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经中介公司介绍,欲购买张某的房屋。经三方达成口头一致后,李某于2007年3月25日在中介拟好并盖章的《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其后,中介公司职员刘某携带该合同文本,于当天晚上飞往张某出差办公的天津,要求张某签署合同。张某在阅读合同重要条款(总价款为160万元,首期款为70万元等)后,要求将中介公司已经填写的交房时间(2007年6月30日)改为2007年7月30日,刘某随即电话咨询李某,李某表示同意,然后刘某在原来填写处作了修改并得到张某对此的签字确认。
张某在合同上签字后,刘某随即携带三份合同文本回到郑州。后张某看到合同中的首付款改成了10万元,又得知李某为中介公司职员,因此张某认为李某和中介公司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心存欺诈,便无意履行被修改的合同。
2007年4月9日,李某和中介公司向张某发出书面通知函,称李某早已于签署合同当天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定金,要求张某按照合同要求的时间去指定银行办理资金监管手续,否则将根据合同起诉,由张某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律师指导
张某向本报咨询后,经初步了解案情,律师向张某提出如下方案:
1、向李某和中介公司作出书面回复,称张某认为合同尚存在重大问题,需要等待该问题解决后方能履行合同。如此,既赢得了时间,也不会落下不履行合同的把柄,为更加充分了解案情创造了机会。
2、李某单方对首期款更改的行为,构成了新要约,因此,合同尚未成立。此时,张某享有不履行卖房义务的权利,更毋庸谈张某违约的责任问题。但这种方案的成功率只有51%。
操作思路
基于本案的案情,如果不主张合同尚未成立,将难以避免双倍返还定金的法律责任。但要证明合同尚未成立,必须证明:1.合同签署地点分别为郑州和天津;2.张某在天津签署合同时,合同中尚有重要条款尚未达成;
3、李某单方对合同重要条款的设定和修改,未经得张某同意。如此,方能证明合同不成立。
在上述要求下,第一项事实证明起来容易;第二项事实,需要对方证人证言予以支持,这一点比较困难;第三项事实是基于第二项事实而产生的。因此,第二项事实的证明就成为本案胜负的关键,为了获取第二项事实所要求的证人证言,必须提出合同签署时间和顺序。
具体步骤
1.合同签署地点。张某可举出当时在天津的证据(如高速公路费发票、信用卡异地消费记录等)。
2.对于签署时间和顺序。张某没有充分有力的证据能证明本案合同事实为张某签署在先,但对方的证据也不能证明李某签署在先。因此,双方的证词互相矛盾的地方法院可能都不予采信。另外,法院有可能会根据合同签署的时间和李某支付定金的时间相一致的情况来推断,认定李某签署在先。
3.首付款的变更。因为房款总额是不变的,首期款对于张某具有很重大的意义。从这一点上讲,李某擅自对首期款进行更改的行为,表明其将不按照70万元的首期款履行合同,从而构成了先期违约。在先期违约的情况下,张某不履行合同的行为与张某的违约行为构成了双方违约,这种情况不适用定金罚则,因此法院不会支持李某观点的可能性很小。
-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怎么办,二手房
171人看过
-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如何处理,买卖合同纠纷赔偿金
267人看过
-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85人看过
-
买卖二手房出现纠纷哪个部门管
368人看过
-
买卖二手房出现纠纷中介有责任吗
63人看过
-
二手房买卖容易出现哪些纠纷如何解决纠纷
177人看过
证人就是由于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依法被人民法院传唤作证的人。证人对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为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作为一种证据,必须是证人亲眼看到或亲耳听到的,臆想推测的、道听途说的、未来预见的等等,都不能作为证人的证言。... 更多>
-
常见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有哪些, 哪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可起诉处理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09一、常见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有哪些(一)一房多卖情形下,多个当事人均要求履行合同所产生的纠纷。(二)当事人先后签订数份合同或签订阴阳合同,对房屋价款和履行方式约定不一致所产生的纠纷。(三)以他人名义购房,借名人与登记人发生纠纷的。(四)一方当事人确实为购房出资,但不能证明当事人之间系借名关系所产生的纠纷。(五)借用他人名义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保证住房,要求登记人将房屋过户至借用人名下所产生的纠纷
-
-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容易出现纠纷的情况,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内容有哪些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061、明确了房屋房款交付等关键环节 合同示范文本对二手房交易中最容易出现纠纷的房屋、房款交付方式以及税费支付方式等环节作出了详细规定,能尽量避免纠纷的发生。例如卖房人不交税无法过户,例如加上“物业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则合同自然失效”等内容。 不要填写买方支付首期款的具体日期,一般填写为:在成功递件当日支付首期款,这样避免房东反悔不卖房,反而说买方违约不支付首期款。 2、合同上注明房龄 合同示范文本不但
-
购买房子有大问题,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评估出现纠纷咋处理?新疆在线咨询 2023-07-14(1)实际履行。买受人所购置的房屋如果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如果通过加固等能够修复,且确保建筑物安全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依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内容履行义务。实际履行是我国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是一方违约以后另一方可以采取的一项主要补救措施。但要考虑违约方能否继续履行及其继续履行的合理性,如果违约方确无力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将会付出更大的代价等,均不宜采取此种补救措施。 (2)
-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出卖人以买受人主张的违约金数额过高应如何处理?北京在线咨询 2022-05-06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出卖人以买受人主张的违约金数额过高作为抗辩的,应区分以下情形处理: (一)出卖人存在多项违约行为,买受人分别提起诉讼主张违约金,前诉法院已经做出处理的,后诉法院应当综合考虑前后案件的具体情况、买受人的实际损失、前诉案件的赔偿数额等因素综合确定赔偿数额。 (二)买受人就出卖人的同一违约行为分段起诉主张违约金,前诉法院已经确定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有证据证明前诉案件确定的违约金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