司或者是组织机构,亦或是民事主体之间,建立债权债务关系时,都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

物权效力概说

物权的效力是法律赋予物权的作用力与保障力,是由物权的内容和性质所决定的,反映着物权的权能和特性,也是物权依法成立后所发生的法律效果。物权是一个复杂的权利系统,不同的物权各有其独特的效力。但由物权的直接支配性这一共同的本质所决定,不同的物权之间又具有某些共同的效力。因此,通常所称物权效力仅指物权的共同效力而言。关于物权的效力,理论上主要有二效力说、三效力说、四效力说等不同的观点。二效力说认为,物权的效力包括物权的优先效力和物上请求权效力;三效力说又有不同的主张,有学者主张包括优先权、追及权和物上请求权,有学者主张包括物权的排他效力、优先效力和物权请求权,还有学者主张包括物权对标的物的支配力、对债权的优先力和对妨害的排除力;四效力说也有不同的主张,有学者主张包括排他效力、优先效力、追及效力和物上请求权,也有学者主张包括支配效力、排他效力、优先效力和物权请求权。

我认为,确定物权的效力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第一,应区分物权的内容、性质与物权的效力。物权是以物的直接支配为内容的权利,支配或支配力是物权的内容,从权利特性的角度讲,也是物权区别于债权的质的规定性。因此,支配力应属物权的内容和物权的性质范畴,与物权的效力是两个层面的概念。物权效力应是物权内容或性质的体现并由物权的性质和内容决定,将支配力作为物权的效力在逻辑上是有问题的。第二,物权的效力应能反映物权的权能和特性。换言之,物权的效力要与债权的效力区分开。物权与债权区分的结果,是使物权效力与债权效力必须区分开。据此要求,要将某一法律效力作为物权的一种独立效力,必须考虑这一效力与债权效力的区分问题。如果其能区别于债权的效力,或者其是物权所独有的效力,则可将其单列为物权的效力之一,反之则否。第三,构造物权的效力体系应选取一个相对较为科学合理的标准。确立这样一种标准的要求应包括逻辑清晰、周延,各单独效力间衔接紧密、重叠最小,并且该种效力体系能最充分地体现物权的作用力与保障力。对物权效力体系的构造可以有不同的角度或线索,但我认为其中有两个角度最为重要:一是以物权从产生到消灭的不同阶段为线索,物权在不同阶段应有不同的效力。如此标准,使得不同的物权效力前后连贯衔接,逻辑周延清晰,而又不致相互冲突或重叠。二是严格限定不同的物权效力在发生上的条件。物权的所有效力都来自于物权为支配权的根本属性,物权效力的同源性决定了它们之间是紧密联系的一个整体,如果对各不同效力的适用条件不作严格限定,而给予过于宽泛的解释,则将导致各不同物权效力之间相互包含、重叠或冲突。

基于以上考虑,一个科学合理的物权效力体系应包括物权的排他效力、优先效力、追及效力和物权请求权效力四个方面。首先,物权的支配力乃物权的内容和本质,物权的效力由其决定或派生,与物权效力不是一个层面的概念,因此不应列入物权的效力体系之中。其次,物权的排他效力不能纳入物权的优先效力之中,其理由有二:一是物权的排他效力所要解决的是物权在成立上的冲突问题,即已成立的物权排斥在性质或内容上与其不相容的物权再为成立;而物权的优先效力要解决的是既存数个物权在实现(或行使)上的冲突问题,二者分别发生于物权发生发展的不同阶段,有分别独立的必要性。二是物权的排他效力侧重的是比较两种以上的物权间性质可否相容,是否为冲突排斥的关系;而物权的优先效力则是在上述范畴之外,对于两种以上物权之间可相容和性质不对立的前提下,分析何者效力强弱的问题,或者在物权与债权之间,如何确定其先后行使顺序问题。再次,物权的追及效力不能包含于物权的优先效力与物权请求权效力之中,其理由有二:一是物权效力应反映物权的本质特性,将追及效力单列为物权的一项独立效力,将更有助于理解物权的本质,更有助于理解物权与债权的区别。二是物权的优先效力、物权请求权效力与物权的追及效力各自有其不同的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优先效力适用于数个在性质和内容上相容物权在依法正常实现或者物权与债权发生冲突时,何者效力优先实现的问题;物权请求权适用于物权之圆满状态受到不法侵害或有侵害之虞时,为恢复物之圆满状态而行使的返还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和妨害防止请求权。而追及效力与以上二者都不同,追及效力适用于物权在正常实现时,不论物因非法的(如违法转让、被盗)或合法的(如被依法转让与第三人)原因而归于他人之手,物权人都可追及物之所在行使物权。因此,不可将追及效力归于优先效力或物权请求权效力之中。

