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中出现哪些情况买家可退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15 01:35:11 403 人看过

出现下列情况可以退房:

1.迟延交付房屋超过约定期限。

2.开发商缺少有效证件与批文,导致合同无效。

3.开发商没经购房人同意变更设计。

4.拿不到产权证。

5.无法得到贷款。

6.实测房屋面积与暂测面积的误差超过3%。

7.房屋质量不合格。

8.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而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9.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存在欺诈。

10.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11.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相关尺寸超过约定的误差范围。

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购房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3日 02: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房屋买卖合同中可以出现哪些违约情形
    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违约情形有:1、不能履行,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债务的履行;2、延迟履行,债务人能够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却未履行债务的现象;3、不完全履行,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债务的本旨;4、拒绝履行,债务人对债权人表示不履行合同。房屋买卖合同中违约金是多少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一般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是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的。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
    2023-08-15
    148人看过
  • 商品房买卖退房诉讼费谁出
    在房产交易的纠纷处理过程中,诉讼费用通常是由败诉方承担,但若胜诉方主动选择支付,则不受此规定限制。具体而言,房产交易中的诉讼费用应该根据情况由先行提起诉讼的一方或双方分担代缴,待法院做出最终裁决后,再由败诉方全额支付给起诉方。而所谓的“起诉费”,实则是法院为了处理该等争议而收取的案件受理费用。由于争议的产生往往源于败诉方的违约行为,因此,解决争议所需的相关费用自然也应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2024-04-22
    457人看过
  •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需要出现哪些情况
    一、解除房屋买卖合同需要出现哪些情况出现下列情况了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1、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2、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3、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4、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款项,经催告后在三个月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5、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6、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
    2024-01-24
    492人看过
  • 商品房买卖中会有那些违约的情况发生
    一、商品房买卖中会有那些违约的情况发生1、不能履行。又叫给付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债务的履行。在以特定物为标的物的合同中,如房屋,该特定物毁损灭失,构成不能履行。不能履行以订立合同时为标准,可分为自始不能履行和嗣后不能履行。前者可构成合同无效;后者是违约的类型。2、延迟履行。又称债务人延迟或者逾期履行,指债务人能够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却未履行债务的现象。其构成要件为:存在有效的债务;能够履行;债务履行期徒过而债务人未履行;债务人未履行不具有正当事由。是否构成延迟履行,履行期限具有重要意义。二、商品房买卖中违约责任如何承担《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7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8条第2款规定
    2023-05-02
    420人看过
  • 商品房买卖费用包括哪些,买卖商品房要哪些费用
    买方需要缴纳契税、印花税。其中契税由市财政部门负责征收,相关规定请咨询财政局。卖方取得的收入需要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具体规定如下:(一)营业税: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的文件规定:自2006年6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给予免征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营业税及附加的综合征收率为5.55%,购房起始时间,以房屋产权证、契税完税证明为准。(二)个人所得税:个人出售住房取得的所得,由住房座落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1)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住房原值凭证
    2023-05-02
    184人看过
  • 买卖商品房如何退房?
    法律综合知识
    1、买房人发出退房通知。买房人可通过挂号信、传真或者电话的形式向开发商提出。2、15天内办好各种手续。3、开发商退还房款。开发商应当在买房人发出退房通知后,将全部购房款返还给买房人,并且办理完毕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者贷款银行的还款手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024-05-07
    216人看过
  •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哪些情况下能够双倍返还购房款?
    根据2003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买受人可以最高累计获得购房款双倍的赔偿。双倍返还购房款适用的情形:1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2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
    2023-06-10
    188人看过
  • 商品房现在还可以买卖吗
    律师解答:可以。如果产权人清晰无争议,并且已经取得不动产登记证,当然可以买卖,可以去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更名手续。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契税暂行条例》第3条规定: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2024-04-17
    376人看过
  • 买卖商品房出现纠纷怎么办
    一、买卖商品房出现纠纷怎么办关于购房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首先,协商是指在保持良好合作关系及友善的基础之上,由合同的各方主体共同商讨,以求化解争端。在此过程中,寻求最优解是我们的首要任务。其次,若双方未能就争议事项达成共识,可以请求相关机构进行调解。例如,若在涉事主体中有一方或者双方属于国有企业,则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仲裁请求。该机构会基于公正公平原则加以解决,而不会对争议事件进行强制性的行政干预。此外,除上述两个常见方式外,合同当事人亦有权选择邀请合同管理机关、仲裁委员会或者法庭介入并进行仲裁处理。最后,倘若开发商与业主之间未能在合同签订时设立仲裁条款,或者在风险发生之后也未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此时,业主可以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法院进行司法裁决和平息纷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
    2024-03-23
    243人看过
  • 商品房买卖双方退房情形分析
    (一)如果卖方已经违约但又拒绝退房的,购房者可以先与开发商沟通协商。在目前房价上扬的情况下,如果退房仅是退还原先的购房款,反而往往会使购房者遭受损失。因此,从经济收益的角度来说,退房可能不是很明智的选择。购房者可以通过与开发商协商,要求开发商通过其他方式,比如支付违约金等方式,弥补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害。(二)如果协商不成,购房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同时主张卖方承担违约或者赔偿责任,同时支付自身因退房受到的损失如误工费、车费等。上文就购房者在哪些条件下可以退房以及卖方违约拒绝退房怎么办进行了具体的介绍。在房屋买卖纠纷中,购房者往往是处于弱势的一方,一旦开发商出现了违规情形,购房者能做出的选择并不多,而要求退房也只能算是最后的手段了,但是法律对于退房有着明确的规定,若购房者想退房,还得看看自身的情况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购房者在哪些条件下可以退房?购房者在哪些条件下可以退房呢?
