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他人发生股权纠纷,股权纠纷案由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2 17:02:36 241 人看过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股东名册记载纠纷、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股东出资纠纷、新增资本认购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股权转让纠纷、公司决议纠纷(包括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两种)、公司设立纠纷、公司证照返还纠纷、发起人责任纠纷、公司盈余分配纠纷、

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公司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公司合并纠纷、公司分立纠纷、公司减资纠纷、公司增资纠纷、公司解散纠纷、申请公司清算、清算责任纠纷、上市公司股权纠纷包括的范围比较广,可能是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股权转让纠纷也可能是公司决议纠纷、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纠纷等案由,因此公司股权纠纷具体还要看纠纷的来源及争议焦点,再确定是哪一个案由。

一、公司股权纠纷怎么处理

1、股权转让双方之间的纠纷应列合同的相对人为被告,涉及到公司利益的,应列公司为第三人。

2、涉及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诉讼纠纷应列出让股权的股东为被告,公司为第三人,涉及其他的股东利益,一并追加为第三人。

3、瑕疵出资股权转让引起的纠纷若是股权受让方明知出让方出资存在瑕疵仍受让的,对未按期足额的欠缴出资部分,债权人或者公司有权将股权受让方列为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补充责任。若受让方不知情,不应承担责任,还可以将股权转让方列为被告,要求撤销转让合同。

