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大爷与一出租车剐蹭致伤,后诉至法院要求出租车赔付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出租车一方对医疗费等费用没有异议,但不认可误工费,认为张大爷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不存在误工一说。
法院审理后认为,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规定,并不等同于丧失劳动能力年龄的规定,其因伤致合法收入受到损失,依法应得到赔偿,一审判令出租车一方赔偿误工费17000元,并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费用。
张大爷,于2010年11月24日骑自行车行与一出租车剐蹭致伤。后经《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出租车司机李某负40%责任,在住院治疗期间,张大爷共花费医疗费34000元,其中李某已支付24000元。
出院后,张大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赔偿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费用。
出租车司机李某不同意《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认定结果,认为自己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按40%的比例进行赔偿,张大爷应该返还其已支付的医疗费中,超出其应承担40%责任的部分;对于精神抚慰金的要求,由于本次交通事故为双方责任,故不同意承担;对于误工费,根据法律规定我国的退休年龄是60岁,张大爷已退休,他认为不存在误工一说,故不同意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交通事故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予以确认。关于精神抚慰金,因张大爷在交通事故中身体受伤,经司法医学鉴定,认定为X(10)级伤残,给其精神造成了伴随终身的遗憾和痛苦,赔偿金额10000元,予以支持。
关于误工费,张大爷虽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国家法律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并不等同于丧失劳动能力年龄的规定,伤前通过其劳动获得报酬并无违反法律规定之处,其因伤致合法收入受到损失,依法应得到赔偿,其主张赔付误工费17000元的诉请,法院予以支持。
-
退休人员交通事故受伤索赔误工费可以获支持吗
144人看过
-
退休人员交通事故受伤,索赔误工费能否获支持
301人看过
-
现今退休老人出交通事故有误工费吗
295人看过
-
67岁老人遇交通事故,索赔误工费能被支持吗?
177人看过
-
交通事故法院支持误工费吗?
233人看过
-
交通事故法院支持误工费吗?
300人看过
退休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 对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职工,所在单位应在其符合退休条件时即时将职工人事档案,退休审批表,及其它相关资料报当地社保部门进行审批。... 更多>
-
退休人员交通事故受伤索赔误工费能否获支持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12可以支持的。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受害人中的退休人员是可以请求误工赔偿的适格权利主体,作为致害人自然成为赔偿义务主体。从现实的角度来看,退休人员依法从事社会劳动,肯定是可以带来退休费以外的劳动收入,被致伤治疗和全休期间,不能从事此前所从事的有偿社会劳动,势必会使退休费用外的其他直接收入减少。
-
法院支持交通事故误工费吗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12如果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的,主张误工费一般会得到法院的支持。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
交通事故法院支持误工费吗?台湾在线咨询 2021-05-21交通事故法院会支持误工费,在我们日常生活当中,如果交通事故发生之后,那么有人员伤亡的,肯定是需要对方来进行一定的赔付,这个误工内容包括医疗费用,也包括入关费用,如果双方协商不了的话,那么会进行法院的判决。根据交通事故受伤情况的不同,受害者可以要求以下赔偿: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
退休老人出交通事故,有误工费吗四川在线咨询 2021-06-15《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这里的“公民”应理解为包括离退休人员在内的自然人;“误工”中的“工”应理解为社会劳动,既包含了未退休人员在岗在职时的从事的本职工作,也包含了无固定职业人员的从事的临时性有偿社会劳动,以及退休退职人员所从事合法的有偿服
-
交通事故的误工费法院是否可以支持?天津在线咨询 2022-05-14交通事故法院会支持误工费,在我们日常生活当中,如果交通事故发生之后,那么有人员伤亡的,肯定是需要对方来进行一定的赔付,这个误工内容包括医疗费用,也包括入关费用,如果双方协商不了的话,那么会进行法院的判决。根据交通事故受伤情况的不同,受害者可以要求以下赔偿: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