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讲述无因管理的相关内容,无因管理本来是管理人没有法定的义务或约定的义务,而管理他人事务,但是管理人不管理则作罢,既然管理人已经手管理,管理人就有适当的义务。国外和我国台湾地区的法律均有相关的规定。主要有一下三方面的义务。
无因管理本来是管理人没有法定的义务或约定的义务,而管理他人事务,但是管理人不管理则作罢,既然管理人已经手管理,管理人就有适当的义务。国外和我国台湾地区的法律均有相关的规定。主要有三方面的义务。
第一、管理人依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的意思以有利于本人的方法为事务管理。所谓依本人明示的意思管理,是本人曾向非管理人明确表示其管理意思。如果向管理人表明管理意思,则不是无因管理,而是委任管理,双方构成合同关系。所谓依可得推知的意思管理,是指本人虽然没有明确表示,但依客观情况,可以推出本人有某种意思。如果管理违反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而进行管理本人事务,对本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同时,管理人应以有利于本人的方法进行管理。管理应履行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否则就应承担民事责任。但因情形紧急,管理人为免除本人的生命、身体或财产上的急迫危险进行管理,对本人造成损害,除有恶意或重大过失外,不负损害赔偿责任或减轻责任。如日本民法698条规定,管理人为避免本人之身体、名誉或财产之急迫危害,而为其事务之管理者,非有恶意或重大过失,对于因此之损害,不负赔偿责任。瑞典民法第420条第二项规定,管理人之责任义务,为避免本人之急迫危险而为管理者,得减轻之。
第二、管理人应履行适当的通知义务。事务管理开始时,如能通知本人,应通知本人,如无急迫情事,应待本人指示。如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173条第一项规定管理人开始管理时,以能通知为限,应即通知本人。如无急迫之情事,应俟本人之指示。德国民法第681条也有类似规定,管理人之管理承担,应不迟延通知本人,且无因迟延而生损害之虞者,应俟本人之决定。管理人有通知义务。但管理人的通知义务是以管理人能够通知为限的,如果不能通知,如不知道本人是谁,或不知道本人的联系方式等客观事由,不能通知的,则可免通知义务。管理人负有通知义务,如果没有履行通知义务,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管理人将管理事项通知了本人,管理人应等待本人的处理意见。本人可能对管理人有指示,也可能没有指示。本人有指示时,管理人与本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化,双方不再是无因管理关系。本人指示管理人继续管理的,管理人与本人构成委托关系;本人指示管理人停止管理的,管理人应按本人的意思终止管理。本人无法通知的,或通知到了本人,而没有明确指示的,管理人仍应继续履行好管理义务,不得随意终止自己的管理行为。有的学者认为,管理人通知后,本人无指示时,管理人应不再继续管理。笔者认为不妥,如果管理人此时终止管理,相对开始管理时更为有害于本人,无疑对本人的利益来说是更大的损害。
第三、计算义务。我国台湾民法第173条第二项规定:第五百四十条至第五百四十二条关于委任之规定,于无因管理准用之。第540条至第542条的规定内容,是确定受任人的计算义务,适用于无因管理中管理人的计算义务。根据相关规定,管理人的计算义务包括三项:第一,报告义务,管理人应将管理事务进行状况,报告本人,管理关系终止时,应详细报告其管理情况。第二,管理人因管理事务所收取的金钱、物品及利息应交付本人,管理人以自己名义为本人取得的权利,应移转于本人。第三,管理人为自己利益,使用应交付于本人的金钱或使用应为本人利益而使用的金钱,应自使用之日起,支付利息,如有损害,应负损害赔偿义务。管理人的计算义务是管理人的核心义务,只有管理人完全履行了其计算义务,才能达到无因管理的实际法律效果,才能体现管理人为他人管理的目的,让本人现实得到利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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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人称管理人;受管理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人为本人,又称受益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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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中管理人的义务包括哪些云南在线咨询 2023-04-01事务管理开始时,如能通知本人,应通知本人,如无急迫情事,应待本人指示。管理人有通知义务。但管理人的通知义务是以管理人能够通知为限的,如果不能通知,如不知道本人是谁,或不知道本人的联系方式等客观事由,不能通知的,则可免通知义务。管理人负有通知义务,如果没有履行通知义务,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管理人将管理事项通知了本人,管理人应等待本人的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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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人的权力有哪些,无因管理人的义务有哪些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12一、无因管理人的权力有哪些 在无因管理成立后,管理人不得向本人要求支付报酬,但有权要求本人承担下列费用: 1、偿还管理人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其利息。主要表现为直接的支出费用。 2、管理人为本人负担必要的债务时,本人应清偿该债务。 3、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遭受损失时,本人负责赔偿。如在灭火过程中导致管理人的西服烧毁。 二、无因管理人的义务有哪些 1、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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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人的义务包括哪些宁夏在线咨询 2022-12-13一、无因管理人的权力有哪些 在无因管理成立后,管理人不得向本人要求支付报酬,但有权要求本人承担下列费用: 1、偿还管理人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其利息。主要表现为直接的支出费用。 2、管理人为本人负担必要的债务时,本人应清偿该债务。 3、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遭受损失时,本人负责赔偿。如在灭火过程中导致管理人的西服烧毁。 二、无因管理人的义务有哪些 1、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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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无因管理无法律上的义务是指什么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8一、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无因管理作为产生债权债务的一种非常重要的方式,在债法中有着非常广泛的应用。可是,很多人并不知道无因管理究竟是怎么回事。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三,即为他人管理事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没有法定的约定义务。 1、为他人管理事务。管理他人事务,就是为他人进行管理或者服务。这是成立无因管理的首要条件。但下列事项不能成为无因管理的对象:违法事项;不能发生债的关系的事项,如纯粹宗教的、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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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适用法律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24根据法律规定,无因管理,是一种债权,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 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无因管理不可以向受益方主张劳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