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谈交通肇事能否存在共犯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1:10:47 428 人看过

[案情]

2002年8月2日,家住xx县周xx朝阳北路72号的熊xx驾驶自己的渝A87603号长安之星小汽车由梁平县向xx县城方向行驶,当车行至xx境内沙坪路段时,同车随行的同镇均田村1组的刘显中没有驾驶执照,要求熊将小汽车交由他驾驶,熊xx在刘的要求下将车交给刘显中驾驶。当车行至渝巫路168km+800m处,刘显中将同向骑摩托车的董泽明撞倒。事故发生后,当刘显中停车下去查看董泽明时,熊xx立即坐到驾驶员位置,并向尚未走到董泽明倒地的地方的刘显中喊:快上车,跑。刘显中听到喊声后,即转身回到车上,熊xx驾车逃离现场。董泽明经人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在此案处理中,对于刘显中无证驾驶车辆,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定性无可非议,但对熊xx如何定性存有争论。

[审判]

第一种意见认为,熊xx的行为应构成交通肇事罪。其理由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0]33号《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的规定,熊xx是渝A87603长安之星小汽车的车辆所有人,不仅指使被告人刘显中逃逸,而且还亲自驾车帮助逃逸,其行为应按该条的司法解释,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被告人熊xx的行为应定交通肇事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人熊xx的行为应构成包庇罪。理由是:根据窝藏、包庇罪的概念,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危害司法机关对犯罪人进行追诉、制裁的正常活动的行为,被告人熊xx帮助被告人刘显中逃匿,已经实施了包庇行为。其行为符合包庇罪的构成要件,应构成包庇罪。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被告人熊xx的行为构成包庇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我国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阐明了共同犯罪的特点,一是共同犯罪的主客观一致性。成立共同犯罪要求二人以上既要有共同故意,又必须有共同行为,而且二者之间须具有辩证统一关系。二是共同犯罪的整体性。即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在共同故意支配下实施犯罪行为所形成的一个有机整体,而不是各个人行为的简单相加。从上可以看出,我国刑法规定的共同犯罪的条件有三个:即主体必须是二个以上,主观上必须有共同故意,客观上必须有共同行为。这三个条件密切联系,缺一不可,才能构成共同犯罪。故此,该案就不存有共同犯罪之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而作为本案,被告人刘显中交通肇事的行为是过失犯罪,被告人熊xx包庇的行为是故意犯罪,显然二者主观上没有共同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共同行为。因此二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的规定,刘显中在本案中的行为是交通肇事的过失犯罪,应按交通肇事罪论处;熊xx实施的行为是包庇的故意犯罪,应按包庇罪论处。

[建议]

