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车贷履约风险的思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4-03 12:52:37 416 人看过

车贷履约险随着国内个人购车消费信贷业务的升温而迅速增长,这对促进国内汽车产业的发展和拉动内需无疑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稍有不慎,保险公司就会因为银行和车商的风险责任缺位而在经营过程中承担总体消费信贷风险。但是,我们不能因噎废食而停止该业务,保险公司、车商、银行等参与方都应当积极主动地承担起责任,来共同防范化解风险,最后实现多方共赢。

近年来国内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迅猛发展和持续升温,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产险公司推出的“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即车贷履约险。车贷履约险是指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当购车人未按约定如期偿还贷款时,由保险公司代替购车人偿还所欠购车款和其他约定款项,保险公司履行赔付义务后有权向购车人追偿。该险种使银行经营风险得到了彻底转嫁,不仅极大限度地促进了银行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的开展,同时也刺激了公众的汽车消费需求,最终促使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得到了迅速发展。

实事求是地说,保险公司在没有历史数据和承保经验的情况下推出车贷履约险,除了配合国家发展汽车工业、拉动内需的政策因素外,更主要是因为它们有利可图:一是增加了新险种,扩大了业务范围;二是增加了保费收入,因为保险公司在与购车人签订车贷履约险合同时,大多约定购车人必须购买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等险种。但是,保险公司在获利的同时也承担着巨大的风险,部分产险公司已经或正在承受着因承保该险种所带来的巨大损失。

一、车贷履约险的经营现状

有资料表明,车贷履约险在国内推出至今的两三年时间内逐年翻升。但与房产按揭贷款相比,银行汽车消费信贷的不良资产率明显偏高,保险公司车贷履约险赔付率也非常高,个别公司甚至达到了300%以上。2002年年初以来,出于提升效益和稳健经营等考虑,多数保险公司纷纷收缩车贷履约险业务规模,退出车贷履约险市场。目前在国内保险市场上,只有个别产险公司为迅速壮大业务规模,选择在浙江、浙江的一起利用虚假资料骗取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涉案金额达1100余万元的特大经济诈骗案就是个典型案例。

第三,来自汽车生产商不诚信所引发的风险。就目前国内车市实情而言,汽车厂家不诚信成了车贷履约险的重要风险诱因。绝大部分厂家在新车推出时总是违反常规,把车价定得特别高,只要客户不响应或热情不如预期高,便马上降价来推动销售,这种事例在2003年上半年几乎每个月都有发生,甚至是贷款购车人在付完首期后同款车便突降几万元,重新买车比还原来贷款还便宜,这在一定程度上刺激购车人拒不还贷。

第四,购车人履约能力下降导致的风险。俗语说“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纵使购车人在购车当时尚有较好的还款能力,也难保生活中不发生变故,如本人或家人突发重病、商业失利等等;另外,标的车发生碰撞等事故而遭受损失也会加重购车人的还款压力。本人认为保险公司之所以无法预见这些风险,主要是因为目前车商、银行与保险公司三方在合作中,保险公司很难共享各方信息,信息不对称导致无法预测风险;另外,车贷履约险本身就是技术加管理的险种,要求从业人员具有丰富的信贷工作经验,且在管理模式上也不同于传统险种,其管理密度、强度远超过普通车险,而目前保险公司受专业人员缺乏和经营成本较高的影响,很难保证可以管控好前期资信审核和后期还款等在内的每个环节。

第五,反担保形同虚设导致的风险。保险公司为购车人提供保证保险的同时,一般都要求将标的车抵押给保险公司或银行作为反担保,希望借此来降低风险。而现实中购车人贷款买车后不如期履行还款义务、连人带车失踪的案子不胜枚举,保险公司即使冒风险花血本把车子找了回来,也难保证车子完好无损并可卖个好价钱,这些都会影响反担保的效力。因为车子不像房子,房子是不动产,而车子是动产,具有极强的流动性,完全由人的意志掌控,一旦人车一起失踪,反担保不就是形同虚设了吗?另外,车价贬值也会使反担保的风险防范功能大打折扣。

