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2024征地补偿争议怎么解决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15 19:52:46 218 人看过

衡水2018征地补偿争议怎么解决?

法律处理方式主要有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裁决、民事诉讼、征地补偿协调、裁决等方式,根据个案的不同特点应当启动不同的法律程序。

1、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行政复议的最大特点是可以跳出某个区域,如对某省国土资源厅的行为不服则可以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复议,如果在承办案件过程中担心某地方存在地方保护,则应该选择这样的救济途径。

2、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有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裁定的司法程序,这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制度。

3、民事诉讼

在征地纠纷中,大多数进行的诉讼属于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时为数不多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程序都要走行政诉讼,有时候也可以走民事诉讼的程序,如对于非法占地的行为,从民事角度考虑我们可以起诉民事侵权,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恢复原状。对于已经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如果该协议签订过程中存在胁迫等手段,则从民事诉讼的角度起诉撤销该协议。总而言之办案子要开动脑筋不能死盯住行政诉讼,如果民事诉讼对我们更有利的话,则就应该设法走民事诉讼的程序。在征地纠纷中常发生的民事纠纷有:征地补偿协议纠纷;土地侵权纠纷;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4、协调裁决

征地补偿裁决也可以称之为征地补偿协调与裁决,是指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这是国家为减少、解决征地纠纷而推行的制度。机制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协调,而是裁决,协调是裁决的前置,未经协调的不能进入裁决。

如果在申请协调中遇到两级政府相互推诿的情况下,则应当在协调期满之日向征地批准机关申请裁决,若省内尚无协调裁决办法或协调裁决办法没有规定多长时间协调的,建议在60日后申请裁决。

5、听证制度

征地纠纷听证制度是指在土地征收纠纷中拟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决定,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主管部门组织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充分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保证其陈述意见、质证和申辩的权利的制度。它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主管部门依职权组织的听证,一种是申请人申请才组织的听证。