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也只能针对法条本身内涵进行解释,不能超出法条的内容进行扩张解释,否则,就违背宪法或违背法律。因此,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0]33号《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的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容有矛盾,严格意义讲,人民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处理,而不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0]33号《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解释的内容去处理。但在实际的审判活动中,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工作准则,都应该遵照执行。这样势必导致有的法院对该类案件处理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有的法院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0]33号《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这样适用的标准不一致,对被告人处理结果就大相径庭,相对来说对被告人的处理就不公平。因此,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对该类案件作出统一的使用法律的标准,以利于全国法院更好地开展审判工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3日 21: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共同犯罪相关文章
  • 交通肇事案件注意事项
    一、交通肇事案件注意事项(一)交通事故肇事方需注意什么1、如果发生了比较严重的交通事故,必须冷静快速地报警、拨打120,将损失降低到最低;2、如果是发生事故之后对方逃逸,那一定要记下对方的车牌号,并寻求现场人员和周围目击者的帮助,当然也别忘了报警,拍下事故现场;3、如果是撞上了建筑物、公共设施和其他设施的,需及时报警,并标划车辆轮胎位置,对事故现场拍照,等待交警前来处理;4、如果事故车辆没有及时缴纳保险,未参加年检或者驾驶证过期的话,保险公司不会提供理赔。(二)被撞车后怎么处理1、被车撞后,我们应该第一时间打开车辆的危险警告灯并在车后设置危险警告标识,防止后车追撞,保障车内乘客以及车辆的安全;2、设立好警示标识之后就要初步确定事故双方的责任。;3、拍照取证。照片要求一张可以说明事故发生地点的全景照片以及若干张车辆发生接触部分的特写照片,有一张能说明事故现场情况的照片(包括马路上的刹车印、道
    2023-04-26
    212人看过
  • 石启永犯交通肇事罪一案
    公诉机关潢川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石启永,男,出生于1968年12月19日。辩护人陈中江,河南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潢川县人民检察院以潢检刑诉(2009)8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石启永犯交通肇事罪,于2009年7月3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潢川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余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石启永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潢川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5月12日19时45分,被告人石启永驾驶苏CB7390重型普通半挂车,沿潢川县宁西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二环路口时,与李××驾驶的摩托车尾随相撞,致李当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经潢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石启永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上述事实,检察机关提供了相应证据,认为被告人石启永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惩处。被告人石启永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辩护人辩称被告人有自首、赔偿的
    2023-06-11
    469人看过
  • 从该案谈交通事故、交通肇事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分?
    [案情]2007年7月13日凌晨,被告人胡某驾驶严重超载的苏0930548号变型拖拉机,沿建湖县城汇文东路向东行驶,行至汇文东路与近湖路交叉路口处,被告人胡某发现有“交警”查车,为了逃避处罚,其随即掉头转弯向南行驶,正在夜查的建湖县公安局近湖派出所辅警人员蔡某某、王某某发现该车形迹可疑,二人随即驾驶摩托车向南追赶,并示意胡某停车接受检查。被告人胡某害怕被罚款而未停车,将蔡某某停在路上的摩托车刮倒后继续逃跑,王某某随即追赶上去并攀上该车的副驾驶室门外让其停车,胡某非但不停车仍继续开车逃跑,使得王某某摔下车被车后轮从身上碾压过去,致使王某某头颅崩裂当场死亡,被告人胡某明知车压到人后未采取任何措施,继续逃跑,后被公安干警在盐都秦南镇抓获。[分歧]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人胡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还是仅仅属于交通事故?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胡某拒绝停车接受辅警人员检查,在驾车逃跑过
    2023-06-04
    249人看过
  • 能否通过交通肇事缓刑?
    一般情况下交通肇事可以缓刑的标准: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宜放在社会上执行,所以不能适用缓刑;2、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好,放在社会上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3、根据规定对于累犯不能适用缓刑。交通肇事适用缓刑不交通肇事除未成年犯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一)未作赔偿的;(二)曾因交通通肇事被判刑的;(三)交通通肇致人死亡后逃逸且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四)有司法解释规定的两个以上特殊违章情节且负事故全部责任致人死亡的;特殊违章情节是指:(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4)明知是无牌证或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严重超载驾驶的。具有上列情形,
    2023-07-07
    287人看过
  • 交通肇事事后赔偿能否从轻处理?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交通肇事致人重大伤亡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构成交通肇事罪。由于我国刑法仅对交通肇事罪的客观要件作出了相关规定,而对交通肇事罪这一过失犯罪的主观要件并未作更为细致的规定,司法实践中在处理交通肇事案件时对于犯罪嫌疑人事后赔偿这一情节应在何种幅度内从轻处罚多有分歧,这也使得交通肇事案件往往难以形成统一的处罚标准,导致对于相似情形的交通肇事犯罪往往处理结果迥异。有鉴于此,北京交通事故赔偿咨询中心专业律师认为应将交通肇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事后赔偿明确规定为法定从轻情节。理由大致如下1.事后赔偿作为交通肇事罪的法定从轻情节符合过失犯罪的处罚原则。交通肇事罪是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驾驶人员)因违背其职责要求而实施的一种过失犯罪,其与一般过失犯罪的区别关键就在于,衡量此类犯罪危害性的大小不仅要正确看待其犯罪危害结果,还要全面分析行为人在特定义务上的过错程度。在交通肇事案件中,肇事者作
    2023-06-13
    62人看过
  • 交通肇事罪交通队能结案吗
    当事人应当填写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人等内容的协议书或者文字记录,共同签名后立即撤离现场,协商赔偿数额和赔偿方式。当事人均已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可以根据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向保险公司索赔。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一、车子被追尾怎么处理汽车被追尾后,应当做的工作有:一、汽车发生追尾后,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二、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三、若未造成人员伤亡,当事人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若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警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四、事故当事人之间对事故事实无争议且无人员伤亡时,可以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
    2023-06-20
    462人看过
  • 交通肇事案能否“零口供”定案?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2)海刑初字第1286号公诉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褚xx,男,1956年8月30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河南省淅川县,文盲,农民,住河南省淅川县厚坡乡刘营村;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2002年1月3日被羁押,同年2月5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指定辩护人江洪林,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京海检刑诉字(2002)第62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褚xx犯交通肇事罪,于2002年6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杜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褚xx及指定辩护人江洪林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2年1月3日8时许,被告人褚xx无照驾驶无号牌的红色正三轮摩托车由西向东行驶至本市海淀区小营西路上地环岛西侧路口时,将正在清扫路面的
    2023-04-22
    335人看过
  •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一人重伤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3、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情形:1、交通运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交通肇事致一
    2023-07-07
    254人看过
  • 谷七恒交通肇事一案
    公诉机关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谷七恒,男,1976年9月24日出生。因涉嫌交通肇事犯罪,于2009年5月21日被洛阳市公安局依法取保候审,同年6月26日被我院取保候审。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洛开检刑诉字(2009)6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谷七恒犯交通肇事罪,于2009年6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谷七恒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3月7日16时45分,被告人谷七恒驾驶豫C69098号红岩牌重型厢式货车载谷德强沿310国道由西向东行使至741KM+600M处时,因谷七恒驾车未确保安全驾驶,遇情况措施不当导致货车翻入路南边坡下后,将洛阳天裕有限公司围墙撞倒,造成同车人谷XX因颅脑损伤,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经洛阳市公安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谷七恒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告人谷七恒辩称,对公诉
    2023-06-11
    156人看过
  • 交通肇事致死一人是否应定性为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财产损失。主体为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上为过失。(1)在一起事故中,车主负了事故的全部责任或是主要责任的,并且造成一人死亡或是三个以上重伤的;(2)在事故中双方都有责任,负同等责任,造成三人以上死亡的;(3)在一起事故中,车主负了事故的全部责任或是主要责任的,并且造成了财产损失的,赔偿金额在三十万元以上,没有能力赔偿的。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有什么1、交通肇事罪的客体。是指所保护的重大交通运输安全。因为只有交通肇事并产生重大后果的,才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仅仅是交通肇事而没有造成重大后果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同样也不是所保护的社会关系,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客体;2、交通肇事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3、交
    2023-11-25
    380人看过
  • 交通肇事罪必须从结果犯吗
    交通肇事罪是结果犯,也就是只有造成严重后果才构成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是指行为人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导致严重后果,并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常见的严重后果有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等。一、如何定性为肇事逃逸肇事逃逸认定如下: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肇事逃逸即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符合法定构成要件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触犯的是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肇事逃逸构成要件的内容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2023-06-26
    481人看过
  • 肇事者怎样谈交通事故赔偿
    双方在谈赔偿的时候就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来进行处理。受害者因车祸住院的,首先应该由保险公司根据事故的责任,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全额赔偿伤者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尚有不足的,则由承包对方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在赔偿限额内,按责任比例进行赔偿。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一、交通事故对方拒绝赔偿怎么办交通事故对方拒绝赔偿时,可以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对其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对方拒绝赔偿的,可以根据交警所认定的事故责任,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如果对方是机动车的,则可以同时起诉对方和对方的保险公司要求赔偿。搜集对方财产线索,到法院起诉后,申请财产保全,查封
    2023-06-28
    276人看过
  • 交通肇事罪会和什么罪犯关在一起
    这个倒没有明确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一、一般交通肇事罪构成要件(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交通运输,是指与一定的交通工具与交通设备相联系的铁路、公路、水上及空中交通运输,这类交通运输的特点是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紧相连,一旦发生事故,就会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公私财产的广泛破坏,所以,其行为本质上是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二)客观方面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由此可见,本罪的客观方面是由以下4个相互不可分割的因素组成的:1.必须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在交通运输中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也是承担处罚的法律基础。2.必须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
    2023-02-23
    394人看过
  • 交通事故案件,怎样处理交通肇事事故
    一、交通事故有哪些处理流程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交警部门对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为检验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相关证件。2、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警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3、交通部门组织赔偿调解。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如果事故当事人同意进行赔偿调解,交警部门可以组织调解。调解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调解不成,填写《调解终结书》,告知当事人在法定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申请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4、向人民法院起诉。委托律师或者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诉,一般在事故发生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各方可以在法院主持下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决。5、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判决的履行义务人没有在判决或调解确定的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的
    2023-02-20
    101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构成共同犯罪,需要参加人的犯罪意思互相沟通,而加功于他人犯罪的,即使没有与他人沟通也能成立某种共犯,... 更多>