4、隐名股东或实际出资人转让股权引起的纠纷案件涉及到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纠纷时,一般应将显名股东列为被告;涉及到隐名股东要求显名时,将公司列为被告;涉及到与第三人时,第三人与显名股东的纠纷,将显名股东与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第三人与隐名股东,第三人应将隐名股东列为被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3日 21: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股权纠纷相关文章
  • 股票侵权纠纷案
    [案情]?原告:某省证券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被告:某市证券公司(以下简称市公司)?被告:叶某?1993年3月10日,叶某在省公司(系上交所会员)某业务部(省公司分支机构)办理委托买卖股票名册登记,并开立股票帐户和资金帐户,委托省公司在上交所为其进行股票买卖。至同年4月20日,叶某离开省公司某业务部,又到市公司(亦为上交所会员)开立了资金帐户,并进入市公司大户室操作,交易股票。同年6月8日,叶某以先口头申报,后填单确认的方式,委托市公司购进新锦江股票2万股及富联股票1万股,透支市公司资金832913.27元。因股市行情不好,当日未平仓。次日,叶某资金帐户进款3万元,冲抵后,透支余额为802913.27元。6月10日,叶某向市公司表示请求等待股票价格反弹,并表示可以想办法打资金进帐。为防止叶某将手中的股票在某他证券经营机构卖出,套用资金,市公司要求叶某在未平仓前不要再做股票交易,将股东卡和
    2023-06-04
    364人看过
  • 股东“被签名”引发股权纠纷
    一年来,因为股权的变更一共引发了八次诉讼和一次行政复议,但纠纷却远未结束谁动了我的股权?在南陵县工商局媒体了解到,XX公司成立于2009年3月,至2009年底该公司工商登记的股东为董某某、翟某某、钟某某、陶某某等4人。之后法人代表陶某某将所有股权对外转让。但翟某某却不同意将自己的股权变更登记,并于2009年12月21日向南陵县工商局提交了书面材料,声明非其本人亲自带身份证办理,其名下的股权不得变更。两个月后的2010年2月8日,XX公司的股权全部变更到王AA和汤BB名下,公司全部股权转让价为1188万元。于是翟某某不服,坚称股权转让协议上的签名非其本人所签,在股权变更时其本人也未到现场,不过多次找南陵工商局理论均未果,于是开始了他的多起诉讼,要求重新将应有的股权变回自己的名下。翟某某的代理律师翟XX告诉媒体,最终在他们的坚持下,南陵县工商局撤销了一年前的股权变更登记,重新恢复了翟某某的公司
    2023-06-09
    162人看过
  • 发生股权纠纷应注意什么
    股权纠纷,指公司、股东或其他人之间,在行使各种权力过程中,就各方权利义务关系产生的争议。1、诉讼主体,凡是认为自己受到虚假陈述行为侵害并发生损失的投资人,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赔偿之诉,被告则为虚假陈述行为人。2、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但仍应公开宣告判决。股权的合法继承会导致公司股东的变更,这对有限责任公司会产生深刻影响。因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和资合性,是基于股东之间的相互信任设立的,如法律不加限制的允许股东的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会导致因新旧股东的不合而产生纠纷或者突破法律对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等。股份有限公司因为其资合性,并不存在股份继承的障碍问题,这也是我国公司法只在有限责任公司章节部分规定股权继承而没有在股份有限公司章节部分规定股份继承的原因。一、股权继承的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按照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
    2023-03-20
    277人看过
  • 公司股东纠纷案由包括哪些?
    1、股东权纠纷该类诉讼包括《公司法》第34条确定的“股东知情权纠纷”,《公司法》第166条确定的“公司盈余分配权纠纷”,《公司法》第21条确定的“公司决议损害股东权纠纷”,《公司法》第21条确定的“股东会议召集权纠纷”。《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
    2023-04-18
    181人看过
  • 其他人身权纠纷案
    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审理李X婧、张X明与李X兰、章X哲其他人身权纠纷案民事判决书(2006)宣民初字第4827号原告李X婧,女,汉族,住本区。法定代理人张X明(李X婧之母),汉族,住址同上。原告张X明,同上。委托代理人张X亮(张X明之弟),汉族,住址同上。委托代理人马X华,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乡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李X兰,女,汉族,住本区。委托代理人石X磊,男,汉族,住本市朝阳区。被告章X哲,男,汉族,住本区。原告李X婧、张X明与被告李X兰、章X哲其他人身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谷X杰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被告双方及其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李X婧、张X明诉称,原告二人系母女关系,被告李X兰系原告张X明之夫李X新(已故)的姐姐。原告张X明与其夫李X新于1995年9月结婚,1998年2月27日生一女李X婧。2005年8月李X新突感身体不适,住院
    2023-06-05
    467人看过
  • 股东知情权纠纷一般发生在哪些方面?
    股东知情权纠纷一般发生以下两方面:一、股东知情权纠纷的权利主体知情权是公司股东享有的知道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的重要信息的权利,为股东权之一种。股东权具有社员权的性质,股东权利不能与其股东身份相分离。因此,股东知情权的权利主体只能为公司股东。这里还应该注意四个问题:第一,名义股东是否拥有股东知情权第二,隐名股东是否拥有股东知情权第三,退出公司的原股东是否拥有股东知情权第四,新加入公司的后续股东是否拥有对加入公司前的公司信息的股东知情权第五,未出资股东或出资瑕疵股东是否拥有股东知情权二、股东知情权纠纷的义务主体股东知情权纠纷的义务主体为公司。首先,股东知情权是股东对公司享有的权利,股东知情权的义务主体是公司而非其他主体。其次,公司具有独立人格,公司行为即使体现控股股东或管理层意志,在法律上仍然是公司的行为;换句话说,即使控股股东欲侵犯普通股东的股东知情权,控股股东也必须将自己的行为转化为公司的行
    2023-06-09
    448人看过
  • 知名股权纠纷
    股权纠纷
    股权纠纷是指在公司存续过程中,股东通过不断行使各种权利来推动公司的运作,股东之间或股东与非股东之间也时常发生股权转让的情况,由此而引发的股权争议案件。一、公司章程能剥夺股东权吗?公司章程无权剥夺股东股权,股权是股东因出资而享有的固有权利,是股东的合法财产权,股东合法财产的处分权,只能由股东本人行使。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因此,在没有经股东本人同意的情况下,通过章程规定及股东会决议强行转让其股权的行为,是对股东合法权益的一种侵害。况且公司章程作为公司自治的表现,仅仅应该对公司经营管理的事项和股东共同利益的事项发生效力,而不能对股东个人利益的事项发生效力,否则,公司章程岂不是等同于法律了吗?这样显然是不合情理,又违反法律的事情。由此可见,股东资格,即股权非经股东自愿或法律规定不可被剥夺。二、股权转让被承让方不履行义务怎么办股权转让签订转
    2023-03-25
    364人看过
  • 关于名誉权侵权纠纷案由有哪些
