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析窃取、披露货源情报属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11-11 03:44:19 431 人看过

案例解析

窃取、披露货源情报属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通讯员徐晓

案情:

“蚌埠11吨求9米以上车、合肥13吨求8米以上车、沈阳10吨求车”,该信息在**能达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临沂分*司的配载站发布两分钟后,在**通讯公司物流网9510516平台上也出现了。**公司临沂分*司对此十分气愤,认为**通讯公司侵犯了其商业秘密,请求临沂市工商局主持公道。近日,临沂市工商局收到了这样一起投诉。

据查,**公司临沂分*司服务于临沂市三区九县的配载站,搭建了7116888信息发布平台,为加入该信息平台的会员提供货源配载信息。如配载站有会员需求某吨位去某个方向的车辆,就可打7116888把信息告诉话务员,话务员利用事先登记加入的会员通信录文件向各个会员发布,其他会员通过随身携带的专门用于接收货运信息的接收机接收。接到货源信息的会员若认为自己的车辆符合该信息要求的条件,就可以与发布信息的客户直接联系交易。**公司临沂分*司还为每个会员设立了加密的地址码,欠信息费的用户其接收机的右下角将出现“锁码状态”,不能查看信息,**公司临沂分*司每月向加入该网络的会员收取60元的服务费。**通讯公司未经**公司临沂分*司同意,即连接7116888信息发布平台的接收终端频点,接收信息后再在自己的信息发布平台上发布同样的信息,并在市场上销售可以接收该物流信息的接收机,收取信息费,从中牟利。

评析:

本案中,货运信息是不是商业秘密成为该案的关键。根据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的商业秘密概念,构成商业秘密需要四个条件,一是不为公众所知悉;二是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三是具有实用性;四是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那么,本案中,**公司临沂分*司所掌握的配货信息是不是商业秘密呢?