另外,在保险实务中保险公司内部存在的不规范行为,也会使经营风险加剧,如分支经营机构违反条款规定擅自降低承保条件或扩大承保责任;擅自提高手续费率,搞恶性竞争增加经营成本;业务员前期资信调查不到位,导致资信失真;专业风险管控岗中期履约监控措施不力,导致逾期率上升;后期追偿工作乏力,致使损失难以追回等等。

三、车贷履约险的风险防范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百姓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消费观念的不断更新,车贷履约险业务市场潜力无疑是巨大的,目前一些保险公司退出车贷履约险市场只是暂时的,而且退出也是与国家产业方针不相符的,正面采取措施提前防范风险才是最迫切的。

第一,共同培育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从总体方面来看,产险公司淡出车贷险市场,是社会消费信用环境不成熟和个人信用不健全所致。所以目前最重要的就是加快个人信用资料的积累,尽快建立社会个人信用记录、评估体系并向社会公开。在全社会个人信用评估体系暂时还无法建立的情况下,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性极强的金融界可联合起来,以省、市为单位先行设立“个人信用情报共享平台”,在局部区域内实现个人信用共享;其次,要从正面去促进人人讲信用的良好氛围。如保险公司可在每年的盈利中拿出部分收入,开设“优质信用奖励基金”专项账户,对那些履约状况良好且无逾期记录的贷款购车人予以奖励,或者是在保险费率方面给讲信用者以优惠,从而促进良好信用环境的形成。

第二,要求银行、车商共同承担风险。应该说车贷履约险所暴露出的风险问题是银行、车商和保险公司的共同风险,合作三方要真正实现互赢互利,都必须积极主动地承担起风险防范的责任。但是现实中保险业间激烈的竞争常使保险公司独处被动位置,不得不独自承担经营风险,而银行和车商风险却彻底责任缺位,银行甚至实现了零风险。其实,在风险防范和弥补措施上,银行、车商、保险公司有着共同的利益,三方都必须主动地承担责任,共同研究和探讨解决的办法:如实现客户信息资源共享,共同严把客户资信调查审核关,共同提高车贷的门坎,共同承担担保责任,共同提高首付款比例等等。只有合作方积极寻找利益与责任的最佳结合点,才能共同把这项业务做好。

第三,保险公司要做好前期准备和后续管理工作。首先,产险公司要做好车贷履约险产品的研发工作。国际上针对汽车消费金融服务的风险处置方式多种多样,如应收帐款证券化、专业担保公司等,但履约责任险仍是主要的风险化解方式,且处于良性的发展轨道,这充分证明车贷履约险是有效益的对私业务。但国内保险公司在没有历史数据和承保经验的前提下,便参照传统车险业务仓促推出车贷履约险,不能否认产险公司在产品设计和精算上缺乏审慎、在审核上省略了必要的程序等忽视风险的开发行为是引发车贷履约险风险集中爆发的根源之一。应该说车贷履约险是信用险而不是传统的车险业务,产险公司要介入这个领域就必须做好前期准备,要建立起整套的队伍、核算、数据分析体系,只有把前期准备工作做好了,才可以保证后期的产出。其次,产品推出后,保险公司切实做好风险管控工作,如不因市场竞争而放宽准入门槛,坚持选择规模较大、经营状况良好、信用等级较高的车商合作;要求客户以“非汽车”标的物作为反担保;分支机构严格执行总部报备的条款,绝不为了抢规模而违规操作、违规支付代理费用;借鉴银行资信调查的成功做法,做好客户资信的审核把关工作;设立机构安排专人做好逾期贷款的催收工作;充分利用司法救济等等。

第四,保险公司内部要层层明确责任。保险公司与银行都是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内部的责任缺位必然导致管理混乱、风险加剧。所以在车贷履约险业务的开展方面,保险公司内部必须将风险管控的责任层层落实到业务员、资信调查员、核保人员及催收岗人员身上,要将逾期率、赔付率与他们的工资绩效挂钩,只有触动他们自身的利益,才可真正督促他们落实责任。否则,业务员仍会为了追求高额回报而采取不顾公司利益的行为;资信调查岗、核保岗及催收岗员工则更会因为利益不挂钩而对经营风险不闻不问。

张梦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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