    2023-06-13
    176人看过
  • 购楼出现哪些情况可以退房?
    读者李先生来信:我购买的一套130多平方米的四居室住宅与开发商宣传资料所示的规划设计有出入,除了宣传所称的全封闭小区变成了半开放小区外,一楼沿马路的建筑全变成了商铺。此外,小区大堂、过道等公用场地面积严重缩水,开发商如此忽悠购楼者,我可以无条件退房并解除购房协议吗?广东宝威律师事务所律师唐胜利:李先生遭遇的情况如果属实,可以提出退房并解除购房协议,因为开发商的宣传资料具有法律效应,被视为开发商的正式承诺。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凡实际测量的与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出3%的,购房人有权退房。此外,开发商交房时的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的,或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而合同中又未约定处理方式的,购房人有权退房。
    2023-04-22
    341人看过
  • 买家买商品房不要怎么退房?
    1、买房人发出退房通知。2、买房人提出退房要求后15日内,开发商应当退还买房人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并且负责办理买房人与贷款银行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全部手续,在所述手续或者文件尚未签订前,开发商应当代替买房人向贷款银行支付每月支付的本金与利息。3、开发商退还房款。开发商应当在买房人发出退房通知后,将全部购房款返还给买房人,并且办理完毕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者贷款银行的还款手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
    2024-05-03
    220人看过
  • 二手房出卖中,卖方可能会出现哪些违约情况?
    二手房买卖卖方违约的情形有:卖方要求增加购房款,才会协助买方办理二手房的过户手续;将二手房直接卖给第三人;在约定的交房时间内没有按时交付房屋给买方;双方约定买卖二手房买方需要交付购房定金,但在交付的时候卖方并没有对交付的定金进行签收。二手房的购房合同有哪些情况下无效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情形:(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2)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3)以欺诈的手段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4)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5)乘人之危签订的买卖合同。(6)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7)当事人之间没有签订书面二手房买卖合同,又无据可查的,亦认定为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合同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应当立即终止履行。
    2023-07-06
    463人看过
  • 无效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会出现哪些情况?
    下列情况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2.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3.以欺诈的手段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4.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5.乘人之危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6.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7.当事人之间没有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又无据可查的,亦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合同存在以下情形会导致合同无效:1.合同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2.行为人与相对人签订合同是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的;3.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4.合同存在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如无存在以上的情形,仅是合同某些条款显示公平或存在欺诈、重大误解等,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合同,但并不会导致合同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
    2023-07-02
    362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期房买卖中出现哪些情况时购买人可以主张退房或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2-15
      出现下列情况期房购买人可主张退房或解除合同:(1)商品房结构形式、房型、空间尺寸、朝向、供热、采暖方式等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计变更,该变更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出卖人未在设计单位批准变更之日起l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2)除不可抗力外,超过合同约定的逾期交房天数。(3)套内建筑面积的实测面积与预售合同中载明的预测面积误差比的绝对值超出3%。(4)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
    • 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哪些情况下购房人可以主张退房,哪些情况可以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18
      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购房合同无效、被撤销、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面积误差超范围、设计变更未通知、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这六种情况购房人可退房。 1.购房合同无效。如果开发商的销售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就销售房屋,则购房合同无效,购房人有权退房。 2.购房合同被依法撤销。对于购房人因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而订立的合同,或者开发商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手段使购房人
    • 商品房买卖双倍赔偿费哪些种情况下商品房卖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6-05
      双倍赔偿情形: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双倍赔偿。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双倍赔偿。 3、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导致买卖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双倍
    • 买卖房屋过程中出现的情况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1-21
      此种房屋买卖有风险,在法律实践中亦有争议,首先是买卖效力问题,有的法院认为是无效的行为,有的认为,卖方取得是单位的优惠,其有权处置其个人财产,因此,行为有效;其次,此种行为对内亦有风险,就是卖方因房屋升值空间较大出现时,背信弃义,期待双方返还,此种情形对买方不利,应规避,具体要视情况而定;最后,此种行为实践中可以实现,全凭自身规避,操作,与双方情况的衡量。
    • 商品房买卖中出现哪些情形,消费者可以向商品房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07
      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书面明示商品房的准确地址、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建筑和装饰装修标准、配套设施、交房日期、单价、总价、产权办理、前期物业管理等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消费者可以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商品房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或者退房:(一)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二)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百分之三的;(三)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变更房屋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