从案情来看,首先,**公司临沂分*司发布的货运信息,非会员不能直接从公开渠道获取,而必须交服务费成为会员,通过专用的信息接收机连接、经过加密的接收终端频点接受。可见,该公司的货运信息是不为公众所知悉的。其次,该信息确实为**公司临沂分*司带来了经济利益,凡接收使用该信息的客户必须首先成为**公司的会员,每月向该公司交纳60元的信息使用费,经济利益相当可观。第三,该信息的使用对象是特定的货运司机,他们接到该信息后,认为符合信息的要求即可电话联系,一桩货运交易因该信息就可能完成,确定的可应用性显而易见。第四,**公司采用技术手段对该信息采取了保密措施。即:每个程序输入后都必须写地址码,为保密,该公司还在写码软件上设了密码。可见,本案的货运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它是货源情报信息。另外,**公司临沂分*司提交了一份《配货信息合作协议》,证明**通讯公司原来与**公司临沂分*司的合作伙伴孙某存在过合作关系,其有盗取、披露**公司经营信息的条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6日 17: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商业秘密遭到侵犯的案例
    在我国,商业秘密的侵犯行为被明确禁止。这些行为包括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他人合法持有的商业秘密,恶意披露或教唆他人违反保密义务,以及其他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商业秘密的保护对于企业的成功至关重要,因此商业秘密的泄露或侵权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在我国,商业秘密的侵犯行为被明确禁止,其中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通过非法手段,如盗窃、贿赂、欺诈、胁迫和电子侵入等,获取他人合法持有的商业秘密;2.恶意披露自己合法占有或知晓的商业秘密,或者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3.其他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我国商业秘密保护措施根据我国《商业秘密法》的规定,商业秘密可以采取一系列保护措施。首先,该法鼓励企业采取商业秘密保护措施,以提高其竞争力和市场地位。其次,企业可以采取技术措施,如加密、防盗链等,以保护其商业秘密。此外,该法还规定了商业秘密的审查程序,以确保商业秘密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最后,该法还规定了侵犯商业秘
    2023-08-27
    160人看过
  • 不正当获取商业秘密行为是一种独立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不正当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即是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我国法律将该行为规定为一种独立的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予以禁止充分体现了知识产权作为一种财产权的权利效力的绝对性特征,从保护设置上巩固了商业秘密(权)的权利地位:该不正当获取他人商业秘密信息的行为本身即构成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权,不需要其他条件——不管行为人是否在获取后予以进一步地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都不会对单纯的不正当获取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权产生任何影响。这正是保护商业秘密权的义务原则向财产权原则发展的必然结果。从义务原则走向财产权原则的过程,美国商业秘密权的保护理论和实践体现得最为典型:美国早期的商业秘密判例,似乎是更强调义务的原则。在极端的情况下甚至否定商业秘密中的财产权。[1]对于商业秘密法中的义务原则的强调和对财产权原则的轻视,也反
    2023-06-29
    358人看过
  • 武汉首例窃取商业秘密案宣判
    正义网武汉12月21日讯(晓亮通讯员硚检)武汉首例“厂长‘带’走核心技术另起‘炉灶’案”近日由硚口区法院作出一审宣判: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分别判处王汉力、龚凯有期徒刑1年零3个月和有期徒刑9个月,并各处罚金5万元。据悉,此案系武汉首例受到刑罚处罚的侵犯商业秘密案。1999年,张家港白熊科美公司经理龚凯与武汉轻机厂聚氨酯设备分厂副厂长王汉力因业务相熟起来。见聚氨酯发泡机市场前景看好,龚凯萌生生产聚氨酯高压发泡机及生产线赚钱的想法。2002年12月,龚凯向已是武汉轻工业机械厂厂长助理兼聚氨酯设备分厂厂长的王汉力“抛出绣球”,联手开公司从事该项产品的生产。承诺王不用出资便可享受40%的股份。2003年1月21日,张家港力勤机械有限公司成立了。王汉力先后组织方某等职工该公司工作,将相关技术运用到新公司业务中。2003年4月,王汉力辞职专职于新公司业务。截至2003年年底,张家港力勤公司共生产聚氨酯发泡
    2023-06-09
    342人看过
  • 泄露商业秘密是否属于侵权
    泄露商业秘密是否属于侵权行为?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是对公司权利的侵犯,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泄密者应承担相应责任。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受权利人保护的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它关系到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企业的生存。因此,许多单位(如it、科技、证券等金融行业)在招聘新人、引进科技骨干人才时,往往会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随着国内外企业在信息、技术、人才等方面的竞争日趋激烈,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日益增多,犯罪手段日趋智能化。比如通过电子邮件、软盘拷贝等手段,采取泄密、盗窃、间谍、占领等手段,行动更加隐蔽。在实践中,间谍为了躲避攻击,有时会采用“合法”的方式进行掩盖,如利用商业秘密权利人招收人才的机会,窃取商业秘密并跳槽,或以“合法”转让的形式从研究机构获取商业秘密,以高薪挖走那
    2023-05-07
    87人看过
  • 分析秘密窃取行为的动机
    秘密窃取行为是行为人主观上认为自己采取的,不使被害人发现并占有公私财产的行为。秘密窃取的本质在于行为人认为自己的行为是秘密的,是秘密的,至于是否隐秘,不影响行为的性质。因此,秘密窃取不依赖于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取或取得财产。秘密窃取是针对财产的所有人、保管人和使用人。即使被别人发现,也是秘密窃取。关于盗窃罪中秘密窃取的规定秘密盗窃是指以不易被财产所有人、保管人或者其他人发现的方式,将公私财物据为己有的行为。秘密盗窃是盗窃罪的一个重要特征,也是区别其他侵犯财产罪的主要标志。具体方式有:推拉门撬锁、挖洞跳墙、潜入他人房间、掏包、利用网络技术盗窃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
    2023-07-02
    434人看过
  • 开封审结首例侵犯商业秘密案
