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合同的备案的法定依据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7 18:31:49 78 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承包方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

一、土地承包合同的备案应该向哪里提出?

乡(镇)人民政府和辖区内有农村土地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具体管理工作由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承担。

发包方应当和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一式三份,发包方和承包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由发包方在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备案。

发包方、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登记、建档、和查询等工作。

二、乡镇土地管理部门合同备案职责是什么?

(1)受理责任:接收备案合同,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2)审查责任:审核报备承包合同是否齐全,提出备案预审意见。

(3)决定责任:依法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承包合同备案的决定(不同意备案的应当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加强监督。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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