依职权组织的听证有:拟定或者修改基准地价;编制或者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拟定或者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实,有很多的征地工作之所以没有办法顺利的开展下去,这是因为过程中有些民众在了解了政府的征地政策以后坚决不配合,同样的征地补偿款对于所有的民众来说都是一样的,可是就有极个别不自觉的人非要以各种因素要求国家相关单位多支付征地补偿款,类似于这种争议,还是要国家工作人员不断的去做工作的,在必要的情况下可申请强制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2日 07: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安徽省出台裁决办法解决征地补偿争议
    江淮晨报晨报讯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省政府日前就备受关注的征地补偿争议问题出台裁决办法,根据规定,凡1999年1月1日至2005年1月1日期间我省范围内发生的土地补偿争议,当事人可以在今年前90天内申请协调或者裁决,若逾期申请的,将不再受理。据介绍,自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30日内,当事人可向市、县人民政府申请协调。市、县人民政府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协调完毕。若协调不成,当事人可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裁决,并将申请书直接递交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这个新办法,若对青苗、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有争议,申请裁决的,由其所有权人提出;对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有争议,申请裁决的,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有争议,申请裁决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的,由被安置人员提出;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他单位的,由
    2023-04-23
    401人看过
  • 如何规定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有哪些争议和解决办法
    1。各项征地补偿费的具体标准和数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补偿标准):根据当地统计部门核定的最基层单位的统计年报和物价部门核定的单价。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能保持被安置农民原有生活水平的,可以增加安置补助。但是,土地补偿安置补助的金额不得超过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土地补偿费、依法应当向集体支付的安置补助费、苗木补偿费和集体所在地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2。苗木、附着物补偿:苗木、附着物所有人所有。三。安置补助的归属和使用:(一)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的,应当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二)被其他单位安置的,应当向安置单位支付安置费。(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经被安置人同意,支付给被安置人或者用于支付被安置人的保险费用。集体所有补偿费用的收入分配方法。在当地金融机构设立专门账户
    2023-05-31
    162人看过
  • 征地补偿争议不该由政府裁决
    在长沙召开的建立完善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制度座谈会上传来消息,今后征地补偿安置纠纷有望获得新的解决途径。国土资源部已要求各地建立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制度,凡是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均可申请协调和裁决——一般先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再向批准征地的机关,即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申请裁决。新闻链接征地拆迁,牵涉到老百姓的生存大计,如何妥善处理其中的矛盾,化解各方利益纠纷,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关系到社会的平稳安定。建立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制度,让老百姓多了一条解决纠纷的渠道,降低了他们的维权门槛,其积极作用毋庸赘言。不过,此项制度的一个致命缺陷,又让人不敢对其寄予太大的希望。这个缺陷就是,各级人民政府充当了征地补偿争议的调解员和裁判员,补偿标准合不合适,完全由各级政府说了算。而众所周知的是,各级政府本来就是土地的出让者,在很多时候还是直接征地者,征地补偿标准本来就是他们制
    2023-06-08
    313人看过
  • 征地补偿争议裁决的性质是怎样的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组织,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争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从行政裁决特征折射出征地裁决的属性和特征:1、行政裁决的主体是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而不是司法机关。但是并非任何一个行政机关都可以成为行政裁决的主体,只有那些对特定行政管理事项有管理职权的行政机关,经法律法规明确授权,才能对其管理职权有关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决,成为行政裁决的主体。征地裁决主体是批准征地机关,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2、行政裁决的民事纠纷与行政管理有关。当事人之间发生了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是行政裁决的前提,征地裁决解决的是征地补偿费用纠纷。3、行政裁决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争议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后,可以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法定的期限内向特定的行政机关申请裁决。没有当事人的申请行为,行政机关不能自行
    2023-06-15
    224人看过
  • 土地征收补偿中如何解决土地权属争议问题
    一、土地征收补偿中如何解决土地权属争议问题土地权属争议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和处理,需要作出处理决定的,拟定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处理。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办理争议案件有关事宜。1、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对于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镇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2、下列案件不作为争议案件受理:(1)土地侵权案件(2)行政区域边界争议案件(3)土地违法案件(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案件(5)其他不作为土地权属争议的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
    2023-06-02
    343人看过
  • 土地征收争议解决程序
    如果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即进入争议协调、裁决程序。需要指出的是,除了补偿标准外,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得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其他内容提出异议。但是,即使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提出了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也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如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不停止执行所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一样。不同的是,这里没有可以停止执行的例外情形。(1)协调。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协调。协调,即协商调解,属于非诉讼解决争议(ADR)的一种方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协调的具体步骤没有特别规定,由主持协调的政府裁量确定。协调程序简便灵活,如能够解决争议,与诉讼相比,则它具有低成本、高效率的特点。(2)裁决。如对补偿标准争议协调不成的,则由批准征用土地的政府裁决。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这里的批准征用土地的政府是指国务院和省级政府。
    2023-06-10
    423人看过
  • 征地补偿:遗产的争议
    征地补偿款的制定是国家对土地使用者的一种经济补偿,并不是土地使用者的劳动收入所得。那我们分析下遗产的相关概念,遗产是死亡者遗留下来的合法遗产。因此,我们就能发现这其中的不同,遗产和劳动补偿款并不是同种性质的财产,因此征地补偿款不是遗产。农村征地补偿款是否属于遗产农村征地补偿款一般是不属于遗产的。遗产一般认定为收入、受赠财产、文物、图书资料、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性权利等被继承人生前合法取得的财产,土地补偿费是在土地征收过程中,需对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予以补偿的制度,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进行分配,不属于遗产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2023-07-05
    181人看过
  • 在动迁中出现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如何解决
    一、在动迁中出现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如何解决(一)可以申请协调、裁决在公告(征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公告)期间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在当时提出,以便及时调整。《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15条:“因未按照依法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补偿、安置引发争议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裁决。”《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2011[35]号):“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服要求裁决的,应当依照行政复议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依据上述法律条款,可以直接对补偿标准本身提出裁决。(二)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在补偿安置方案实施过程中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