    日前,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该市首例侵犯商业秘密案,被告人刘某被判处罚金5万元。2000年1月,范某投资开办个人独资企业开封市欧帕自动化研究所?以下简称欧帕所?,研发制砖机械,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切条机、切坯机等实用新型专利。2002年2月,被告人刘某应聘到欧帕所从事技术工作,掌握了该所的技术资料。2005年7月,刘某从该所离职,同年8月,刘某与他人合伙,并提供生产图纸、技术,在开封市同样生产切条机、切坯机,并以低于欧帕所产品的价格对外销售。2006年9月11日,开封市鼓楼区检察院指控刘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向鼓楼区法院提起公诉。该法院审理后认为,范某生产的切条机、切坯机的工艺技术属于商业秘密,被告人刘某的行为侵犯了范某的商业秘密权,并给范某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故于2007年3月29日依法判决刘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罚金5万元。宣判后,刘某不服,提出上诉。近日,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
    2023-06-05
    300人看过
  • 大连侦破首例侵犯商业秘密案
    大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经过4个月的秘密侦查,近日成功破获了一起商业秘密案,3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全部被抓获,这也是大连警方破获的首例侵犯商业秘密案。今年5月30日,大连理工安全装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忠慧到经侦支队报案:从2007年起,大连某高校附属工程队违反约定,将其利用工作之便掌握的大连某高校安全装备有限公司的气瓶爆破片技术,私自泄漏给西安某安全装备有限公司,进行气瓶爆破片的生产、销售,造成大连某高校安全装备有限公司的销售额减少300余万元。为避免主要犯罪嫌疑人的潜逃,防止犯罪嫌疑人隐匿、销毁犯罪证据,警方前期做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注意收集从被害单位及群众反映来的西安某装备有限公司、大连某高校劳动附属工程队的所有信息。采取多种侦查方式摸清了涉案单位的人员结构和经营情况,并密切关注涉案单位动态,掌握大量的涉嫌侵犯商业秘密证据。8月6日,大连警方以李鸿远等人涉嫌侵犯商业秘密案进行立案侦查。经过
    2023-06-09
    343人看过
  •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属于哪些法律违法行为
    一、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属于哪些法律违法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属于侵犯知识产权的法律违法行为。1.行为人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2.行为人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3.行为人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二、侵犯商业秘密的诉讼时效侵犯商业秘密的诉讼时效是3年。《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三、侵犯商业秘密法律责任包括什么侵犯商业秘密需要承担的责任分别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等。涉嫌刑
    2023-07-14
    204人看过
  • 被侵犯商业秘密该如何报案?
    在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罪立案程序,只有立案后才可以采取侦查措施。但是在通常情况下,是否能够获得公安机关的立案也需要侦查机关开展一系列的调查活动。在我国目前的刑事诉讼模式下,这些调查活动是非强制性的,习惯上叫初查或案前调查。在侵犯商业秘密罪公安初查的主要目的就是要查找线索、收集证据,从而据此判断是否应该立案。为此,作为商业秘密权利人,我们需要清晰的认知商业秘密立案前初查的作用和意义,以促使案件能够获得公安机关的立案。总结我们的实务操办经验,这其中主要包括如下价值:(1)立案条件和标准。刑事案件的立案要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认为有犯罪事实;二是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该类涉嫌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中,就是要查明是否有侵犯商业秘密权利人合法的商业秘密所有权并造成重大损失的事实存在,要查明是否需要追究侵权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是初查阶段强调认为二字,如果初查收集到的线索、证据
    2023-06-05
    500人看过
  • 侵犯商业秘密案为何“定罪难”?
    南京一男子在当日语翻译的时候,擅自将公司的设备技术图纸、配方、设备提供商等资料复制走,然后以技术入股的形式,和别人成立公司,获取利润。最终,这名日语翻译段某被南京市江宁区法院判定,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他也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00万元。从南京市检察院获悉,上述这起案件是南京迄今量刑最重的侵犯商业秘密案。南京检方人士告诉澎湃新闻记者,侵犯商业秘密案,办案难度相当大。在对相关人士定罪前,至少要通过三大拦路虎的考验:鉴定难、调查取证难、损失计算难。以上面的日语翻译窃走前东家商业秘密案为例。当初,公安机关委托国科鉴定中心出具了一份鉴定意见,认为段某获取的技术方案,具有独特性和竞争优势,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得,且不为公众所知悉,构成商业秘密。然而,段某也委托紫图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却认为这些信息不具有秘密性。对此,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并没有直接否定紫图的鉴定意见,而是对两份鉴定意见仔
    2023-06-08
    400人看过
  • 泄露商业秘密的责任分为几类,哪些属于透露商业机密的行为?
    一、泄露商业秘密的责任分为几类泄露商业秘密的责任分为两类:1.技术信息,它是指凭经验或技能所产出的,在实际中尤其是工业中适用的技术情报、数据或知识。它包括化学配方、工艺流程、未申请专利的设计、技术秘诀等。2.经营信息,它是指具有秘密性质的经营管理方法及与经营管理方法密切相关的信息和情报。它包括管理方法、企业营销战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二、哪些属于透露商业机密的行为?属于透露商业机密的行为有: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4.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三、泄露商业秘密的风险有哪些泄露商业秘密的风险有:1.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
    2023-06-23
    356人看过
  • 利用网络泄露软件源代码应界定为侵犯商业秘密罪