用益物权属于物权的一种具体形态,因此,用益物权也具有排他效力、优先效力、追及效力和物权请求权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3日 00: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用益物权相关文章
  • 优先权效力与物权的履行
    1、债权以特定物为给付标的物,且该标的物上存在物权时,无论物权如何设定,都优先于债权。如甲、乙双方订立买卖合同,将动产出售给乙方,在标的物交付前,将该动产出售给丙方,并实际交付标的物,则虽为逾期买受人,但因标的物已交付而享有所有权,其所有权当然优先于第一买受人乙方所享有的债权。在房地产交易中,如果后一买受人已经办理了权属登记,根据不动产物权变动公示和公信的原则,即使出卖人已经将标的物实际交付给第三买受人前买受人,后买受人也可以取得不动产的所有权,其对标的物的所有权优先于前买受人的债权。虽然特定物已成为出售、赠与、出借等债权清偿的标的物,但该物上存在有限物权的,无论该物权是在债权发生之前设立的,还是在债权发生之后设立的,物权优先于债权。债权人不得要求实际所有人交付或者转让财产,也不得转移财产。第二,物权优先于一般债权。有限物权按控制标的物的标准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在用益物权中,当用益物权
    2023-05-08
    80人看过
  • 物权债权哪个效力优先
    一、物权债权哪个效力优先物权债权,物权效力优先,物权具有优先性,债权具有平等性。物权的优先性,首先表现在当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优先于一般的债权。物权的优先性还表现在,同一物上有数个物权并存时,先设立的物权优先于后设立的物权,这就是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二、物权的性质有哪些物权的性质如下:1.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物的权利:(1)物权是直接支配标的物的权利(直接支配性);(2)物权的标的物原则上限于特定物、独立物、有体物;2.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标的物而享受其利益的权利;3.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标的物而享受其利益的绝对性权利(绝对性、对世性);4.物权是权利人排他性的享受特定物的利益的权利(独占性或排他性);5.物权是一种不可侵性的权利,是侵权行为的客体;6.追及性,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标的物而享受其利益的权利,具有排他性。三、权利质权是物权还是债权权利质权是物权不是债权,权利质权的标的是权
    2023-04-30
    82人看过
  • 试述物权优先效力
    物权的优先效力分为两种:一是物权之间的优先效力,二是物权和债权的优先效力物权之间的优先效力判断以成立在先,权利在先为原则,以定限物权优于所有权,法定物权优于约定物权为例外.如:买卖土地,B和A9.1登记成立地上权,B和C在10.1抵押登记成立抵押权,处理方法是地上权优先,地上权期满后再实现抵押权.物权和债权的优先效力是指在同一标的物上,并存债权和物权时,无论物权在债权止前或之后成立,都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物权对债权的优先效力包括所有权的优先性,用益物权的优先性,担保物权的优先性.但是物权优先于债权有个例外,那就是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相当于把租赁权物权化.EG:A和B之间有租赁合同,在租赁期间,A把房子卖给了C,虽然物权转移了,但是B和C之间租赁合同仍成立.第一个:比如一辆车在被抵押之后,又送进修理部修理,结果车主没钱还抵押的债务、又没钱付修理费,那么债主和修理店老板都要求车主还钱,你说就一辆
    2023-06-08
    241人看过
  • 优先权是物权吗
    一、优先权是物权吗优先效能物权的优先效能,也称为物权的优先权,其主要意义指同一标的物上有数个利益冲突的权利并存时,效能强的权利排挤效能弱的权利的完成。这种效能的强弱既体现在物权与债务之间,也体现在物权与物权之间。二、什么是优先续租权优先续租权,即在同等条件下的租赁合同建立中具有优先权或先取权。但优先续租权只是一个法术语,并不是法律概念.在我国法律中未对此作具体规定,而是根据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公平权而延伸出的法律权利。所以,优先续租权需要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若未约定,法律难以对出租房有强制力。很多人会在租房的过程中,把优先购买权与优先承租权(续租权)混为一谈,是一种合同交易中的误解。我国法律只规定优先购买权,如承租人对租赁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优先购买权等。三、优先租赁权是优先权吗租赁优先权并不是优先权的一种。优先权并非单独存在的一类权利,而仅是对某些权利的法律效力的加强,其性
    2023-05-06
    420人看过
  • 物权优先效力的含义是什么?
    物权的优先效力主要指当同一标的物上有几个利益冲突的权利并存时效力强的权利排斥效力弱的权利的实现。这种效力既体现在物权与债权之间,也体现在物权与物权之间。物权的优先效力包括两个方面:1、当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优先于债权;2、当同一物上有几个物权并存时,先设立的物权优先于后设立的物权。也就是说,物权之间也存在优先效力的问题。债权优先于物权的情形税收收优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九条规定,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第五百三十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
    2023-07-04
    338人看过
  • 物权的优先效力是指什么呢
    物权的优先效力,也称为物权的优先权,其主要含义指同一标的物上有数个利益冲突的权利并存时,效力强的权利排斥效力弱的权利的实现。这种效力的强弱既体现在物权与债权之间,也体现在物权与物权之间。物权的优先效力包括两方面:(1)当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优先于债权。(2)同一物上有数个物权并存时,先设立的物权优先于后设立的物权。即物权相互间也有优先效力的问题。担保物权人是指谁一、担保物权人是指谁担保物权人指的是享有担保物权的权利人,是指债权人。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指的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二、担保物权人就担保的财产享有什么的权利担保物权人依法对该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时,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债权人可以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三、担保物权消灭的情形有哪些担保物权的情形有
    2023-07-27
    489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用益物权,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所有之物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地役权。 用益物权的基本内容,是对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是通过直接支配他人之物而占有、使用和收... 更多>

