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不是必须户口都在一起。申请公租房需要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公租房一年一审的标准是承租公租房的家庭,租赁期内遵守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承租家庭,在租赁合同期满前3个月,经营单位将入户发放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满通知书。承租家庭在通知书上填写续租意见进行续租申请,续租起始日期为现租赁合同期满次月1日,期限两年。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家庭,区房管局向其发放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续租条件通知单,并告知理由。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一)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出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未履行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维修养护义务的;
(三)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以及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的。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为行政机关的,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三条处理。
公租房的户口是与房东一个户口吗
不一定,需要具体分析:一、租房落户(征得房主同意)在城镇地区租赁合法稳定住所实际居住并征得所租房屋产权人(或合法拥有人)同意落户的,可以在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落户,将户口登记在所租赁房屋,需要基础材料如下:(一)书面申请;(二)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三)房屋产权人同意户口迁移的声明;(四)房屋产权人与租赁人签订的租房协议(合同)、住建部门或其委托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站)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者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合同或租赁契约;(五)房屋租赁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二、租房落户(未征得房主同意)在城镇地区租赁合法稳定住所实际居住的,可以在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落户,将户口登记在实际居住地社区集体(家庭)户,需要基础材料如下:(一)书面申请;(二)房屋产权人与租赁人签订的租房协议(合同),或者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合同或租赁契约;(三)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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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档案和户口必须要在一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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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户口跟监护人必须在一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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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户口必须跟一个子女在一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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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就是公共租赁住房,是一种政策支持、面向特定群体出租的住房。 公租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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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必须在选公租房吗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04属于**对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的一种方式,承租户可凭廉租住房租赁证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当然也没有硬性文件必须签户口,可根据自己的需求,如小孩入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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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口入学原则必须父母户口都在一起吗安徽在线咨询 2021-12-27三对口:1、户口对口——适龄儿童与父母(监护人)的户口一致且在辖区内;2、房产对口——房管证或房产证属父母所有且在辖区内;3、居住地对口——实际居住地在辖区内。父(母)的户口应与孩子(出生后起)户口均在同一户口下。对应房管证或房产证属户主与户口簿户主为同一人。父(母)与孩子需要以此处房产为常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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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户口不在一起新生儿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吗甘肃在线咨询 2022-02-24不是:新生儿可以在父母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报户口,这与父母的户口是否已经分户,是无关的。一,新生儿申报户口需要提供的资料及手续,可以参照如下: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7条的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 2,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3,如果当事人的子女,出生一个月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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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成都户口必须是成都户口吗?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05明确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的工作基本要求: (一)对下列户口申报事项,只要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当场办理: 1、出生登记; 2、死亡登记; 3、户口登记项目(姓名、民族、出生日期除外)的变更、更正; 4、分户和并户; 5、市内户口迁移(因投靠直系亲属和分户、购房、换房等); 6、公民出国(境)注销户口和回国(入境)恢复户口; 7、公民入伍注销户口和复员、转业军人回原籍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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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簿公章必须每一页都需要盖吗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6-291、不是的:户口簿公章只有首页是需要加盖的,2、当事人及其他户内的常住人口登记页,只需要经办人签章即可; 3、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具体咨询辖区派出所的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