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备条件:行政案件调查探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4 10:43:11 246 人看过

1、法定条件的审查,审查原告是否合格,被告是否明确、合格;诉讼请求是否具体明确、事实根据是否具备,是否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2、法定起诉程序的审查,审查当事人起诉是否符合法定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关系;3、法定起诉期限的审查;4、审查起诉状内容是否明确、完整,手续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行政案件调查取证工作由多少名民警进行

1、一般不少于二人。具体的规定如下:

(1)公安机关进行询问、辨认、检查、勘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等调查取证工作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

(2)接报案、受案登记、接受证据、信息采集、调解、送达文书等工作,可以由一名人民警察带领警务辅助人员进行,但应当全程录音录像。

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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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7日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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