    #共同犯罪
    相关咨询
    • 从平谷区办交通肇事案件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9-06
      一、现等级划分为死亡事故、伤人事故、财产损失。 1.死亡事故死亡事故是指仅有人员死亡或者既有人员死亡又有人员受伤和财产损失的。 2.伤人事故伤人事故是指仅有人员受伤或者既有人员受伤又有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 3.财产损失事故财产损失事故是指仅有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二、根据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
    • 交通肇事案件可否撤诉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21
      公诉案件一般没有撤诉的,除非检察院搞错了。能不能撤诉,在检察院。只要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书就可以了。如果法院认为撤诉理由合理就会准许撤诉。
    • 重庆交通肇事后能否追回交通肇事罪
      安徽在线咨询 2021-10-02
      受害者受到人身损害,医疗费用和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者必须赔偿。受害者因伤害而发生障碍的,增加生活上支出的必要费用和失去劳动力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者的生活费、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者也必须赔偿。受害者死亡的,赔偿义务者除了应根据救治情况赔偿本条第一项
    • 交通肇事被拘留了,交通肇事案多久能结案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5-23
      1,交通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时候一般就结案了。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至于交通肇事案多久能结案就要看办事效率了。
    •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如何认定肇事者是否构成犯罪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1-20
      刑事责任方面:1、本人曾经处理过类似的案件,均未认定为肇事逃逸。首先由交警认定是否属于逃逸,法院审理过程中如果没有出现其他的新证据,法院一般都认可交通事故认定书。每个案件的具体情节都不一样,交警会结合当事人口供、证人证言、车况等证据确定你雇佣的驾驶员是否属于肇事逃逸。2、不管是不是逃逸,驾驶员肯定是要承担刑事责任了,逃逸在刑法上只是量刑加重情节。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