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选举权可以由公民个人决定是否放弃,他人无权干涉。
选举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规定享有参加选举的权利,包括参加提名代表候选人,参加讨论、酝酿、协商代表候选人名单,参加投票选举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选举分为: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等额选举和差额选举。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仅指选举或被选举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即人大代表的权利,其他任何选举活动中均不是这里所讲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我国公民最基本的民主权利,行使这个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和标志,其他任何权利都不具有这种属性。
在我国,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主体是广泛的,但并不是所有公民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我国,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和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选举权是选举人大代表的权利,而不是选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国家领导人的权利,也不是选举村委会(居委会)成员的权利,后面这些是民主选举,是选举权利,但不是选举权。
民主选举是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途径,而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和标志。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民主权利,也称作公民最基本的政治权利。
"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吗?"
选举权是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它确保公民能够参与政府的决策过程。从法律上讲,选举权通常由宪法或法律规定,公民可以通过投票或参与竞选等方式行使选举权。在许多国家,选举权是普遍性的,即所有公民都有权参与选举,无论他们的种族、性别、宗教或其他身份。然而,在一些国家,选举权可能受到限制,例如基于年龄、犯罪记录或其他因素。总的来说,选举权是确保公民参与政府决策过程的重要机制,也是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手段。
综上所述,我国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一项重要的基本权利,公民有权自主决定是否行使这项权利,他人无权干涉。选举权的行使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和标志,也是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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