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警告或者是直接向相关部门进行控告,通过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国家逐渐强化网络信息管理,一个重要指向就是打击网络谣言。要知道,网络不是世外桃源,更不是法外之地,必须有道德和法治护航。以往对网络谣言多是治安处罚,如今法律已将网络谣言入刑,明确构成犯罪的应该追究刑事责任,不仅为公安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也对执法行为进行了规范,既能提高网民的守法意识,也对不法分子形成强大威慑。例如,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可以定罪。2015年11月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
(九),进一步加大了对网络谣言的惩治力度,明确将利用网络编造、传播虚假信息以及利用网络实施犯罪行为入刑。在打击网络谣言方面,完善立法的脚步一直未停歇,法律的惩治力度越来越强。实践证明,只有强化对网络谣言的打击,才能保证权威、准确、健康的信息更有市场,更能抵达民众心间,而不再被网络谣言所裹挟。相关法律规定: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三)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
(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
(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千万不要以为在微信上没人知道你的身份就能为所欲为了,无论线上线下,遵纪守法、谨言慎行都是十分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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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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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信息网络捏造虚假信息诽谤他人, 什么是利用信息网络捏造信息罪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18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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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问题怎么解决湖南在线咨询 2022-06-18最高人民法院于2013年9月9日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诽谤信息解释》)。同一被认定为诽谤信息的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可定罪。这部司法解释于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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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网络信息网络诽谤他人的司法解释是什么山西在线咨询 2023-03-28《刑法》第246条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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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的诽谤,是否属于告诉才处理北京在线咨询 2022-04-29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因此,要判断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的诽谤是否属于告诉才处理,需要判断其是否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根据我国2013年9月10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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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关于利用信息网络诽谤意见有什么?四川在线咨询 2023-04-07信息网络具有两种基本属性,即“工具属性”和“公共属性”。人们把信息网络作为获取信息、买卖商品、收发邮件的有效途径,说明信息网络具有“工具属性”。同时,信息网络也是人们沟通交流的平台,是现实生活的延伸,是社会公共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又具有很强的“公共属性”。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在现实生活中,对他人随意辱骂或者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构成寻衅滋事罪。一些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