    一、名誉权侵权纠纷案由有哪些如何确定案件的案由,目前尚无明确的规定和统一的认识。名誉权侵权属于民事案件,侵权指的是侵犯民事权益的行为,一般侵权属于民事案件,但如果情节严重同时触犯刑法,要承担刑事责任,属于刑事案件。人格权包括名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二、如何认定名誉权侵权1、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这种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只要侵权人在主观上有过错,并在客观上造成他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即属于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3、被侵害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人。所谓特定的人是指某个具体的自然人或法人。4、在后果上,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使受害人
    2023-02-21
    462人看过
  • 法人股确权或存有纠纷
    来信选登多年以前,我们数人集资以B公司的名义购买了A公司的法人股,该批法人股现仍由B公司托管。A公司的地址在长春,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B公司的地址在深圳。该批法人股将于2009年11月7日上市流通。请问,我们应该向何地法院申请确权,是深圳、上海还是长春?是否应该委托律师向法院申请确权?———长春张先生主持人:文雨本期嘉宾: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陈荣律师司法管辖权如何确定主持人:根据来函所述情况,长春的张先生对法人股确权问题提出质疑。为此,维权信箱特邀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陈荣律师做出答复。陈荣:好的。张先生的来信实际提出两个问题:其一,何地法院有权审理该案件?其二,是否要请律师代理诉讼?要了解何地法院有权审理,首先要了解什么是司法管辖权?所谓司法管辖权问题,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的民事、经济、刑事、行政等案件的分工和审判权限。司法管辖又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指定管辖和专门管辖等种类。证券纠
    2023-04-24
    175人看过
  • 如果股权转让后发生了纠纷
    减资是需要出具减资报告的,所以股权转让和减资最好是分开做比较好。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变更流程如下: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大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到工商局办理大厅)。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4、变更税务登记证(持税务变更通知到税务局办理)。5、变更银行信息(持银行变更通知书到基本银行开户)。股权转让如果违约怎么办如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所设定的义务,或所作陈述与保证有任何不实,导致另一方收到损害的,违约方应对守约方的损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责任的范围除了直接经济损失外,还可以约
    2023-08-09
    86人看过
  • 生命权纠纷怎么写案由
    正确确定案由是准确适用法律、主张合法权利的前提和基础。案由的确定贯彻民事案件审理的全过程,不可小视。尤其是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案由的选择和确定显得至关重要。可以这样说,律师等代理人的水平很大程度上体现在能把复杂疑难案件的案由定的准,确切地说能够看透症。生命权纠纷的案由可以写侵权纠纷。侵权纠纷是指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一方侵犯另一方主体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而发生的纠纷。法律保护的人身权益包含生命权,因此,生命权纠纷属于侵权纠纷。一、民事案件的案由的重要性民事案件名称的核心是民事案件案由,案由直接反映纠纷所涉的民事法律关系性质,对司法实践活动的意义不言而喻,案由的准确确定有利于确定审判庭业务分工、案件的正确审理、举证责任的正确分配等。但是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大部分律师、法律工作者往往一定程度的忽视案由的重要性,或者就是认为确定案由是法官的职责,和律师等代理人关系不大。在起诉状上不写案由、不写援引的法
    2023-02-17
    84人看过
  • 股权纠纷案件有无时效期
    确认股权纠纷有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为三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一、公司股权确认纠纷的几种情况及判断标准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主张确认其享有公司股权的,以合法方式取得的证明或者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的记载来判断。2、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履行签发记载义务。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股权受让人受让股权之后,公司未向其签发出资证明书或者未将其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公司履行签发记载义务。3、原则上股东有权请求公司交付股票,但是上市公司的股票除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履行
    2023-03-04
    238人看过
  • 民事案由规定中人格权纠纷有哪些?
    为了正确适用法律,统一确定案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实际情况,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如下:人格权纠纷1.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2.姓名权纠纷3.名称权纠纷4.肖像权纠纷5.声音保护纠纷6.名誉权纠纷7.荣誉权纠纷8.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纠纷(1)隐私权纠纷(2)个人信息保护纠纷9.婚姻自主权纠纷10.人身自由权纠纷11.一般人格权纠纷(1)平等就业权纠纷人格权纠纷属于侵权纠纷吗人格权纠纷属于侵权纠纷。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著作权、专利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因此,人格权纠纷属于侵权纠纷。
    2023-08-18
    443人看过
  • 股权转让纠纷由人民调解解决
    刘和其他三人是一家健身俱乐部的股东。2008年11月,三人退出俱乐部,将股份转让给股东黄某。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黄某于2009年5月31日前分五期向刘某等3人支付人民币13.1万元,逾期未还,黄某仍欠11万元股权转让款,截至2009年6月3日仍未支付,刘某等3人以黄某欠股权转让款为由,强行关闭俱乐部水电,影响了俱乐部的正常经营。双方发生争执,拨打110报警。得知此事后,司法部门立即介入调解。在了解了此事的因果关系后,指出黄某没有按照股权转让协议履行,先是违约,但刘某等3人采取极端手段追回股权转让款,因其通过正常渠道维权,属于违法行为。同时,由于双方都是合作经营俱乐部的朋友,我们应该说服他们以一种好的、分散的方式来解决他们的争端。经司法所耐心调解,双方于2009年6月10日达成调解协议,再次握手言和
    2023-05-07
    124人看过
换一批
#股东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股权纠纷是指在公司存续过程中,股东通过不断行使各种权利来推动公司的运作,股东之间或股东与非股东之间也时常发生股权转让的情况,由此而引发的股权争议案件,包括股东权纠纷、股权转让纠纷。... 更多>