    #用益物权
    相关咨询
    • 物权是对物权的优先效力还是权利?
      江西在线咨询 2021-09-30
      同一标的物上并存数个物权时,物权对物权的优先效力按照下列规则确定: ①首先,按照法律的规定确定物权之间的优先性。 ②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时,适用“先来后到”规则(“时间在先,权利在先”),先成立的物权优先于后成立的物权。对于心事主体,在与其他的公司或者是组织机构,亦或是民事主体之间,建立债权债务关系时,都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
    • 什么是物权的优先效力?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2-18
      物权的优先效力,也称为物权的优先权,其主要含义指同一标的物上有数个利益冲突的权利并存时,效力强的权利排斥效力弱的权利的实现。这种效力的强弱既体现在物权与债权之间,也体现在物权与物权之间。物权的优先效力包括两方面: (1)当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优先于债权。 (2)同一物上有数个物权并存时,先设立的物权优先于后设立的物权。即物权相互间也有优先效力的问题。
    • 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效力是怎样的
      宁夏在线咨询 2021-09-05
      在同一物之上既存在物权又存在债权时,无沦其成立次序先后,物权优先于债权。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法理根据主要在于物权法的公示公信原则,不动产经过登记或动产经过交付转移了占有,就发生物权转移,产生对抗第三人的债权的效力。如未经过登记或交付,就还停留在债权阶段,债权当事人之间地位平等,彼此不发生某一债权优先于其他债权的问题。
    • 物权优先效力情形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4-25
      一、物权优先效力情形 物权的优先效力,也称为物权的优先权,其主要含义指同一标的物上有数个利益冲突的权利并存时,效力强的权利排斥效力弱的权利的实现。这种效力的强弱既体现在物权与债权之间,也体现在物权与物权之间。物权的优先效力包括两方面: (1)当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优先于债权。 (2)同一物上有数个物权并存时,先设立的物权优先于后设立的物权。即物权相互间也有优先效力的问题。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
    • 物权、债权法律效力优先的是哪一个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14
      物权债权的效力优先是,一般情况下物权效力优先于债权,物权的优先效力是同一标的物上由数个利益互相矛盾、冲突的权利并存时,具有较强效力的权利排斥具有较弱效力的权利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