    应庭长、王斌庭长、郑琼合议庭成员是新加坡商人投资的灵马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的软件工程师。2000年4月,向军被派往**西亚ARL公司进行门户建设。在此期间,ARL公司曾被高薪邀请加盟,但因故未能成功。由于两家公司合作破裂,项军被公司召回。项某因个人要求不符而对公司不满,于是主动要求孙某斌离开**公司,加入ARL公司。两人约定,孙某将软件源代码交给项某,项某再交给ARL公司进行演示,以便向对方推荐孙某。同年11月初,向军到马来西亚ARL公司,通过新浪个人邮箱下载了sn从中国发来的软件源代码,并将源代码安装在ARL公司服务器上进行演示。事件被**公司发现后,向警方报案,案发。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向军、孙斌违反公司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和要求,泄露了所掌握的软件源代码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了特别严重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因此,向军和孙斌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和
    2023-05-07
    472人看过
  •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包括哪些,侵犯商业秘密有哪些表现形式?
    一、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包括哪些(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和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对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对侵权物品作如下处理:(1)责令并监督侵权人将载有商业秘密的图纸、软件及其他有关资料返还权利人;(2)监督侵犯人销毁使用权利人商业秘密生产的、流入市场将会造成商业秘密公开的产品。但权利人同意收购、销售等其他处理方式的除外。二、侵犯商业秘密有哪些表现形式所谓
    2023-03-22
    205人看过
  • 案例分析:客户名单是否属于商业秘密
    【案情简介】江西省吉安市某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电子公司)与吉安某电声有限公司(下称电声公司)均是生产销售教学用头戴耳机、话筒组等教育电子产品的公司,互为竞争关系。1998年10月,熊某受聘于电子公司从事销售工作,1999年10月被聘任为销售部经理,2001年10月又被聘任为副总经理,负责市场调研、市场策划、规划等。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亦未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和保密协议。2000年12月,电子公司制定了《公司重要岗位员工保守机密暂行规定》,将副总经理等19个岗位、销售客户名单等经营信息确定为保密重要岗位和机密范围。2002年2月底,熊某以回原单位办社保续接手续为由口头向总经理请假,但此后再未回公司上班,亦未领取工资。为此,电子公司于2002年5月书面通知熊某在3个工作日内回公司工作或办理辞职手续。但熊某未按该通知办理上述手续。嗣后,电子公司发现熊某离开公司即被电声公司聘任为分管销售的副总经
    2022-11-17
    326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哪几种?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种类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6-23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哪几种?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种类?每年都有被起诉、锒铛入狱的科技从业者,或有意或无意,但都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尊重知识产权、尊重商业秘密保护,共同维护社会、行业的信息安全健康环境,不仅仅是信息安全从业者的责任,期望大家携手,一同前行。
    • 如何认为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商业秘密都有哪几种行为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6-23
      如何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我国《刑法》第三章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中规定的罪名之一。其含义是指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披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在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时,要对其犯罪构成要件进行考量,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被定为侵犯商业秘密罪!那么具体构成都有哪些?请看下文
    •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20
      所谓披露,是指将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向第三人透露或向不特定的其他人公开,使其失去秘密价值来侵犯商业秘密;所谓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是指非法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具体情形构成侵犯商业秘密行为。需要指出的是,以非法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人,如果将该秘密再行披露或使用,即构成双重侵权;(三)倘若第三人从侵权人那里获悉了商业秘密而将秘密披露或使用,同样构成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商业秘密”怎样理解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8-02
      商业秘密,经营信息。据此,商业秘密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商业秘密是一种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既可能以文字、图像为载体,也可能以实物为载体,还可能存在于人的大脑或操作方式中。 第二,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事项,即必须是仅限于一定范围内的人知悉的事项。 第三,商业秘密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经济利益,仅限于积极的
    • 泄露商业秘密犯罪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8-28
      对于泄露商业秘密情节轻微的,将会受到公司的行政处罚并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情况严重的,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会受到刑事处罚。 1、故意泄漏公司机密罪肯定是犯罪行为; 2、但是要构成这个“故意泄漏公司机密罪”,要具有以下要素: (1)公司有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了公司机密的范围,并且,这规章制度曾在嫌疑人泄密机密前明显给他; (2)公司明确授权给嫌疑人接触规定的公司机密的相应权限;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