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取商业秘密的间接手段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21:03:57
258 人看过
窃取商业秘密的间接手段有18种:
间接手段是指与竞争对手及其员工有接触的人获取商业秘密的间接手段。其目的主要是为以下相关人员,通过走访、了解、复制资料、复制数据、有偿服务(交换)等方式,达到间接获取商业秘密的目的。这已成为企业或企业家泄密的重要渠道。
1,本单位科研人员;
2,原材料供应商;
3,模具制造商;
4,半成品制造商;
5,卖方;
6,仓储公司;
7,创意策划,设计师,广告主;
8,翻译;
9,计算软件开发人员;
10,打字店老板,印刷店老板;
11,各类顾问和律师;
12,记者;
13,税务、海关、商检等行政执法人员;
14,政府保密人员;
15,银行工作人员;
16,中介服务、评估、审计机构;
17,小偷;
18,垃圾回收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窃取商业秘密的间接手段是什么
372人看过
-
企业防窃取商业秘密的间接手段有哪些
438人看过
-
防止企业窃取商业秘密的间接手段有哪些
297人看过
-
防止企业窃取商业秘密的间接手段有哪些
459人看过
-
企业应谨防窃取商业秘密的十八种间接手段分别是哪些?
445人看过
-
窃取商业秘密罪的标准是什么?
493人看过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业秘密
词条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更多>
#商业秘密
最新文章
#商业秘密
相关咨询
-
侵犯商业秘密的手段,商业秘密的手段有哪些重庆在线咨询 2021-07-11(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上述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合同的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四)权利人的职工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五)第三
-
窃取商业秘密浙江在线咨询 2022-05-08窃取商业秘密属于侵权行为,侵犯了权利人的利益,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
窃取商业秘密浙江在线咨询 2022-05-08窃取商业秘密属于侵权行为,侵犯了权利人的利益,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
窃取商业秘密罪?上海在线咨询 2021-07-07《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
-
以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都有什么啊?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03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1款第(一)项规定,“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属于侵害商业秘密的手段之一。这里仅列举了盗窃、利诱、胁迫等几种获取商业秘密的不正当手段。但从该法第2条第1款来看,任何违反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的商业行为均属于该法所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商业秘密属于一种不正当竞争的手段和行为。因此,根据目的解释规则和体系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