    2024-01-18
    405人看过
  • 山东省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的解决途径
    1、协调机构山东: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确定的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应当先向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的,方可向原征地批准机关申请裁决。2、裁决机构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争议裁决机构有两级: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主要裁决国务院批准的征地项目中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省级人民政府主要裁决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项目中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山东:省人民政府是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的裁决机关。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承办依法由省人民政府裁决的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案件。3、裁决范围山东:(一)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依据的适用;(二)被征土地的地类、等级的认定;(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面积的认定;(四)被征土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五)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倍数的确定;(六)征地区片综合价标准的适用。因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种类、数量的认定引起的争议,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2023-07-02
    407人看过
  • 如何运用土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机制解决争议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现阶段如何运用土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机制,解决土地补偿标准争议,提出以下几点具体意见:一、申请裁决的范围所谓申请裁决是专指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纠纷。其中包括征收土地的三项补偿,可以划分为产值标准、倍数标准、附着物标准。对其中一项有争议的则构成补偿标准争议纠纷。二、申请裁决程序第一步:向市、县人民政府递交协调申请:协调申请要有明确
    2023-02-19
    77人看过
  • 拖欠征地补偿费怎么解决
    一、拖欠征地补偿费怎么解决面对政府拖欠征地补偿费的问题,被征地人有明确的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政府与被拆迁人达成的房屋征收协议具有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内容,属于行政协议范畴。2.当政府拒不履行征收协议中的付款义务时,被征地人完全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二、征地补偿款被拖欠可行政诉讼?征地补偿款被拖欠时,确实可以提起行政诉讼。1.政府与被征地人之间的征地补偿协议,本质上是一种行政协议,具有行政法上的约束力。当政府未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补偿款时,即构成了对行政协议的违反。2.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征地人有权就此类行政争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政府履行协议约定的付款义务。三、如何保障被征地人合法权益?为了充分保障被征地人的合法权益,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增强征收透明度与监管力度:(1)应确保征收过程的透明
    2024-08-20
    433人看过
  • 司法能动化解征地补偿安置争议
    征地行政纠纷的核心在于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在现有征地法律体制下,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救济途径曲折繁复,对失地农民权益的救济有限。法官在审理征地行政案件时,可将司法能动主义作为一种司法哲学和司法智慧加以运用,本着对失地农民权益的保护,运用行政法学的基本理论对征地法律法规进行适用,同时积极采用各种司法方式,化解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从根本上解决征地行政纠纷,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失地农民的权益。关键词:司法能动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征地行政诉讼以下正文:随着全国各地经济建设和城市建设如火如荼的进行,由征地引发的行政纠纷在行政诉讼案件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位置。征地行政纠纷的核心在于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失地农民提起行政诉讼的主要目的在于解决补偿安置问题,但我国现行法律对于补偿安置争议的救济途径显得曲折繁复。如何在现有的法律体制下,在行政审判过程中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化解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以较低成本保护失地农民权益,是行政
    2022-04-04
    96人看过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遭到争议,有哪些解决方法?
    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服,可先向政府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的,再由批准征地的政府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再向法院起诉。但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与征地补偿标准不同。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属于普遍适用的抽象行政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是不可诉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是具体行政行为。关于对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关于本法施行前公布的法律有关行政复议的规定与本法的规
    2023-07-04
    366人看过
  • 河北衡水耕地征地补偿费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一、河北衡水耕地征地补偿费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征地告知、现状调查及确认、征询意见,组织征地听证、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及上报、征地的审核和报批、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办理补偿登记、拟定和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举行听证以及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十一项程序。1、征地告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这就是我们征地拆迁中常说的“防三抢”。被征收人在此处需要注意的是:一些地方政府会将拟征地告知当做征地公告,在征地项目未获审批的情况下,就强征农民土地,这是属于违法征地,被征收人一定要睁大眼睛看清楚。2、现状调查及确认《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2023-06-02
    26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征地补偿合同争议如何解决,怎么规定
      河南在线咨询 2023-12-10
      解决征地补偿合同争议可以协商、调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有权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关于征地补偿合同争议如何解决的问题,还可以点击在线律师咨询,我们帮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
    • 土地补偿款争议如何解决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6-09
      现行《土地管理法》是确立征地补偿标准的主要法律规范,《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土地地上物补偿款纠纷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 衡水市水浇地补偿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8-24
      1、水浇地遇到征收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3、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
    • 衡水地区水浇地强征的补偿问题
      新疆在线咨询 2024-12-11
      1. 若水浇地需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进行征收,则应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相应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 关于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应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则以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来计算。 3. 对于其他土地的征收,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应参照征收耕地的土
    • 征地补偿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如何解决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08
      1、可以申请协调、裁决 在公告(征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公告)期间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在当时提出,以便及时调整。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15条:“因未按照依法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补偿、安置引发争议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上一级地方人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