    #股权纠纷
    相关咨询
    • 股权纠纷债权纠纷股权纠纷管辖法院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16
      在股权纠纷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对管辖法院有约定且约定有效的,应适用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应适用法律规定,即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被告所在地,人们一般不会有歧义。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中管辖的相关规定,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出资协议履行地为基础,但要综合考虑公司所在地等因素来确定管辖法院。股东出资纠纷的表现很多:虚假出资纠纷、逾期出资纠纷、出资不足纠纷、抽逃出资纠纷等。因公司设立、
    • 股权转让纠纷方法有哪些,股权转让纠纷怎么解决,股权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4-06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是股东(转让方)与他人(受让方)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发生的股权转移。由于股权转让必须是转让方、受让方的意思一致才能发生,故股权转让应为契约行为,须以协议的形式加以表现。下面有解决股权转让纠纷的几个方法。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应当向公司和其他股东告知拟受让人和拟转让价格条件,并征求其是否同意转让
    • 如何处理商标权人与商标权人发生纠纷,商标权作价投资人股发生纠纷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2-15
      商标专用权人将其商标专用权作为投资手段进行投资经常采取的另一种方式是将商标权作价投资人股,其实质是将商标权的使用权及部分处分权一起交给了被投资方。在这种情况下,商标专用权人处分自己的注册商标,必须首先与被投资方协商一致。为切实维护被投资方的利益,商标专用权人应与被投资方签订长期的、独占或者排他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将商标权作价投资人股发生纠纷的,应当首先解决商标专用权人与被投资方之间的股权争议。如果
    • 股东资格股权纠纷纠纷案件的情形包括哪些
      上海在线咨询 2021-11-06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包括以下情况: 1、实际投资者和名义投资者对股权所有权有争议; 二、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出资股东的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3、股权转让过程中存在争议。
    • 股权纠纷的时候股东有权看债权纠纷吗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2-17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但是隐名股东没有查账权。隐名股东,又称匿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匿名股东如果要行使查账权,应当先进行股东资格确认。虽然隐名股东是实际出资人,但是公司是兼有人合性与资合性,只有当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确认以后,才可以行使股东查账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